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处警情况登记表具有效力吗

接处警情况登记表具有效力吗,第1张

接处警(接处警登记表和报案回执单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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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接处警大队是干嘛的

2、一般火警的接处警流程是什么??

3、公安部110接处警规定

4、接处警“三不原则”指

5、公安机关是否应该主动开具接处警证明

6、如何配合民警做好接处警工作

接处警大队是干嘛的

接处警是指警方在接到报警后,派出警察来处理警务的情形。通常情况下110报警的服务台接到报警后,会根据警情调派警力进行处置。接处警系统在公安智能交通综合指挥系统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是集中监视、统一调动、协调接处警目标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

一般火警的接处警流程是什么??

1、电话用户拨通119后,指挥中心调度接警台振铃,值班员接机应答。

2、119火警振铃同时,计算机处理系统根据数字中继送来的主叫号码,将数据库中用户单位资料等内容送入值班员接警的调度席位计算机CAD显示。

3、同时根据主叫号码119GIS地理信息,自动调出火灾地点、区域地图,并可放大、缩小、漫游。

4、计算机根据报警电话形成出车单,并发送命令。

5、中队计算机CAD接到出车命令后发出警铃并自动打印,同时可在中队 CAD上显示有关重点单位灭火作战计划图形资料等。

6、支队接警同时通过计算机系统判断采用程控调度方式自动向作战中队振铃、达到支队接警中队监听(预备警铃响)。

7、支队调度台接警同时,计算机录音录时系统自动工作。

8、对非着火点报警电话,采用区域模糊计算方法,确定真实着火单位地址。

9、建立分区模糊查找入口,对移动电话、人工报警等能迅速方便的进入计算机CAD。

10、实力状态显示。

11、中队接警出动后,利用无线通讯与指挥中心保持联系,指挥中心通过GPS定位系统可随时掌握消

防车的行驶路线和位置,引导其车以最佳路径赶赴火场。

12、指挥中心的调度指挥车在到达火场后启动车载中继台组成火场无线通讯网,并通过计算机终端随时调出资料。

公安部110接处警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第三条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紧急报警时,应当进行先期处置,对公安机关各单位和担负处警任务的民警直接指挥,并可调用装备,对处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公安机关各警种和各实战单位应当建立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执行指令。 第五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惩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公安部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国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指挥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七条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做到: (一)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态度热情; (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 (三)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四)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存储,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 第八条在外国人来往较多的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外语接警服务。在少数民族聚居较多的城市,开通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接警服务。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布置警力,确保案(事)件发生时,处警民警能够及时赶到现场。 第十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及时下达处警指令,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110报警服务台发出的处警指令,不得推诿、拖延出警,影响警情的处置。 第十一条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处警民警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对其他非紧急报警、求助和投诉,处警民警应当视情尽快处理。 第十二条对紧急和非紧急报警、求助的出警时限,由城市和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市区或者城镇规模、警力资源和道路交通状况等情况决定并予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章受理报警 第十三条110接警工作实行“一级接警”,即统一由城市或者县(旗)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警。 第十四条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第十五条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后,根据警情调派警力进行处置。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案(事)件,应当在派警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并向业务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六条对接报的符合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中的重大案(事)件,应当根据警情的性质、事态规模、紧急程度,及时报告分管负责人,并按照工作预案和分管负责人的指示,迅速派警处置。 第十七条对接报的规模较小、影响不大的一般性群体性事件,应当迅速将情况通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时酌情派警维持现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疏导劝阻,防止事态扩大。 第十八条对接报的规模较大、行为方式激烈的群体性事件,应当立即报告分管负责人,并按照工作预案和分管负责人的指示,派警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缓解、化解矛盾的工作,尽快平息事态。 第十九条对接报的自然灾害事故,应当根据灾害的种类、程度派警处置,同时报告分管负责人。 第二十条对接报的管辖暂不明确的地区发生的案(事)件,应当先指定处警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再移交属地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谎报警情或者拨打骚扰电话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二十二条110处警工作实行“一级处警”和“就近处警”、“分类处警”相结合的处警原则;特大城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处警机制。 第二十三条处警民警应当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携带必要的警械、通讯工具等处警装备;专职处警民警应当掌握基本的救人、救灾及医疗救护技能。 第二十四条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警情妥善处置。处警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处警情况向110报警服务台反馈,并做好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对正在发生的案(事)件,最先到达现场的处警民警不足以制止或者控制局面的,应当立即将案(事)件情况报告110报警服务台。110报警服务台应当按照工作预案,迅速调集、指挥有关警种、部门赶赴现场增援或者进行布控查缉。 第二十六条对接报的跨区域的重大案件,需要进行布控查缉的,110报警服务台在指挥本地警力处置的同时,可视情将情况报告上级公安机关或者通报有关地区公安机关。 有关地区公安机关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指令或者案发地公安机关的通报后,应当迅速按照工作预案,落实有关查缉措施,提供必要的协助,并随时与案发地公安机关或者本地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保持联系。 