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社会生产力的特点: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并完全占有奴隶;奴隶主和奴隶是赤裸裸的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奴隶毫无人身自由,完全在奴隶主的强制下劳动;奴隶劳动创造的产品全部归奴隶主占有和支配,奴隶主只给奴隶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
资料拓展
奴隶社会生产关系指奴隶社会中存在的一切生产关系,既包括占主导地位的*奴隶制生产关系,也包括依附于奴隶制的其他生产关系。
例如在奴隶社会中还存在着自耕农、手工业者和小商人等其他经济关系,他们有人身自由,可以占有地产、从事商业和取得其他财产,因而被认为属于自由民的下层即平民部分。但他们依附于奴隶主,并经常受到自由民的上层即贵族的压迫和排挤,并且还要为奴隶主国家缴纳苛捐杂税和服兵役,极少数人可能成为贵族,贫困破产沦为奴隶和无业游民。
原始社会瓦解后出现的人剥削人的社会,以奴隶主占有奴隶的人身、实行超经济奴役为主要特征。在奴隶社会中,奴隶主在经济和上层建筑居于主导地位,奴隶占有制生产方式决定着整个社会的基本发展方向。
奴隶社会最早出现于埃及、西亚和印度,继而在希腊和意大利等地产生。产生和确立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社会生产力和分工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得劳动者能够生产剩余产品,从而使奴役他人变为有利可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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