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条约》是美国代表约翰·亚当斯、本杰明·富兰克林、约翰·杰伊和英国代表戴维·哈特利签署的。《巴黎条约》(英语:Treaty of Paris (1783))是1783年9月3日,美国与英国在巴黎签署的和平条约。
1775年美国独立战争爆发后,北美殖民地与英国战争期间利用欧洲国家与英国的矛盾,同法国、西班牙和荷兰结成联盟并争取俄国武装中立。英国在军事和外交上的失败,遭受国内反对派的攻击。在约克镇惨败后英国与美国谈判。英国托利党内阁下台,辉格党执政,促成巴黎和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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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家经常评论说,这项条约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美国的慷慨。Alvord、Harlow和Ritcheson等历史学家都强调,英国的慷慨是建立在英国和美国紧密经济联系的政治愿景基础之上的。巨大的跨阿巴拉契亚地区的让步是为了促进美国人口的增长,为英国商人创造利润丰厚的市场,而英国没有任何军事或行政费用。关键是美国将成为主要的贸易伙伴。正如法国外长Vergennes后来所说的,“英国人购买和平而不是制造和平”。佛蒙特州被包括在内,因为纽约州坚持认为佛蒙特是纽约的一部分,尽管佛蒙特当时是在一个被认为佛蒙特不是美国一部分的政府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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