第二十七条对涉及外籍人员的警情,处警人员除按规定进行处置外,应当及时报告110报警服务台,由110报警服务台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部门派人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第二十八条处警民警使用武器、警械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四章受理求助 第二十九条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范围: (一)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二)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三)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四)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五)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参加政府统一领导的城市应急处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责,为社会提供服务。 第三十一条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应当派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派员到现场处置。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时,公安机关处警人员可以予以必要的协助。 第三十二条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并视情予以必要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承担城市应急处置主叫号码任务的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将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报警求助电话转到相关单位处置。 第五章受理投诉 第三十四条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投诉的范围: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也可设立110接诉台,直接负责接受和处理投诉。 第三十六条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投诉应当如实登记,秉公查处,及时反馈。 第三十七条110报警服务台在受理投诉时,应当向投诉人问明被投诉对象的基本情况、投诉的具体内容和投诉人姓名、工作单位或者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主要情况。 第三十八条110报警服务台对投诉内容及投诉人情况应当严格保密,严禁将投诉情况泄露给被投诉对象或者其他人员。 第三十九条110报警服务台对投诉应当视情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一)对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和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应当指令就近警力先期处置,同时通知警务督察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理。 (二)对既往发生的公安机关和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公安机关纪检、监察、信访、法制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部门投诉,同时视具体情况移交本级纪检、监察、信访、法制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110报警服务台移交的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三)对已通过其他渠道进行投诉或者信访问题,交由原受理部门处理。 (四)外地公安机关的民警或者其他无隶属关系的公安机关的民警在当地被投诉的,应当指令就近警力先期处置,再移送被投诉人的所属单位处理。 (五)对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投诉,可以告知投诉人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并作出必要的解释。 第四十条具体承办投诉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做出处理,并在受理投诉的3日内将查处情况告知投诉人,同时抄送110报警服务台备查;如3日内未能办结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办理情况。投诉人姓名、工作单位或者家庭住址、联系方式不实,致使无法告知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110报警服务台及具体承办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处理,防止利用投诉对民警进行诬告陷害。 第四十二条对已办结的投诉,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并立卷备查。对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投诉,应当及时上报查处结果。 第四十三条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上报的对投诉的处理情况进行审查。如发现在事实认定、办理程序、处理结果等方面存在错误的,应当限期予以纠正。 第六章警务保障 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110报警服务工作人员的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努力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 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对110报警服务台接处警工作正常运转所需编制及人员、装备、经费给予必要的保障。 第四十六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安机关各类紧急突发案(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预案,并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有关警种、部门开展处置各种案(事)件的预案演习,增强各警种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提高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和整体协同作战能力。 第四十八条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政治、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熟悉公安工作基本法律法规和公安业务常识,有较强的分析判断、综合归纳和指挥协调能力,熟悉处警区域自然情况和警力分布情况,熟悉各类案(事)件的处置工作预案,能够熟练 *** 作110报警服务台相关设备。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的政治、法律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经常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考核,提高接处警民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五十条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属于在编民警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内部定期轮岗。 第五十一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装备接警、录音系统,有线、无线指挥调动系统,公安地理信息系统(电子地图),相应的信息查询终端和必要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证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五十二条110处警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交通、通讯工具、q支、警械、防d背心及绳索、急救包等警用装备和救援器材。110专用警车应当统一喷涂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三条110报警服务台、处警单位和接处警民警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的,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予以奖励。 第五十四条110接处警民警违反本规则情节轻微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者产生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实施细则,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五十六条本规则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接处警“三不原则”指

