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直接作为证据吗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直接作为证据吗,第1张

微信聊天记录能立案吗(微信聊天能作为证据吗)

微信可以作为证据吗?(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存档吗?)陈某于2010年8月5日加入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是2016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3日。合同规定陈某是分公司经理,月薪5500元。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11月9日,陈某旷工,公司以旷工为由与陈某解除劳动关系。陈某认为这种终止是非法的,所以他提交仲裁,并要求公司支付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庭审中,陈某称,2018年8月,因父亲需要陪同手术,向公司请假,并按公司要求于2018年8月3日办理了一年停薪留职手续。后来,陈某于9月7日办理了为期一年的休假手续。在此期间,因为店铺已经关门,公司也没有对其工作做其他安排。公司不同意陈某的说法。为了证明他的陈述,陈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的截图作为证据。

经当庭演示,发现陈某提交的微信聊天信息不完整,不能如实反映其所称的缺席原因。

争议焦点

微信聊天记录不完整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吗?

工人认为他们提供的一些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他们想证明的事情。

该公司表示不承认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

微信聊天记录截图

微信聊天记录截图

仲裁结果

仲裁委认为,陈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未能提供完整的聊天信息,仅截取部分聊天记录不能说明与本案事实有任何联系。且其未提供证据证明与其聊天对象的身份为该公司员工,故不认可该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此外,陈某称已书面办理停薪留职手续,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在庭审中,陈某不去上班的理由前后矛盾。综上,公司以陈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当,不支持陈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

分析和评论

随着电子数据形式的日益丰富,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列为法定证据类型之一。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应当符合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求。真实性,除了提交打印的聊天记录外,当事人还必须出示手机原件或者对微信记录进行公证,以证明其客观真实性。在此基础上,对方提出异议的,需要提交相反的证据;相关性包括主题相关性和内容相关性。前者是指电子证据的信息载体与当事人或其他仲裁参与人之间的关联性,后者是指电子证据的信息内容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在内容相关性方面,当事人提交的电子证据应当能够证明涉案事实的存在。就主题相关性而言,微信不是实名制注册,微信的昵称可以随意修改。举证方在使用主体身份时,还必须证明对方当时聊天的内容与案件事实有关;合法性,即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以非法手段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收集。

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图片微信记录。聊天过程中拍摄的图片的意义要放到整个聊天记录中去理解,不同用户表达的意义可能不一样或者没有意义。另外,尽量保持微信聊天记录的完整性,避免被断章取义;

第二,录音。而不是靠聊天的话,要注意如何确定语音中的声音,也就是用户的身份。

第三,时效性。比如朋友圈只有三天可见,那么发布的照片就要及时发现,及时保存。

综上所述,在解决真实性和关联性的前提下,仍然可以利用微信来证明案件的部分事实或者关键事实。能否成为最终案件的依据,需要经过举证、质证等法律程序。只有满足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的要求,才能最终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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