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数一:商品房认购书签字不是必经程序
从法律上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不是房屋买卖的必经程序;
购房者可以争取直接与开发商协商,达成一致后,双方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招数二:付款前请三思
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建议在交钱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招数三:谨慎对待销售人员的宣传
对于订单背后的提成,销售人员会想尽办法宣传。请仔细分析销售人员的促销手段。
保持冷静,不要因为发烧而被“卡住”。
招数四:将“诱饵”写进商品房认购书
销售人员往往以“优惠价格”、“预留房号”等“诱饵”引诱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但有时很难兑现。
为防止虚假陈述,建议您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入商品房认购书,并明确标注如果这些约定无法履行的后果。
招数五:约定商品房认购书的“退股”条款
比如贷款申请不被批准,必须约定“提款”条款,保证你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以随时“提款”。
招数六:避开“没收”条款
仔细阅读《商品房认购书》,特别注意“已收预付款不予退还”的字样。这个“没收”条款还是会让你拿不回钱。
招数七:抓对方违约
一旦开发商或销售公司违约,一定要抓住机会要求开发商或销售公司撤销商品房认购书,全额返还收取的款项。如果是押金,也可以要求双倍返还。
招数八:尽量利用“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
尽量找出“不能归咎于双方的原因”作为不签合同的理由,如规划变更、双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难以达成一致、收入突然下降、银行无正当理由拒绝发放贷款等。
一旦出现类似原因,可以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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