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服务作业指导书
1、目的
1.1规范和指引各类维修服务处理过程,保证维修工作及时,能有效达到维修服务标准。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物业住宅项目的包括业户报修、内部自查报修、涉及开发商遗留问题报修在内的各类维修服务处理工作。
3、责任归属
3.1 工程主管负责协调或解释超出维修服务范围的项目,以及对服务范围外的报修内容进行收费评审。
3.2 工程维修员负责报修内容的确认及维修工作。
3.3 客服专员负责录入维修内容,客服专员负责跟踪、督促维修工作按时完成,并进行回访。
3.4 工程维修夜间值班人员负责夜间报修记录、接待。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 客户报修按《业主报事报修作业指导书》执行。
4.2 内部工作人员报修:
4.2.1客户专员在接到报修后,应立即填写《客户反映情况记录表》(包括:位置、报修时间、报修内容、报修人、接报人),接到信息的客服助理应把该信息转达到工程维修部。
4.2.2当值工程维修员按照报修内容进行维修,维修工作完成后,及时将维修情况反馈至客户服务部登记,报修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3 工程遗留问题处理:
4.3.1 业主提出房屋整改问题时,所有陪同业主验房的人员须将问题详细记录在《业主房屋验收记录表》上并请业主签字确认,同时签上自己的名字;
4.3.2 对于有房屋整改问题的情况,陪同验房人员须用粉笔在整改位置详细标注;
4.3.3当天工程维修员整理汇总《不合格项目返修通知单》及《不合格项目统计表》报开发公司项目部及施工单位。一式四份(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公司、物业存档)
4.3.4开发公司项目部组织返修后,工程维修部根据返单邀请业主进行复验并于《不合格项目返修通知单》上填写验收意见;
4.3.5 根据复验情况,在《不合格项目统计表》上填写返修情况及完成时间等项目。
5、附件
5.1《业主报事报修作业指导书》
5.2《工程维修整改流程》
6 相关记录
6.1《不合格项目返修通知单》
6.2《不合格项目统计表》
6.3《客户反映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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