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六大体系建设

安全生产六大体系建设,第1张

安全管理体系四大框架(安全生产大检查报告)

安全生产检查报告(安全管理体系四大框架)

国家安监局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领导小组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调查

工作进展通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管总局于2020年11月部署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从近期的明察暗访、监督检查、执法系统检查、查阅各地大排查的材料可以看出,各地各部门都做了一些工作,但差距还是很大。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展

(一)及时部署,细化工作计划。国家局下发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后,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对检查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首先是制定工作计划。25个产煤省(市、区)制定下发了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方案,其中湖北、陕西以省安委会名义下发,辽宁、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新疆监管部门联合下发实施方案。二是加强领导,明确组织架构。几个省(市、区)明确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大排查领导小组组长。比如辽宁省,当地煤矿安监局和辽宁煤矿安监局的主要领导都是领导小组的组长;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三是制定检查清单,细化检查内容。山西、云南、贵州等省制定了《煤矿企业安全检查内容表》和《煤矿安全检查内容表》,进一步细化了检查内容。安徽、重庆、四川、宁夏、新疆等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国家局方案要求的项目之外,增加了大型调查检查项目。四是明确具体要求,提高工作标准。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监察力量、监察内容、监察时间、监察方式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开展大排查中特别强调“时间服从质量”,每个煤矿现场监察时间应不少于5天。

(二)标准表,组织煤矿企业和煤矿开展自查。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照地下煤矿221份检查清单和露天煤矿165份检查清单,组织煤矿企业和煤矿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截至1月20日,所有生产建设煤矿企业和煤矿已完成第一轮自查。

(3)多措并举,强化工作落实。一是领导率先垂范,加强监督检查。国家局党组成员带队,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岁末年初明察暗访,对8个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国家局各司局通过联系指导、明察暗访等方式,对部分地区的大排查活动进行了督导。河北、辽宁、黑龙江、山东、四川等地都成立了大规模的检查督导组。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局领导的带领下,从方案制定、分工、检查环节、抽查、检查通报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论证检查,固化了工作模式。二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大调查,提高工作实际效果。将江苏大排查与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结合起来,通过煤矿安全条件事前检查,全面排查煤矿各生产系统存在的问题。把山西大排查与省安委会部署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结合起来,既排查隐患,又研判管控重大安全风险。三是出台硬制度措施,强化责任落实。黑龙江发布公告,提出“八个必须”“七个统一”要求,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自查自纠。江西煤矿安监局下发《深刻吸取近期全国煤矿事故教训开展煤矿安全百日集中监管的通知》,部署开展煤矿集中监管百日专项行动,采取“四严四强化”措施,提前为两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三年行动中的大排查、攻坚战奠定了基础。

(四)严格执法,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统筹安排执法计划,重点排查安全事故和灾害严重、风险高、管理不可靠的煤矿,执法效率明显提高。截至12月底,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共检查煤矿1958处、企业393家,发现一般隐患38632处、重大隐患32处,罚款2711.01万元,责令27处煤矿停产整顿,责令217处采矿作业,停止使用设备174台套,撤离危险区域职工89人次,对5处矿井实施联合处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144个矿井开展了大排查和执法检查,共发现一般隐患8520处,重大隐患45处,罚款7482万元。责令34家煤矿停产整顿,责令停止开采作业369家,停止使用设备3384台套,5次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56张,对1家矿山实施联合惩戒,列入“黑名单”。二是落实关闭矿井监管责任,加强驻矿监管工作。贵州长期停产建设矿井将纳入大排查范围,明确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守护巡查责任。重庆市成立了关停煤矿领导、居民、监管人员“三专班”。他们将观察每一个关闭的煤矿,并监督煤矿关闭期间安全责任的落实。

二、主要问题

(一)煤矿企业与煤矿在实施大排查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一是对大调查不够重视,没有动员部署,没有组织调研。

一些煤矿经理没有带头组织调查。云南金发煤矿矿长仅以文件签批的形式安排自查自纠,所有的自查自纠工作都由生产技术部一个科室安排。四川大东坪煤矿的自查自纠都是矿总工程师安排的。部分煤矿企业或煤矿编制的大型调查方案不完整。晋能控股煤业集团、陕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潞安化工集团王庄煤矿、铜川矿业公司重大调查计划内容为缺项。

二是自查自纠不深入,不要求全面自查,存在走过场现象。

有的煤矿自查自纠敷衍了事,应付虚浮,不对照自查表查找差距或不按规定逐项描述现状。经自查,宁夏金家渠煤矿不存在非法焊接作业。然而,国务院安全委员会的暗访发现,该矿有许多非法焊接作业。云南省射埠煤矿的大部分检查项目都没有描述。河南平煤公司十二矿自查表中所有现状描述为“无”或“未涉及”。一些煤矿开展自查时间太短,没有真正从全系统各方面组织排查。湖北宝塔岩煤矿自查自改仅开展一天,仅查出10个问题。云南宏发煤矿缺少现状描述栏,一天内完成大排查自查。有些煤矿自查问题很容易避免。安徽袁店一矿和丁基煤矿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地质条件复杂,水害威胁严重,易自燃。但文明生产中发现的所有小问题,如排水管漏水、水池杂物等。

