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来说灵活就业人员流动性比较大,相信很多灵活就业的朋友都在多个地方工作过。最近就有朋友问,自己是灵活就业人员,现在又换了个地方工作,先前缴的养老保险要怎么处理?以后在哪里退休?其他不知道的朋友一起看看吧!
灵活就业的参保人员要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呢?分为跨省和同省跨市两种情况。
1、在广东省内跨市就业参保的职工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不再转移业务信息的通知》,为了方便参保职工灵活就业,自2021年4月1日起,广东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接续不再转移业务信息。
职工养老保险将实行省级统筹,全省执行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标准和统一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所以在省内跨市参保不需要再办理转移,简化了参保手续。
2、跨省灵活就业的职工
如果是想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省外,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统一归集养老保险信息后,按规定将全部养老保险信息和基金转出至新参保地。
参保人员跨省灵活就业参保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②、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灵活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③、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那灵活就业的参保人员多地参保后,在哪里办理退休呢?
跨省灵活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朋友们对号入座,看看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在已开通“网上办理”服务的地区,朋友们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手机APP,广东人社APP、支付宝等,网上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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