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民事赔偿

交通事故全责民事赔偿,第1张

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明细(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明细)

项目是行为人给予被害人的赔偿中包含的项目。交通事故赔偿中的标准是什么?赔偿涉及哪些项目?可能大家都不清楚。以下是鲁花交通事故律师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理解!

交通事故赔偿是指交通事故的肇事者给予受害人的赔偿中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财务费、残疾辅助器具、人的生活费、死亡。

一,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车祸赔偿的一般标准

1、医疗费用补偿标准

医疗费用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后,为进行医学检查、治疗和康复训练所必须支付的费用。

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按照实际数额确定。对于器官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容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学证明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2.误工补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受伤到完全恢复(即误工费)期间,因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损失或减少的工作和劳动收入的补偿费用。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根据患者是否有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3.护理费补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支付的费用。

(一)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用补偿金额=同级护理服务报酬×护理期。

4.交通费用补偿标准

交通费用是指受害者及其必要的护送人员为就医或转送医院治疗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按照侵权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支付。主要交通工具是普通公交车。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和出租车,但受害人应当说明其使用的合理性。运输费用应以正式票据为依据;相关凭据应当与就医的地点、时间、次数和频率一致。如果没有,则应从赔偿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5.住院伙食补助补偿标准

住院补助是指被害人住院期间或者死亡前住院期间需要补助伙食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受害人确实有必要去外地治疗,但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被害人本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当予以补偿。住院津贴是给住院的“受害者”的。如果受害者没有住院,就没有这种赔偿。

6.营养费补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受损后,无法通过日常饮食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需求,必须从其他食物中获取营养而发生的代谢变化所付出的成本。营养费根根据受害人的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受伤伤残人员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伤残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

1.残疾赔偿金的补偿标准

伤残赔偿金按照受害人伤残程度或者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自伤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伤残赔偿性质的确定

伤残赔偿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赔偿?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不是一个很明确的问题。伤残赔偿的性质是指对因伤残导致收入减少或失去生活来源的财产损害的赔偿。

(2)确定丧失工作能力程度的标准

职工因工负伤并经治疗致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自理障碍可分为三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

(3)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是“多令”,不同的主管部门针对不同的人的伤残情况制定了不同的鉴定标准。一般来说,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者的伤残程度的评估应以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者伤残评定》为依据。伤残赔偿金的具体计算公式:

A.伤残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一级100,二级减10%,以此类推)×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年;

B.伤残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一级100,二级减10%,以此类推)×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递增年龄);

C.伤残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一级100,二级10%,以此类推)×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残疾辅助器具补偿标准

辅助器具是由受伤的受害者购买和准备的自助器具,用于补偿其受到创伤的身体器官,帮助他们照顾自己或从事生产劳动。

辅助器具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果伤情有特殊需要,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补偿期限根据编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遍适用”是确定合理费用的指导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的,即准备的辅助器具要排斥奢侈、奢侈,而不是一味追求高质量。

(2)是“适用”,适用有两个检验标准:

A.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的作用;

B.满足“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如何确定编制机构?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门机构,可以从事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践中,法院一般应根据民政部门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确定需要补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赔偿权利人超过辅助器具固定支付期限,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相关费用。十年了。

3.被赡养人生活费补偿标准

过去对被赡养人生活费的补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基本生活标准。前者是每月几十元,后者其实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每月也就两三百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也体现了补偿与损害的一致性。同时,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算5年。这也不同于“未成年人按16周岁计算,50周岁以下年龄每增加一年减一年,50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的规定。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未成年人)生活费=伤残等级(一级100%,二级10%,其他100%,以此类推。)×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18周岁);

(2)被赡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生活费=伤残等级(一级100%,十一级10%,类推死亡100%)×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20年;

(3)被赡养人生活费(60岁以上)=伤残等级(一级100,二级10%,其他100%,以此类推。)×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20年-增龄);

(4)被赡养人生活费(75岁以上)=伤残等级(一级100,二级10%,其他100%,以此类推。)×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5年。

4.康复费、护理费和其他费用。

康复费用应有相关证据支持,如医疗费用账单。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员数量和护理时间长短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工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护工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

护理期应当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残疾受害人的护理等级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的准备情况确定。

对于器官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容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学证明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性质的认定

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纯收入×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递增年龄);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纯收入×5年。

3.被赡养人生活费补偿标准

过去对被赡养人生活费的补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基本生活标准。前者是每月几十元,后者其实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每月也就两三百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也体现了补偿与损害的一致性。同时,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算5年。这也不同于“未成年人按16周岁计算,50周岁以下年龄每增加一年减一年,50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的规定。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未成年人)生活费=伤残等级(一级100%,二级10%,其他100%,以此类推。)×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18周岁);

(2)被赡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生活费=伤残等级(一级100%,十一级10%,类推死亡100%)×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20年;

(3)被赡养人生活费(60岁以上)=伤残等级(一级100,二级10%,其他100%,以此类推。)×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20年-增龄);

(4)被赡养人生活费(75岁以上)=伤残等级(一级100,二级10%,其他100%,以此类推。)×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5年。

4.丧葬费补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六个月的总额计算。如果被害人死亡,不论被害人的职业、地位、工作、性别、年龄等差异。,而不论他生前居住在城镇还是乡村,在丧葬费的标准上,都没有区别,都应当适用同样的标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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