芥末堆讯 1月26日,针对“饶毅举报裴钢学术造假”事件,中科院道德建设委员会发文回应称已经调查过裴钢论文未发现造假,对饶毅的举报不再调查。1月21日,饶毅发文举报裴钢论文涉嫌学术造假,之后又在22号至24号连发三文,补充举报内容,反击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分子结构实验室首席研究员张曙光和论文第一作者凌堃等人。1月25日,裴钢回应称“饶毅应拿出实质性证据”。
深夜发文举报裴钢论文造假
1月21日晚,科技部发文通报了对网络反映的南开大学曹雪涛院士、中科院裴钢院士、中科院上海药物所耿美玉研究员、首都医科大学饶毅教授、武汉大学李红良教授等的相关论文涉嫌造假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
通报显示,曹雪涛、李红良、耿美玉的论文,经调查未发现有造假,但存在图片误用,裴钢和饶毅的论文经调查未发现有造假。
通报发出2个小时之后,饶毅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饶议科学”发布文章《正式举报林-裴 (1999) 论文涉嫌学术不端》,举报文章是1999年发表于《美国科学院院刊》的Ling K, Wang P, Zhao J, Wu Y-L, Cheng Z-J, Wu, G-X, Hu W, Ma L and Pei G (1999) Five transmembrane domains appear sufficient for a G protein-coupled receptor: Functional five-transmembrane domain chemokine receptors.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USA 96:7922-7927.
图源:“饶议科学”微信公众号
裴钢是这篇文章的通讯作者,3位第一作者分别是凌堃(梅奥医学中心生化与分子生物学系副教授)、赵简(上海科技大学免疫化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平(同济大学医学院教授)。饶毅21日发文时将论文简称“为林-裴(1999)”,在22日发布的文章中已更正为“凌-裴(1999)”。
在文章中,饶毅指出“凌-裴(1999)”的发现“CXCR4和CCR5两个GPCRs可以只要五重跨膜就能够起功能”,在论文发表21年之后,没有被任何实验室重复,裴钢实验室也没有发表重复自己工作的论文。
“一个重要突破是否能够重复,是验证其可靠性的关键。”饶毅质疑裴钢实验室论文造假。
饶毅建议中国科学院道德委员会请第三方重复“凌-裴(1999)”论文,如果实验结果能被第三方严格重复,自己将公开道歉;如果“凌-裴(1999)”论文是错误的,那么应该按国际惯例,由裴钢致信《美国科学院院刊》提出撤销论文。
有意思的是,中科院第六届道德建设委员会的主任正是裴钢。
第二天中午,饶毅又发文向中科院第六届道德建设委员会补充几点建议:重复实验必须严格用“凌-裴(1999)”论文描述的同样变异的基因;重复的实验是“凌-裴(1999)”的图3、图4、图5(号称五重跨膜的突变蛋白功能与正常的蛋白质几乎一模一样),需要重复的是两个突变基因的三个实验,一共六个实验;如果不能重复,是有人造假还是有无意之失,需要进行专门调查;自己不反对邀请/咨询诺贝尔奖得主调查裴钢实验室论文。
“回怼”张曙光,称其实验结果与裴钢相反
1月22日,中科院主管的科学网发表《张曙光VS饶毅:关于裴钢被质疑论文的争鸣》一文,公开了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分子结构实验室首席研究员张曙光致饶毅的信件的中文译件,信件中,张曙光称饶毅对裴钢的指控是错误的。
张曙光表示自己2020年发表在Cell子刊iScience(Cell Press)的论文“Non-full-length Water-Soluble CXCR4QTY and CCR5QTY Chemokine Receptors: Implication for Overlooked Truncated but Functional Membrane Receptors” 证实了“凌-裴(1999)”的结果。
面对张曙光的质疑,饶毅1月23日在“饶议科学”发布文章《实验是检验张曙光pk裴钢对错的唯一标准》,并附上给张曙光的回信,称张曙光的论文如果可信,其实验结果则正好否定了“凌-裴(1999)”的结果,也就是说它并不能重复“凌-裴(1999)”的结果。
