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北京冬奥会赛程过半,吉祥物“冰墩墩”的热度不减,全国各地纷纷玩起创意“模仿秀”,不过一不小心可能侵权。14日,全面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专场新闻发布会在2022北京新闻中心召开。记者获悉,近期,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截至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对63件奥林匹克标志予以公告保护,及时披露被许可人信息;对北京冬奥组委提交的14件专利申请和315件商标申请予以保护。像现在“一墩难求”的“冰墩墩”,既受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同时受到专利、商标和版权的保护,可以说既穿着晶莹透明的“冰糖外壳”,也戴着严密无形的“知识产权保护罩”。
从目前查办的案件情况看,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
一是未经权利人许可,在产品上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比如,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南京纽絮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口罩案,当事人在其网店中销售印有五环图案的口罩,同时还存在刷单和对口罩防护等级的虚假宣传,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没收侵权口罩,并处罚款24万余元。
二是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比如,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奥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当事人策划发布了含有“奥运”“奥林匹克”等词汇的商业广告,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21万元。
三是未经权利人许可,在网站发布的内容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比如,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当事人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含有奥运内容的宣传图片,涪陵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那在“冰墩墩”和“雪容融”的使用中,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汤兆志表示,从版权角度而言,除了法律特别规定,比如《著作权法》规定的,为个人的学习、研究、欣赏而使用作品,或者为了新闻报道,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一些作品的内容,除了这些合理使用的情形外,其他未经许可的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行为,都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比如有的商家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玩具、玩偶或者将其用于服装、玩具等等周边衍生产品的行为,都可能触犯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侵权。损害公共利益的,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