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深圳社会保障养老金计算器)
【深圳再次修订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昨日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拟授权市政府适时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调整至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标准。去年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正案》,将我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由目前的13%提高到14%。这在全国来说还是一个较低的水平。目前,除广东、浙江外,其他省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为16%。根据2019年国家相关方案,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据介绍,随着中央调剂制度和省级统筹制度的深入推进,我市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下限最终将与国家和省的要求保持一致。但目前一步到位的调整,会一次性大幅增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成本,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困难。要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进行适时、渐进的过渡,为我市企业预留必要的适应时间。此次修改授权市政府将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下限适时调整至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标准,既能维持现状,又能使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状况和企业承受能力适时调整相关标准,为执行国家和省统一标准预留空空间。根据国家相关规划,此次条例修订还将企业职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由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调整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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