我国早期的力役税是指纳税人以直接提供无偿劳动形式缴纳的税种。
《孟子》上说,我国古有粟米之征、布帛之征、力役之征。所谓 力役之征 ,也叫 徭役 ,是百姓以用人力为国家服劳役的方式体现的一种 力役税 。力役税后来也改征银钱,在我国古代赋税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力役名词解释:中国历代政府强制征发的劳役,为徭役形式之一。战国时代已有力役。当时力役是由特定原因(军事)征发,并有特定劳役(搬运和炊事)的徭役。
据史书记载,早在夏商周时就有 力役之征 了。夏、商两代,力役比较轻微,大约每个男性 壮丁 ,每年仅服役1至3日。到了周代,力役之法已较前繁密,已有所谓兵役、徒役、胥役、乡役等,并设有司徒(职责是以土地好坏定出役多少)、族师……
但后代逐渐泛指官府经常强制征发的、物料以外的一切无偿劳役。如筑城、开河、修路、修筑宫室陵墓,驿传以及在官府手工作坊中充当工匠等。秦筑长城、造阿房宫和骊山墓,隋开运河,动辄征发民夫数十万以至数百万。征发名目也越来越多。唐、宋的差役,明代的均徭、里甲、杂泛、民壮等,均属力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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