三是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分析隐患根源。

部分煤矿自查后未建立问题和隐患台账,未按“五落实”要求及时消除隐患。发现个别煤矿自查自纠报告显示,自查问题隐患已整改到位,但未实际整改,存在假整改、假关闭现象。河南超化矿自查发现,22012工作面在开采结束后45天内未关闭,但整改时限限定为2021年5月31日,不符合要求。一些煤矿企业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没有进行分析研判,将突出问题、深层次问题和共性问题列入“两张清单”。如安徽省界沟煤矿未将瓦斯和水害治理中的问题列入“两个清单”。湖南湘煤集团普西井“两张单子”大部分都是文明生产的问题。内蒙古平庄煤业公司的风水沟煤矿、老公营子煤矿、刘佳煤矿、神东天龙集团有限公司的火罗湾煤矿,仅将一般性隐患问题列入“两个清单”,未通过分析找到隐患问题的根源,将根本性、深层次问题列入清单。湖南省资兴市唐一龙井“两个清单”中,查处的都是风门损坏、巷道无水沟等一般性问题,而老巷掘进维护中经常暴露出的二号煤空区域等重大问题,并未纳入“两个清单”进行整治。

第四,事故教训不深刻。

一些煤矿没有从重庆松藻煤矿“9.27”火灾事故和吊水洞“12.4”火灾事故中吸取教训。云南宏发煤矿采区带式输送机都存在积煤和摩擦下带的情况。二采区运输巷和121601综采工作面运输巷带式输送机跑偏严重。新疆黑雁泉煤矿SA1103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3 #皮带机下部多处堆积煤泥,摩擦底部托辊和皮带,沿线紧急停车功能失灵。龙煤集团鸡西矿业公司新城煤矿相关负责人对近期发生的煤矿事故不知情,应急部和国家局视频会议精神突变,未能有效传达和制定落实措施。

(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排查工作重视不够,监管执法不严。

一是大排查实施方案准备不周密。

一些部门没有制定实施方案或方案制定没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甘肃省华亭市应急局未制定检查方案,重视普查,工作一般。山西省沁水县应急局实施方案缺乏组织领导,职责分工不够明确。织金县没有露天煤矿,但县实施方案中“第一阶段企业自查”的要求包括露天煤矿。

二是没有重大排查方案,没有对辖区煤矿进行风险研判,根据研判结果明确排查阶段和阶段性排查对象,重点不明确,针对性不强。

大规模的调查要求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2021年春节前,重点排查检查灾害重、风险大、管理差、安全保障低的重点企业和重点煤矿;第二阶段是2021年春节到全年。所有煤矿企业和煤矿正常生产建设将全面展开。但是,有些部门的实施阶段、调查计划和目标并不明确。陕西省咸阳市和云南省曲靖市,无论是县级还是县级,都没有对辖区内的煤矿进行风险研判,制定排查方案。

三是煤矿企业自查自改监管不严。

截至12月底,部分地区尚未督促煤矿企业和煤矿完成第一次自查自纠。淮北市应急管理局未督促所监管煤矿企业自查自纠,也未要求所监管煤矿企业上报自查自纠报告等相关资料。乌鲁木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未督促煤矿企业及时提交自查自纠报告。新疆大黄山兴森煤业有限公司1号井自检报告未能按要求描述现状,均为“符合要求”。但兵团六师五家渠市发改委自查报告合格。

四是执法不严、不严的问题依然突出。

现场检查前,有些部门没有制定检查计划或计划内容不完整,没有进行深入认真的调查。如云南曲靖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均将普查作为一般执法检查,检查方案内容不全,未能做到“全系统全环节”。罗平县煤炭工业局对社福煤矿同一隐患多次出现的问题没有进行处罚,仅对恭城煤矿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违法行为罚款15.6万元。哈尔滨、双鸭山部分县区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大多是限期整改,但没有给予行政处罚。湖南省郴州市应急局在检查永兴县观音山煤矿时发现,该矿2164采煤工作面没有两个安全出口,大量使用木柱支护。根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属于重大隐患,应当进行调查。但郴州市应急局并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哈密市伊州区发改委对哈密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南湖二矿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督促整改。兵团发改委对11月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未对“重点人”进行责任追究,提出问责建议。

五是守矿责任不严格落实。

云南省罗平县煤炭工业局制定的煤矿安全监察员岗位职责过于宽泛、不具体,难以落实。云南金发煤矿超能力生产,矿上工作人员却视而不见。云南省大浦安煤矿安监员12月12日的安全监察日报,中班填报3人,实际下井人数28人。重庆红岩煤矿驻矿人员未履行交接手续,值班记录不详细。湖南向梅八矿以整改、技改名义进行巷道采煤,不执行停产指令。永兴县应急局12次到矿上巡视,未发现、未报告、未制止。

(三)煤矿监察机构开展大调查不系统、不深入。

执法未能做到“全系统全环节”。部分监管分局随机抽查执法检查计划,检查内容缺项,检查项目少,检查时间短。如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对神东天龙集团有限公司火罗湾煤矿的大检查计划只有6个检查项目,检查时间只有12月10日一天。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仅检查了山西阳城杨泰集团襄阳煤业有限公司12项,检查时间仅为1月9日。

上述问题反映出部分煤矿企业和监管部门对上级工作部署落实不坚决,打折扣。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隐患排查不认真,形式主义严重,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隐患根源挖得不深。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屡禁不止。监管部门没有对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调查检查计划没有轻重缓急,工作开展不认真深入,执法效率不高,忽视质量,监管部门不想查、不会查、不敢查,缺乏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缺乏战斗精神,遇到重大问题走来走去,重大隐患查处不力。

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亲自上阵,精心组织,细化措施,对上述问题举一反三,调查整改,借鉴一些地区的好做法、好经验,改进工作。采取体检、咨询等方式,组织专业检查队伍,保证检查时间,在全系统各环节开展检查,促进重大调查取得实效。要逐矿形成“煤矿自查”、“监察查处”、“监察执法”三份报告。围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聚焦煤矿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深入分析研判,找准问题症结,精准制定措施,进一步完善“两张清单”,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彻底解决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问题。2021年2月初,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召开专题视频会议,听取各地大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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