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二十条)
第一章总则
一、为推进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二、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是妇联授予优秀女性(优秀女性群体)的最高荣誉。
三、开展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荣誉评选活动,
第二章荣誉称号的授予
四、三八红旗手标兵的基本条件:
1、一般应获得过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2、胸怀祖国、志存高远,意志坚定,
3、且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女性精神,
4、勇挑重担、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在推进经济发展,
5、申报三八红旗手标兵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当地,
6、三八红旗手标兵不重复授予。
五、三八红旗手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
2、爱党、爱国、坚决拥护,
3、具有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世界观、品德高尚,
4、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
5、须获得过市级三八红旗手,或…
6、申报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企业负责人,
7、三八红旗手不重复授予。
六、三八红旗集体基本条件:
1、女性比例为6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
2、具有爱国、团结集体的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4、为**特色建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5、须获得过市级三八红旗集体,
6、三八红旗集体一般不重复授予。
七、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程序:
1、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活动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2、省妇联组建年度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委员会
3、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由各市妇联
4、候选人名单由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确定后,通过媒体公布
5、召开评委会,再对候选人进行认真审议、
6、评委会提出的三八红旗手标兵人选建议名单,
八、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程序是:
1、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活动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2、三八红旗手(集体)名额分配原则上以各
3、三八红旗手(集体)产生分为两个渠道:
A、是组织推荐渠道。
B、是社会化推荐渠道。
九、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活动要注重,
1、 每次评选中,妇联系统干部及单位的参评比例不得超过10%;
2、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县处级以上女性领导
3、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县处级及以上单位,
第三章表彰方式
十、妇联对三八红旗手标兵授予荣誉证书,
十一、妇联于每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举行相关表彰宣传活动。
十二、妇联适时组织三八红旗手标兵及三八红旗手,
十三、在每年一次的集中表彰之外,对外关系发展的重大项目、十四、在每年一次的集中表彰之外,对在重大
十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女性(集体),
十六、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得荣誉称号的,
第四章荣誉称号的撤销
十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报告,
1、经核查,主要先进事迹失实的;
2、因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
3、因犯严重错误受到党纪处分的;
4、非法离境的;
5、其他不宜保留荣誉称号的。
十八、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报告,
1、经核查,主要先进事迹失实的;
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
3、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其他不宜保留荣誉称号的。
第五章附则
十九、本办法由妇联负责解释。
二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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