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食品经营许可证多少钱?)
(图片来自网络)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系统
一.目的
定期对公司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危及食品安全的不符合项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为确保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与质量和安全有关的管理层、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食品安全自检的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
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检的协调和管理,批准食品安全自检计划和自检报告。负责食品安全自检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修订和更新。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检组长:提出自检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检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检审核计划和食品安全自检报告。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计划,成立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年对公司整体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估,并向经理提交自查报告。根据食品安全自检计划实施自检,并起草自检报告。确认不合格项的整改和实施效果。
3.自检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检计划及时进行自检,并提交自检报告。
4.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检,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纠正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实施程序的要求
1.食品安全自检的策划
1.1自检频率:每年不少于一次,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量负责人每年年初拟定食品安全自查计划,每年进行一次自查,覆盖所有相关部门。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额外进行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组织、生产过程、质量方针和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1.3食品安全自检计划的指导方针、范围、频率和方法由质量控制部提出,质量控制员批准。
2.食品安全自检的准备工作。
2.1食品安全自检实施方案由自检组长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检实施方案中的自检组长和自检组员被指定为本次食品安全自检的自检组长和自检组员。
2.3自检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2.4质管部负责向自检小组成员提供自检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文件和相关标准。
2.5自检小组成员应根据检查范围和被检查部门的特点,编制可 *** 作的食品安全自检表,以备检查。
3.实施食品安全自检
3.1召开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检的目的、范围、标准、方法、计划、自检人员的分工和时间安排,澄清自检计划中不清楚的问题,确定最后一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3.2现场检查由自检组长在被检查部门人员的陪同下进行,检查人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询问等方式进行抽样调查。
3.3寻找客观证据,将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规定要求的事实记录在自检表中。如发现不符合要求,将与被检查部门交换意见。
3.4自检结束后,自检小组成员将相互交流分析,以确定是否与事实不符。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应描述清楚事实,证据确凿。
3.5协助被审核部门制定和评估纠正措施。
3.6汇总分析自检结果,确定不合格项,并取得受检部门的签字。
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检组长汇报自检情况和自检结果。提出对食品安全的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3.8提交自检报告。
4.纠正措施
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检不符合报告》,受检部门除确认外,还应分析不符合的原因,问题责任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2纠正措施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和完成。如果不能按时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控制员说明情况,并要求延期。
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应通知质量保证部确认完成,并报质量控制员批准。
4.4周期较长的纠正措施可由自检小组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检中确认。
5.食品安全自检结果应提交管理评审。
6.食品安全自检记录由办公室保存。
五、食品生产安全检查程序要求
(一)现场检查程序
1.检查原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落实情况,检查项目:原料储存;专门的图书馆管理;标签;认领门票;系统可用性;现场记录。
1.1原辅材料的储存
1.1.1原料是否离地10厘米以上,离墙20厘米以上。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应有防止害虫侵入的装置。
1.1.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1.1.3原料仓库是否有过期原料,过期原料的清理和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1.1.4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是否符合要求。
1.1.5原辅材料仓库是否有有毒有害物质和其他非生产物品,仓库是否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1.2特殊图书馆管理
1.2.1食品添加剂是否存放在专用仓库或专柜,是否有专人管理。
1.2.2内包装材料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区域。
1.3标签识别
1.3.1原辅料(农副产品除外)的标签是否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需要标注的内容。
1.3.2原辅材料的标签与证票要求一致,重点检查供应商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1.4认领卡和机票
1.4.1企业是否直接采购国外生产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是否要求原辅材料生产企业的有效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取得的许可证)和与所采购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或批检验报告?
1.4.2如果企业直接从流通业务单位采购原材料,是否保留每次采购的凭证,并附有流通业务单位的信息?
1.4.3对于不能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企业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自检或委托检验,并保留检验记录。
1.5制度可用性:企业是否具备进货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检管理制度、员工健康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1.6现场记录
1.6.1企业是否有仓库温湿度记录(有储存要求的原料)、原料进货检验记录、原料进出记录?
1.6.2进货检验记录是否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购买日期、产品许可证号或票据号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号等。,是否保留相关证书、单据和文件?