文章指出,张曙光的论文结果显示,截短的(非七重跨膜)受体不能介导25nM配体引起的细胞内钙浓度升高。而凌-裴(1999)的则声称五重跨膜受体可以与全长的正常受体一样介导10nM的配体引起的细胞内钙浓度升高。这两种结果截然相反。
饶毅还表示,严格说来,张曙光的实验并未使用同样的蛋白质分子,所以并未严格重复“凌-裴(1999)”的实验。“应该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进行重复实验,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凌-裴(1999)’的结果到底能否重复。”
“反击”凌堃:不要帮倒忙
1月24日,“凌-裴(1999)”论文的第一作者之一凌堃,在知乎发布“给饶毅教授的回复+补充回复”,称对饶毅的指控,科技部、中国科学院、中科院上海生化细胞所先后组织了独立的专家组和工作组进行了严肃的审查,“我们也按照专家们的要求提供了所有支持材料,科技部公布的最后结论也正是基于这些严谨独立的专家组对所有数据的认可。”
凌堃在文章中还附上了提供给专家组的含有第三方实验室重复GPCR截短体仍具有功能实验结果的文献目录,共计12篇。
随后,饶毅在公众号发文《树欲静而风不止:劝裴钢的学生凌堃不要帮倒忙》,分析了凌堃寄来的12篇文章,在给凌堃的回信中,饶毅写道,“认真读过这12篇文献后,正常的看法应该是:凌堃-裴钢于1999年‘发现’的所谓五重跨膜可以与正常全长七重跨膜的GPCR受体一样传递信号的结果,二十二年来从未被严格的重复实验所验证过。”
饶毅还指出,凌堃列举的文章中并不能证明“凌-裴(1999)”的结果能够重复,其中还有一些文章是否定“凌-裴(1999)”实验结果的。
在文章中,饶毅附上了自己2019年12月发给上海生化细胞所调查委员会的邮件,“事实上,我实验室早就用过裴钢实验室的试剂,但不能重复这一结果,而且我早就告诉裴钢本人了。”饶毅还称自己并未受到中国科学院负责调查的专家组的询问,自己将举报草稿交给脑计划专家组仅两天后(2019年12月1日)就已经出了调查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事件发酵后,关于“如何看待饶毅正式举报裴钢院士涉嫌学术不端”等相关话题的讨论一度成为知乎科学榜第一和第二名;科学网等平台相关文章的评论区下网友纷纷评论“真理越辩越明”“科学不辨不明”“支持理性辩论等”。
中科院:不再调查
据财新网消息,1月25号,裴钢通过发给财新网记者的短信对此事进行回应,称“众所周知科研打假和举报学术不端都应该遵纪守法。举报者举证,作为网络打假和学术不端公开举报人有法理责任和义务提供 2019 年网络举报时持有的学术造假实证和这次公开实名举报学术不端的实质证据。”
裴钢补充,所谓实证应该是可以在法庭上举证的实质证据,“也可以是科技部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机制经过严肃调查已经认定的证据材料或查证线索,如果有的话。”
1月26日,中科院道德建设委员会在官网发布了关于饶毅举报裴钢论文涉嫌学术不端的处理意见,指出饶毅举报中所涉及的论文与2019年11月在网络上质疑裴钢院士的论文为同一篇论文,1月21日,科技部网站上发布的《有关论文涉嫌造假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已明确说明该论文经调查未发现有造假,对饶毅的举报不再进行调查。
图源:中科院网站
随后,科学网发文《“饶毅举报”事件尘埃落定:未发现裴钢造假》,报道上述处理意见,文中提到,中科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介绍,1月25日上午,学部道德委专门召开会议讨论此事,依据相关规定,裴钢本人进行了回避,讨论最终得出不再进行调查的结果并公布。
该负责人还透露了之前的调查经过:2019年11月29日饶毅发出举报信后,中科院道德建设委员会随后组建了由多位知名专家组成的调查组。2020年1月在联合工作机制框架下开展专项调查,组成人员以院外专家为主,另外还组织了同领域专家到场提供咨询意见。
2020年3月起,中科院道德建设委员会和中科院学术委员会联合组织学术评议,由专家无记名投票形成的评议意见认为“现有证据表明,裴钢所涉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2020年6月联合工作机制组织复核专家组开展现场复核评议,9月复核专家组全体会议讨论后形成复核意见,认为“对裴钢相关论文的调查程序合规、事实证据确实。论文结论可重复,未发现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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