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白领放火烧房子(故意放火烧房子好几年)
图形无关
96年出生的胡,大学毕业刚一年多,在上海某集团公司做产品策划,租住在上海龙吴路某小区29楼的出租房。因为房东擅自进屋检查,和他发生了冲突。在等待110报警时,她用打火机点燃了床单,所幸被其他租户扑灭。近日,胡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19年12月3日晚,胡下班回家,发现家里一片狼藉。显然,外面的人进来了。因为房东那个星期两次未经允许进入他的房间,胡打电话问房东。果然,房东承认这次是自己,但强调是为了应付群租检查。
多次交涉后,楼主还是一意孤行。胡打110报警,称与房东发生矛盾,要求民警到场调解。经营者提醒,调解需要房东和租客双方在场。怒气冲冲的胡哪里听得进去,放下一句狠话:“难道非要我放火,警察才愿意参加调解?”说完,她一边打电话,一边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大厅四周棉床单的一角。胡告诉接线员房间着火了,接线员马上问着火的地址,要不要打119。
眼看火势越来越大,胡也害怕了,马上把合租的人都叫了出来。两个合租的人立即用水浇灭了燃烧的床单。消防部门赶到后,勘查了火灾现场,民警将胡某传唤至派出所调查。
公诉人指出,刑法第114条规定的放火罪是危险犯而不是结果犯,也就是说,不需要有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本罪。胡点燃床单的地方,是在一栋高层居民楼的群租房里。用床单改装的窗帘已经独立燃烧,在天花板附近迅速燃烧。窗帘附近堆放着木板等大量易燃物品。如果其他租户没有及时灭火,很可能会引燃其他物品,引发火灾。胡虽然放火是为了迫使房东出面解决问题,且没有放火焚烧房东财物等报复泄愤的动机,但她明知放火焚烧窗帘可能使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之中,仍实施放火行为,具有故意,因而构成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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