1.6.3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品种是否与进货检验记录内容一致。
1.6.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有记录。
(2)生产过程控制
1、厂区环境清洁卫生条件
1.1厂区垃圾是否密闭存放,是否散发异味,是否堆放各种杂物。
1.2工厂设置的防蝇防鼠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1.3企业的生活区和生产区是否分开。
1.4检查是否有清洁记录,是否按照卫生制度执行。
2.更衣室
2.1更衣室出入口设置是否变更,内部是否有衣柜或衣架、鞋盒(架),个人衣物、鞋子、工作服、靴子是否分开放置。
2.2更衣室内空气体是否消毒。
2.3更衣室内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动洗手设施、干手器、洗手液和消毒剂。是否有消毒剂的配置记录,消毒剂的配置和更换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制度要求。
3、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条件。
3.1车间和仓库内设置的防蝇、防鼠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3.2材料堆放是否离地离墙。
3.3生产车间的垃圾是否存放严密。
3.4各车间墙壁、地面是否有污垢、霉变、积水,清洁卫生情况是否有记录。
4、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
4.1生产加工设施和设备的表面是否清洁无水垢。
4.2企业是否记录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度。
5.企业必要的生产设备和设施的维护、清洗和消毒。
5.1查看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
5.2查看清洗消毒记录。
6.产品进料记录
6.1企业能否提供产品投料记录,投料项目是否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6.2投料记录是否包括投料数量、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用于生产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等。
7.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是否与体系中制定的一致,是否按要求记录。
8.生产中人流和物流的交叉污染。
9.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污染
9.1原材料是否经过开箱或其他清洁外包处理后进入生产车辆。
9.2半成品的存放是否有保护措施,标识信息是否清晰。
9.3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是否存放在专门的区域,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9.4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保持清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10.设备和设施的 *** 作
10.1温湿度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开启。
10.2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正常开启。
0.3空气体净化装置是否正常开启,压力是否符合规定。
0.4其他必要的生产设施是否发生变化,查阅许可资料,进行现场比对,查看必要的生产设备和设施有无增减。
11.现场人员的健康保护
1.1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至少2人的现场清洗消毒动作。从事食品生产的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前应当洗手;工作服要定期清洗消毒。对于使用挂钩放置工作服的,应在更衣室适当位置安装紫外线灯进行消毒。
1.2是否穿戴工作服和口罩,头发不得露在帽子外。
11.3是否佩戴首饰。
1.4现场人员的健康证和培训是否符合要求。
(3)出厂检验的现场检查
1、实验室设施、设备、化学试剂
1.1试验室场地等基础设施是否保持清洁。
1.2检验室必需的化学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
1.3秤等计量器具的摆放是否符合要求。
1.4检验室出厂检验所需的实验室设备和试剂应齐全有效;测量设备要检定(压力表半年一次,其他设备一般一年一次)。
1.5检验室的工厂检验设备和辅助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应具备相应的检验人员能力并取得相应的食品检验专业资格证书。
3.工厂销售的成品是否在工厂检验?
3.1出厂检验项目是否与食品安全标准和产品许可审查规则规定的项目一致,出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
3.2出厂销售的产品是否有检验报告和原始数据记录。
3.3出厂检验报告是否记录了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等信息。
3.4工厂检验记录是否保存至少2年?
4.企业实验室是否有计量比对的自厂检查。
4.1出厂检验应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检验。
4.2是否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5.委托工厂检验
5.1企业是否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了委托检验合同。合同应当明确检验项目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5.2委托出厂检验报告是否与企业生产的该批次产品一致。
6.产品的样品保留
6.1是否有产品留样的记录。
6.2是否有储存预留样品的区域。
7、成品仓库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7.1成品存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仓库内,合格品、待检品和不合格品应分开堆放,并做好标记。
7.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7.3有贮存要求的成品是否按规定的贮存条件贮存,配备温湿度计等设施,冷库温度是否符合要求。
7.4成品仓库是否有过期产品,过期产品的清理和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四)食品标识规定: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规格、生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代码、国家标准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营养成分表,以及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注的其他事项。
(五)食品销售台账是否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买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发货日期、地点。
(6)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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