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应符合哪些条件

商品房预售应符合哪些条件,第1张

商品房预售有哪些条件,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申请预售许可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文件(复印件)和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5、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说明;

6.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和交付日期,并附预售商品房平面图。

商品房预售许可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受理

开发企业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统一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审核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审查开发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企业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许可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送达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并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和《商品房不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产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专用章,商品房预售许可书应当加盖房产管理部门印章。

  公示

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bake/5449813.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12-11
下一篇 2022-12-11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