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27日,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布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等3家银行关于退役军人创业贷款业务流程简要说明。这也意味着,山东省退役军人有了专属贷款。
原来,山东省自今年8月1日颁布实施《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试行)》,由政府出资设立初期规模50亿元的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基金,专项用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
《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注册登记3年内)创业贷款,分别给予最长3年和最长2年全额贷款利率贴息;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
山东省省政府与农行、建行、邮储银行3家银行签订了退役军人创业贷款服务合作协议。在创业初期,商业银行提供退役军人创业贷款,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最长3年。在后续发展阶段,商业银行提供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信用贷款最高150万元,授信期限最长3年;抵押贷款最高500万元,最长期限3年。
不仅如此,山东省还对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后,仍存在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帮扶对象,针对其困难类型分类施救。
患重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报销补偿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较大,按照5000元(含)-2万元的救助50%、2万元(含)-5万元的救助60%、5万元(含)-10万元的救助70%、10万元(含)以上的救助80%的标准,实施专项救助,单次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生活不能自理或医疗、教育等基本生活必需开支较大,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范围后,基本生活仍特别困难的,给予3000元-1万元的一次性帮扶;因遭遇事故、灾害等突发意外,造成人员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特别困难的,再给予5000元-3万元的一次性援助。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退役军人创业贷款业务流程简要说明
一、退役军人向当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出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贴息申请。
二、推荐客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以下统称借款申请人),并将推荐材料交给贷款行。
三、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向我行提出贷款申请。
四、贷款调查。客户经理在收到借款申请人贷款申请后三日内需对借款申请人及经营项目开展现场调查。现场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正常经营、贷款用途等。
五、审查审批。邮储银行按照内部管理要求进行审查审批,开辟绿色通道,确保优先处理。
六、审批通过。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发放贷款;若审批未通过,第一时间通知借款申请人,讲明依据,做好解释服务工作,并通知当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七、贷款偿还。采用按季度账户扣划利息的方式进行,由日终自动扣款,无需客户 *** 作。可以提前结清贷款及提前部分还款。贷款结清后,邮储银行出具相关归还及结清材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上述材料给予借款人相应的利息补贴。
八、若借款人发生违约,贷款出现逾期并被认定为不良贷款后,逾期本金、利息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同核实情况一并催收。
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退役军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办理流程简要说明
一、贷款申请。退役军人本人向创业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二、资料提交。经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部门批准获得贷款资格认定后,退役军人向农行当地经营行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申请表》,并提交身份z件、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退役军人证、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及配偶征信查询授权书(借款人为小微企业主的还应提供企业征信查询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出资证明、创业项目计划书、个人自筹启动资金存款记录、贷款用途证明或声明等经营行要求的资料。
三、农行调查。农行客户经理与退役军人面谈,对退役军人提交的资料审核,调查并了解情况,并对退役军人创办的经营实体实地调查。调查不同意的通知申请人。退役军人提交的资料与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进行核实。
四、贷款审查、审批。农行内部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审批。
五、合同签订。审批同意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六、贷款发放。贷款发放前,向借款人电话核实贷款金额、期限等贷款基本要素。
七、贷款备案。贷款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农行将借款凭证回单联交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存档。
八、贷款贴息。贷款发放后,农行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按季从借款人还款账户直接扣划利息,借款人凭结息凭证自行向当地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申请贴息。
九、贷后管理。借款人发生违约的,农行除进行风险处理和信用收回外,与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共同调查核实情况并催收。
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退役军人创业贷款申办流程简要说明
一、客户推荐。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当地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提供退役军人创办的处于创业期或成长期的“退役军人企业库”客户名单。建设银行经办机构认定并进行独立筛选、独立贷前调查。
二、业务受理。由借款人向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提交《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评分卡信贷业务申请书》或《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申请书》,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接受并审核业务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资料是否真实,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2.是否超出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或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交易或投资等;
3.是否符合业务办理的基本条件以及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
4.是否存在建设银行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况。
三、客户调查。经办机构依据建设银行有关信贷业务的要求,进行双人实地贷前调查。重点对借款人征信情况、经营情况、借款用途、还款资金来源、或有负债、盈利能力和成长性及关联担保等进行调查核实。
四、评价申报。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可以采用小微企业申请评分卡进行评价,按照小微企业评分卡信贷业务流程进行申报;对于其他客户,按照评级授信要求纳入一般额度授信管理,按照一般授信业务流程办理。
五、贷款审批。按照现行小企业授信业务审批规程及信贷审批授权权限进行业务审批。
六、合同签订。贷款审批通过后,建设银行经办机构与借款人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或《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与企业主及其配偶签订《自然人保证合同》或《人民币额度借款最高额保证合同(自然人版)》;如有抵押,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
七、贷款发放。贷款支用按照《中国建设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受托支付或自主支付的方式进行。
八、审查备案。建设银行经办机构发放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审批资料提交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备案存档;对于借款人贷款申请未获批准(包括准入未核准及贷款审批未同意),经办机构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和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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