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项目退出机制

合作项目退出机制,第1张

合作退出机制(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

并完善和落实毕业生分流退出机制(合作退出机制)。

近年来,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持续扩大,从2016年的约80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约110万人,在校研究生达到300万人。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如何严把研究生教育质量关,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9月28日,官网,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质量是学位和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此次出台的《若干意见》就是要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从进一步规范管理入手,强化底线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严格实施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质量控制,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

敢于让不合格的学生毕不了业

长期以来,研究生教育被认为是“严进宽出”,这对培养质量提出了挑战。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上述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归根到底要体现在每一个研究生的严格自律和自我提高上,每一个学位授予单位都要严格把关。目前突出的问题是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到位。

因此,《若干意见》以学位授予单位为责任主体,要求根据形势的新变化新要求,补充强化相关制度,强化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全过程质量管理,落实各环节主体责任,特别是质量关口前移, 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和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按照培养计划尽快分流和退出。

具体措施包括坚守质检关口,充分发挥资格审查、学位论文开题、期中考试等关键节点的审查筛选功能;加强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的管理;做好学生分流退档服务,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管理。

从最近一两年的趋势来看,部分高校已经实行分流淘汰机制。8月3日,南方医科大学拟撤16名研究生。不久前,四川大学一次性清退200多名研究生,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也公布了硕士、博士研究生的退学名单。

江苏省曾介绍,研究生分流淘汰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他们无法完成学业;二是期中考试不及格;第三,少数学术不端行为。

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情况,这份《若干意见》还特别提到“完善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有效机制”。其中,根据情节轻重,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学术不端行为查处不力的单位进行问责。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上述负责人表示,广大导师要切实履行好做人的职责,管理部门要把监督落实贯穿于管理的全过程,坚决挤压学位,防止“走过场”、“做虚功”。

强化导师质量管控责任

在研究生教育中,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导师除了教书育人,还需要对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学术规范等进行严格把关。《若干意见》还专门提出了“强化导师质量管控责任”。

具体来说,研究生导师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关注研究生个体成长和思想状况,与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人员紧密结合,共同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导师要综合考察开题、期中考核等关键节点,提出学生分流和退出的建议。

《若干意见》还特别强调了师德师风,提出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科学公正的师德师风评价机制,把良好的师德师风作为选拔任用导师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

在提高导师指导能力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导师培养制度,各学位授予单位要对不同类型研究生导师进行常态化分类培养,切实提高导师指导研究生、严格教务管理的能力。对初任导师进行全面培训,对续任导师进行定期培训,确保政策、制度、措施在指导环节及时有效。

关于导师的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若干意见提出,要将研究生毕业期间和毕业后的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并将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招生指标分配、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对师德失范、履职不力的教师,视情采取约谈、限制招聘、停止招聘、取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此外,《若干意见》还提出,完善导师和研究生投诉处理机制和规则,畅通救济渠道,维护合法权益。当事人对处理或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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