接处警“三不原则”指不轻信、不透漏、不转账。

民警提醒,此类诈骗电话一般通过网络改号拨出,遇到时可以拨打110进行询问。同时,凡是要求通话内容“绝对保密”、通过网络发送“通缉令”“逮捕令”并要求把资金归集到指定账户(无论自己名下还是陌生账户)的,都可能是诈骗行为。

任何情况下,任何陌生人让告知密码、验证码等,决不能泄漏。此外,要定时检查手机是否存在流氓软件、恶意木马等,小心手机被监控、被远程 *** 控。

公安机关是否应该主动开具接处警证明

应该主动开具接处警证明。

根据规定,接警民警应及时为报警人开具《报警回执单》,作为查询警情办理进展情况的依据。电话报警的,接警民警应告知报警人有权到警情管辖公安机关开具《报警回执单》。

接到出警指令后,各单位、个人必须无条件先期处置,查证确系无权管辖的案件,应当主动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受理。处警民警应当携带《接处警情况登记表》、《当场处罚决定书》、《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等现场可能使用的法律文书,并做好处警记录。

如何配合民警做好接处警工作

浅谈如好做好接处警工作

“有事找警察,有困难拨110。”这句话已广泛地深入人心。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也在逐步地提高,拨打110报警电话成为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第一时间会想到的事情。与此同时,民警也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警情。接处警工作是公安派出所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具体体现,更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桥梁和纽带。面对接处警工作,民警若是处置不当往往会造成不必要的矛盾纠纷,致使报警人产生逆反心理,对民警和公安机关发生误会,导致上访或引起警民冲突。结合一些实践经验,我认为做好接处警工作应把握好以下几方面:

一、迅速及时

群众拨打报警电话往往是在切身利益正在受到侵害或刚受到侵害时,民警接到报警指令应迅速到达现场处警。一方面能够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能够安抚报警人情绪、提供及时地帮助。拖拖拉拉不及时处警将使群众的厌恶、消极情绪转嫁到民警身上,不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更不利于和协警民关系的构建。

二、依法公正

接处警工作实质上是警察执行法律的行为。因此民警要始终代表国家,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与规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民警到达现场后要尽快判明警情的性质并做出合理的处置。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不能单凭主观臆断。在处警时要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尤其在处理矛盾纠纷这类警情时,民警要始终保持中立态度,以一个调解者的身份为双方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尽可能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处理结果。而对那些不属于公安管辖范围的警情要及时汇报领导并联系相关部门给予解决。

三、细心耐心

日常接处警面对的是形形色色的老百姓,处理的是各式各样的问题。不管是是违法犯罪的受害人,还是急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情绪一般不太稳定,有的粗暴蛮横,有的急躁不安,有的忧闷痛苦。民警首先要做的就是耐心地倾听,抓住报警人陈述的重点,找到处警的切入点。与此同时民警又要明察秋毫、立足全局,细心发现蛛丝马迹,及时把握战机,不因处置不当、工作失误受到群众的埋怨,不因准备不充分、考虑不周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和损失。

四、自我保护

民警要在思想上重视并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虽然绝大部分接处警中,民警面对的是普通百姓的求助和一般的民事纠纷,处警比较简单也不具有什么危险性。但是民警不能放松警惕,在巡逻、处警时要佩戴好齐全的单警装备,以防现行违法犯罪等危急情况的发生。根据警情判断准备好警械装备,有组织、有步骤的去采取行动,不打无准备之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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