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公司如何收费)
当前,随着中央《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出台,各级国有企业改革全面展开,国有企业发展进入全新阶段。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运营中有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就是资产评估,这是我们绕不开的关键环节。
我不是资产评估专业人士,但在长期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管理中,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和使用资产评估结论报告的过程中,我个人意识到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和误区。本文就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运营中的资产评估谈几点认识。
1.资产评估为决策提供参考,不应该成为决策的挡箭牌。
一般而言,资产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和专业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其他经济权益进行分析、评估和估算,最终形成评估结论并出具评估报告。企业等市场经济主体的资产处置、产权纠纷、财产抵押等行为,一般都会适用于资产评估结论报告。总结起来,资产评估有以下三个作用。
第一,顾问的角色。评估结论可以为资产交易提供专业的评估意见。虽然意见本身没有强制执行效力,但可以作为当事人要价、竞价的参考。因此,资产评估是一项专业的技术咨询活动,在国际上也被广泛采用。
第二个是法医角色。资产评估是一个鉴定和证明的过程。鉴定是指专业人员根据专业原则对资产交易的现行价格做出独立判断。即给鉴定结论提供理论和事实支持,做到有理有据。而鉴定和证明将共同为资产交易提供价值参考。
第三是管理的作用。资产评估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这是我国公有制所特有的。长期以来,资产评估在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帮助产权所有者维护合法权益、加强资产交易的国际化和规范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的资产评估事业从无到有,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产生、发展和壮大。无论是行业标准的建设,从业人员的规模,还是理论和实践,现在都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特别是在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管理中,资产评估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有效手段。正因为如此,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和国企上级出资人对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和使用资产评估结论报告都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但现在有一种不好的倾向:过于依赖评估结论,片面夸大资产评估的作用,甚至将评估结论报告作为资产交易行为的主要甚至唯一依据,无视双方意愿和市场经济规律。当然,这是不合适的!资产评估本质上只是一种咨询活动,资产评估的结论报告主要是参考价值,不应在资产交易中起主导作用。
举个例子,一个国企要投资一项资产,做资产评估,假设估值1亿元。绝不能简单地用一个亿的估值来代替投资行为的可行性研究。这是因为评估结论只反映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只是一种“片面意见”。如果我们据此做一个决策,运作一个亿的投资,在未来一个较长的资产运作周期内,无法保证这笔投资的全部回报,也无法将经营减值的风险降到最低。总之,对于1亿元的投资决策,还是要靠全面、深入、细致的可行性研究。
再比如,一家国企对外出售自己的一项资产,进行资产评估,仍然假设1亿元的估值。如果在市场交易中坚持1亿元的底价,投资者可能不认可,交易就有失败的风险。因为评估机构和专业人士毕竟是个性化主体,虽然按照专业原则和技术标准形成了亿元估值,但这并不代表投资者的观点,更不代表市场共识。而且大部分投资者会根据投资价值的类型来判断资产估值,也会做投资可行性研究。如果市场上的投资者普遍不认同1亿元的估值,资产交易就很难成功。
原因在于,改革发展4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直处于探索阶段,尤其是在国企改革、国资监管等领域。很多工作需要突破禁区,打开局面,需要负责人的行动,所以尤其需要资产评估发挥作用!一方面,资产评估的量化结论为国有资产管理者提供了决策依据,减轻了决策的责任压力;另一方面,资产评估的要求也为国有资产的交易设定了底线和红线,从而防范了很多风险。这些良好的效果逐渐强化了大家对资产评估的依赖,也逐渐让我们忽略了资产评估的初衷。
总之,我们的国资监管部门和国有企业可以重视资产评估结论的报告,但千万不要忘记,资产评估只是一种咨询行为,评估结论只起参考作用。不应为了推卸资产交易的决策责任,主观上将资产评估结论报告作为决策的“挡箭牌”。
第二,在资产评估方法的应用上,要更多的参考收益法的结论。
虽然资产评估只是一种咨询行为,起参考作用,但我们还是要尽量使资产评估结论报告尽可能还原资产的市场价值,从而帮助我们更好地完成资产交易。这就需要运用不同的资产评估方法,进行综合分析。我国资产评估借鉴国际惯例,根据不同的分析原则和技术路线,一般采用三种基本类型或方法,即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首先是市场规律。它是在资产市场中寻找待评估资产的替代品和市场价格,然后比较替代品和资产之间的差异来适当调整价格,估计资产的价值。该方法的数据直接来自市场,简单有效。其应用的前提是必须有一个充分发展和活跃的资产市场。这个市场的交易越频繁,越容易获得与被评估资产相似的资产价格,评估结论也会越准确。二是收益法。是先估计待评估资产的预期未来收益,再通过合理确定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折算资产现值,从而估计资产价值。在我国,这种方法多应用于企业、技术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整体评估。其应用的前提是资产能够给资产所有者带来利益,即资产具有可量化的长期净利润和净现金流量,这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因此在国际上应用最为广泛。三是成本法。它是在现实条件下重新购买或建造一个具有相同功能的新的被评估资产,从重置成本中扣除旧的实体、功能和经济的折旧来估计资产价值。这种方法需要从被评估资产的总重置成本中减去所有价值损失,最终得到现值成本。其应用的前提是被评估资产必须是可更新的,潜在购买者不得改变资产的原始用途。对于上述三种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和使用,原则是不同的评估目的决定了评估方法的选择,如公开出售的市场价值、特定投资者投资的投资价值、企业清算的清算价值等。根据这些价值类型,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会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也规定,一般应选择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综合分析后形成评估结论。
