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标回收率计算公式

加标回收率计算公式,第1张

加标回收率计算公式

加标回收率=(加标试样测定值-试样测定值)÷加标量×100%。加标回收率,是指在没有被测物质的样品基质中加入定量的标准物质,按样品的处理步骤分析,得到的结果与理论值的比值。

空白加标回收:在没有被测物质的空白样品基质中加入定量的标准物质,按样品的处理步骤分析,得到的结果与理论值的比值即为空白加标回收率。

理论公式的不足之处:

各文献对公式中“加标量”一词的定义,均未准确给定,使其含义不是十分明确,从公式的分子上分析,加标量应为浓度单位;从公式的分母上理解,应为加入一定体积的标准溶液中所含标准物质的量值,为质量单位。

若公式中的加标量为浓度单位,此时的加标量并不是指标准溶液的浓度,而应该是加标体积所含标准物质的量值除以试样体积所得的浓度值,这里存在着浓度换算,而在理论公式中并没有明确予以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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