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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介:
1.商誉是无形资产吗?
2.商誉是无形资产吗?
3.商誉是无形资产吗?
4.商誉到底是什么?是无形资产吗?
5.商誉是无形资产吗?
6.商誉是无形资产吗?
商誉属于无形资产吗?商誉不是无形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出一些合法的权利或技术。
商誉是不同控制下企业并购所产生的部分,并购成本大于被并购企业应享有的被并购企业净资产份额。商誉不能独立于企业而存在,因其不可辨认性而不能单独确认。因此,新准则下,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在会计核算中不单独确认。合并报表“无形资产”项目下仅增加“商誉”项目,用于反映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即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成本)与购买日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评估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格。法律、行政法规对估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商誉是无形资产吗?商誉不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可识别性的标准包括:(一)可以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者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让、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来源于合同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分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出资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格。法律、行政法规对估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商誉是无形资产吗?严格来说,商誉不是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资产。商誉本身无法确认,但支付的对价超过了相应的公允价格。此前,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IAS)习惯于将商誉视为无形资产,并要求摊销。在引起巨大争议后,被正式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不要求摊销,但减值测试必须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根据相关会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无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商誉,如果是企业自己创造的,其他不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能作为无形资产;如果商誉是通过宣传等方式创造的,则属于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只有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予以确认:
(一)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简单来说:如果一项商誉很可能给企业带来利益,并且为该商誉所发生的费用能够具体说明,那么该商誉就是一项无形资产。
关于商誉的性质,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商誉是指企业获得高于正常利润水平的利润的能力,即超额利润能力;第二,商誉是企业的一种超额盈利能力,但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原因是企业有一些无形资产没有入账。理论依据是,等量的资本获得等量的利润,而“超额”的利润绝不会来自空。必须有一个正的资本或资产与之对应,但这个资本没有体现在账面上,这就是商誉;另一方面,如果同样的资本使利润低于市场的平均利润率,就意味着企业一定有一些不可辨认的负资本,即负商誉。
商誉是一种无法识别的无形项目,所以不属于无形资产。它不能独立存在,具有依附性,与企业的有形资产和环境紧密相连。既不能单独转让或出售,也不能作为独立资产进行投资,不存在单独的转让价值。它只能依附于整个企业,商誉的价值是通过企业的整体收益水平来体现的。
根据未入账资产理论,商誉是对未入账资产进行计量的结果。商誉是自创的无形资产,其开发成本很难完全体现在账簿上。而且它的功能和它的开发成本之间的关系是不确定的,没有统一的标准。
影响企业商誉形成的因素非常复杂,企业管理水平起着重要作用,其中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因为企业信誉好,赢得了客户的信任;还是因为组织严密,生产效率显著。
商誉到底是什么?是无形资产吗?善意本身就是一个很抽象的东西。商誉是指未来能给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企业预期盈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盈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企业合并时,是被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商誉是不可辨认的,而无形资产是可辨认的,所以商誉不是无形资产。
商誉是无形资产吗?这个问题已经过时了,答案很明确,肯定不是!1.按照最新的会计准则,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
根据2007年新准则,无形资产必须是可辨认的,而商誉不是,所以商誉不是无形资产,必要时应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由于商誉是一项未确认的资产,所以它不是无形资产,只能算作“无形项目”。但商誉仍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应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另外,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而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3.按照新会计准则,商誉不再属于无形资产范畴,而是作为单独科目核算!
商誉是无形资产吗?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同时符合货币计量要求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商誉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给企业带来未来超额经济利益的不可辨认资源。因为它离不开企业本身,也就是说它的个体价值无法计量,所以商誉要从无形资产中剔除。其次,虽然商誉与一般无形资产有很多共性,比如没有实物形态、可能发生价值减值等。但是,商誉在许多方面不同于一般的无形资产,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无法辨认。人们往往认为商誉形成的原因是:企业有良好的信誉,赢得了顾客的信任;管理人员能力超群;或者因为企业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的诀窍等等。除了这些原因,还有哪些原因?人们还没有完全理解它。具体到某个企业,其商誉的原因是什么?这通常很难确定。即使确定了几个因素,每个因素对商誉形成的贡献有多大,也不容易界定清楚。
②形成过程的复杂性。商誉的形成是基于企业长期经营的不断积累。人们对企业的好感不是一下子获得的,公众对这种好感的认可有一个过程。即使是同一事件,不同的人也有不同的感受,这就进一步增加了好感形成过程的复杂性。企业商誉的形成永远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在经营过程中慢慢培养。在培育过程中,影响商誉形成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只有当积极因素超过消极因素时,商誉的形成才能累积。这个过程极其复杂,几乎难以量化。
③不能单独销售。商誉的存在需要以企业为载体,不能脱离企业单独存在。这是商誉区别于企业其他无形资产的显著特征。因为商誉不能脱离企业单独出售,这也决定了自创商誉不能确认,因为自创商誉还没有经过市场的检验。
④价值的不确定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有些因素具有积极作用,会有利于商誉的形成,有些因素具有消极作用,会减损企业的商誉。比如企业信誉,如果企业信誉好,会提升企业的商誉。相反,如果企业声誉在一定时期内受到一些偶然因素的损害,公众对企业的好感度就会降低,直接影响企业产品的销售,进而影响财务状况、企业价值等。,企业的商誉就会下降。因此,商誉价值的存在是不稳定的。企业要想保持和增加商誉的价值,就必须在管理、产品更新和企业创新方面不断努力,从而保持或提升公众对企业的期望。
⑤价值实现的隐蔽性。虽然商誉的价值不容易确定,但企业自创商誉在会计上是不被确认的。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由于商誉是客户的一种主观认可,商誉的存在无疑会提高产品的销售量和单价,从而使企业获得超出一般企业的利润水平,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商誉的超额回报。但是,人们在计算企业利润时,往往会忽略商誉的这种价值实现过程,而将这种超额收益归结于销售人员的销售能力、广告的效果等。当然,广告的投入会有助于商誉的形成,但这是另一回事。虽然很难确定商誉在企业超额利润中所占的份额,但我们不应该否认商誉的功劳。
商誉的上述特征告诉我们,只有将“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分离出来,才能更好地满足现实的需要,才能更好地体现商誉的独特地位,从而更好地满足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关于商誉是否是无形资产,商誉为什么属于无形资产的介绍到此结束。不知道你有没有找到你需要的资料?如果你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并关注这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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