我们的一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国有企业在实践中习惯采用简单 *** 作,即在资产评估过程中选择两种方法,形成两种以上的初步结论。然后,如果是以变卖资产为目的,他们选择了高价的鉴定结论;如果是以投资资产为目的,则选择价格低的评估结论。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当然是不合适的!虽然逃避了一些责任,但是很容易造成资产交易失败,相关的教训也很多。
同样,从评估机构和专业人员的角度来看,虽然他们都具有专业的理论知识和评估方法应用的专业知识,但如果脱离市场经济效益和效率这一根本基础,单纯考虑评估方法的选择和应用,资产评估的结论报告也是不现实的。
个人认为,国企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应该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同时,由于国有企业拥有的资产是经营性资产,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论对我们认识资产价值最有意义,对我们决策最有帮助。具体来说,对外出售一项资产时,要更多考虑市场认可度,主要是该资产带来的长期净利润和其他收益;当你投资一项资产的时候,你要关注的是这项资产在未来能给我们带来的利润。
虽然评估机构综合考虑了各种评估方法,通过综合分析形成了最终的评估结论,但在具体 *** 作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国有企业作为委托方,仍然要坚持以资产收益计算为基础的评估结论,更多地考虑收益法。其他鉴定方法主要起到辅助和验证的作用。
三。资产评估是一个系统工程,各个环节都要做好。
虽然资产评估只是一种咨询行为,起参考作用,但我们应该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尤其是在国有资产管理领域。它在规范国有资产交易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监督国有企业经营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正因为如此,中国一直非常重视资产评估,并于2016年1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当然,如果认为只要合理选择评估方法,坚定使用资产评估结论报告,就可以避免资产交易的缺陷,防范企业经营的风险,那就把问题简单化了!资产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和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只有做好资产评估的每一个环节,才能发挥其最大的作用。资产评估的过程非常重要,最终的资产评估结论报告只是系统工程中的一个环节。
第一,要选择和确定好的资产评估机构。公正性是资产评估的重要特征,即要求评估机构的工作独立于评估当事人,它服务于资产交易的需要,而不是相关业务的当事人。同时,评估机构也要善于从专业角度与当事人沟通。这些更高的要求要求委托方选择公正、专业的评估机构。这是我们做好资产评估工作的重要基础。二是严格资产评估全过程监管。特别是在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评估方面,过去一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滥用评估职权,弄虚作假,高估或低估评估资产,以满足委托方的不合理要求,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为了避免这些问题,首先,要公开透明地选聘评估机构;同时,上级部门也要重视对资产评估全过程的监督。
三是对被评估资产有全面深入的了解。过去,由于更多地强调评估方法,对资产本身的了解和相关信息的收集不够重视,导致资产评估结论报告存在一些错误。这就需要委托方和被委托的评估机构密切配合,全面、深入、准确地了解被评估资产,挖掘出资产中存在的问题并浮出水面,最终确保评估结论的准确,为资产交易行为提供有力保障。第四,努力解决资产的缺陷。尤其是我们一些国有企业拥有的资产,因为过去经营中的问题,存在着账实不符、证照不全、官司缠身等等缺陷。这些问题都是鉴定机构提出来的,是我们下决心解决的好机会。这时,委托的评估机构就成了“出题人”,委托方就成了“答题人”。只有做好答疑工作,彻底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才能得出准确的鉴定结论。
第五,促进资产评估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虽然资产评估的结论报告往往是商业秘密,但在国有资产评估中,尤其是涉及国有投资者和国有企业职工利益时,资产评估的相关信息,包括评估方法、评估参数、评估结论等。,也应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这将有助于各方监督资产评估的过程,以确保不会有欺诈和损害国有资产的利益。
第六,要全面、深入地解读和运用资产评估结论报告。资产评估是专业价值的咨询行为和过程,资产评估结论报告是评估过程的工作反映,是评估过程和结论的系统表达。评估结论是在评估报告所述的基本前提和假设下,以评估基准日为基准的量化结果!然而,市场主体的商业环境是复杂的,市场是不断变化的。不仅要阅读评估结论,还要全面解读评估报告。
最后强调,与资产评估密切相关的后续资产交易应坚持公开市场交易原则。目前在我国国有资产监管领域,公开市场交易是基本要求,但并不是所有国有资产交易不可逾越的红线。所以我们需要形成一个自觉,就是要在资产评估结论报告的基础上,坚持公开的市场交易,保证交易的公正透明,这一点至关重要!
我们坚持公开市场交易的目的是通过市场手段进一步发现资产价值,修正资产评估结论报告可能出现的偏差。如前所述,资产评估只是一种咨询行为,评估结论不对相关经营决策负责。真正对资产交易负责的是市场主体的决策者。因此,只有公开、公平、透明的交易,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侵吞国有资产、关联交易、违规 *** 作等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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