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不等于工资总额,但与工资总额有关。
社保缴费基数又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工资总额是指一定时期内,各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由六部分组成: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补贴和补助;加班费;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社保缴纳和工资总额的关系上,社保应该按照员工实际收入缴纳。职工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支付;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支付;如果介于两者之间,则按实际工资支付,并比较社会平均工资是低于还是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或300%。如果
社保基数有几档有一档、二档、三档三种形式。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第二条本市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政府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根据缴费情况和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一、二、三种形式。
第三条本市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和其他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第七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共同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本市户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档,为其非本市户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选择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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