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双方必须具备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都应当有资格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1)一般科目要求。《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专题要求。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政策对房屋交易的当事人设置了一定的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的要求。在目前的商品房销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销售者,必须具备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商品房预售,除具备上述条件外,预售人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并确定建设进度和交付日期。
2.房屋买卖双方应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
3.房屋销售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违背公共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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