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名下拥有的房屋数量:指家庭成员单独拥有或与他人共有的完整房屋数量。为了加深理解,可以明确以下四点:
(1)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和已完成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2)不同家庭两人以上共同拥有一套住房的,按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3)在确定住房套数时,“房屋确权”必须是在北京有房,北京以外的房屋不包括在内。
(4)北京市建委规划审批中反映为非住宅项目的商品房,不计入住房套数,土地使用年限通常为四五十年。比如:写字楼、商业、办公室、工厂、停车位、配套公共建筑、仓储等。
注:家庭成员指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能算。未成年人判定标准:18周岁以下。
购房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利弊 1、利1)偷税漏税:将房子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相比赠与和继承可以节省不少税费。
2)规避家庭破产风险:部分父母从事经营活动,以子女名义购买房产。如果他们面临经营失败、资不抵债等风险,还可以保留一些资本。
3)提前为孩子准备婚前财产:根据现行《物权法》、《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2、弊1)子女独立买房可能要多付首付:如果子女和父母没有共有产权,子女成年后购买首套房时,按政策首付30%,可享受首套房贷优惠利率。
2)父母不能随意处置房屋:父母不能随意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出售或抵押房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只能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处理自己的房子,提供证明比较麻烦。
3)父母离婚时易出纠纷:夫妻离婚时,以未成年孩子名义购置的房产归属往往会引起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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