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记载——古人建房中的人祭行为真实存在!
你有想过古代建房祭祀过程中,存在活人祭祀的行为吗?
你有考虑过古代建房用活人祭祀,这是真实存在的吗?
本人从事房地产开发十几年,以前总听行业内的老人提起,说某某大型小区原先是坟地,开发商为了镇住地基,在某某方向埋了两个童男童女。
某某商场以前是抗日时期的乱葬岗,填平后多年只做垃圾填埋场使用,随着城市的发展,那块地的位置已经属于核心地段,但由于阴气太重,建成后经常发生奇怪的事情,后来请某大师,做了一场盛大的祭祀法事后,商场异常火爆。
当然,在现在的法治社会,我认为这种行为可能根本不存在,只不过是人们的以讹传讹,但也由此让我对这种自古以来就有的民俗展开兴趣,这种事是否真实存在过?
下面我们就从历史文献里找到答案。
敦煌文献中有对土地之神祭献、祷告的记载,如P3281vb:又镇咒曰,一镇已后安吾心定吾意,金玉煌煌,财物满堂,子子孙孙世世吉昌,急急如律令。又咒曰,东西起土宅神攘之,南北起土宅神避之,贼害发动五神诃之,伏龙起土五神骞之,朱雀贼动五神安之。贵发三公无有病衰,皆以酒脯食饭祭之,急急如律令。又安石镇咒曰,谨告地神,宅内众官,主人姓名,自宅居以来,未蒙福佑,今有轶事,请德良时吉日,以石若千斤,如法镇厌,一镇以后永享元吉,以酒脯祭之吉,仍酒灌之,急急如律令。从祭词的内容来看,土地之神有着护佑家宅的功能,可以通过礼物的献祭以及虔诚的祷告将人的愿望传递给神灵,从而获得庇佑。很显然,土地之神在仪式中已经是一种人格化的神灵。
土地崇拜导致的工匠建房民俗,最早可以追溯到仰韶文化时期以及后来的龙山文化时期。
案例一:半坡聚落遗址中发现人祭行为
半坡聚落遗址的发掘过程中,在房址西部的居住面下发现有建房时有意埋人的带盖的粗陶罐一个,南壁下的白灰层中发现一个人头骨,人头骨旁边有一个已经破碎的粗陶罐。河南永城王油坊遗址发掘过程中清理了龙山文化时期的房基,在下层遗迹中发现房基内有人的遗骸,其中T29第4层一东西向墙内有三具儿童骨架,三具骨架头和墙一起面向东,无坟圹,是筑墙之时有意埋入的人牲。
中层遗迹中,发现在室内东北角的地基内有三具相压的,为25岁至35岁之间的男性,可能均属非正常死亡,方向是头北脚南,这些遗骸也无坟圹,显然是在筑地基时有意埋入的。上层遗迹的房基中,在T30第3A层的一个圆角方形残房基的最底层发现长约0.68米、方向约40度的儿童骨架一具,无坟圹,可能是建房时有意埋入的;T29第1层东部的黄褐硬土内也发现了一具未见头骨、方向255度长约0.7米的儿童残骸一具,坟圹不清,可能与附近的房基有关。
案例二:汤阴白营河河南龙山文化村落遗址发现幼童罐葬
汤阴白营河河南龙山文化村落遗址发掘过程中,发现了大、小两种柱洞。在填土中或贴房基墙外,都发现了小孩罐葬,分三种葬式。在房基居住面下的填土中、墙外和门口的一侧发现埋有大蚌壳,是建筑中的一种习俗;在 F65基第三居住面东南外墙下发现了一个头南脚北、仰身直肢的小孩罐葬。
案例三:安阳后冈遗址墙基下发现二十七座儿童墓葬
1979年安阳后冈遗址发掘过程中,发现属于龙山文化时期的灰土或房址垫土中有二十七座儿童墓葬,其中十座无葬具,十七座为翁棺葬。死者多为1-5岁之间的幼童,葬式分仰身直肢、仰身屈肢、侧身直肢和俯身直肢四种。这些儿童被埋的位置有房基、室外堆积或散水下、墙基下、泥墙中,一般情况下,埋在室外堆积或散水中的孩童头朝向房屋,埋在墙基下或泥墙中的孩童的墓圹一般与墙平行。埋在柱洞中的孩童是为立柱仪式而埋葬的,由于立柱时的重压,导致孩童的残骸中凹而下肢上翘。
埋在墙基下的孩童皆为女性,头向南,慕口皆在墙基垫十下,坑底则控在房基垫土中。埋在泥墙中的三名幼童有的配有葬具,他们是在建房的过程中被埋葬的,其埋葬次序是:先垫房基土,接着埋入两名幼童,然后筑墙,筑墙过程中又埋入另一名幼童。在散水下的幼童,有葬具,头向西南。埋葬西墙和北墙外的四个幼童的顺序是:首先在建房地面的生土上埋上三名幼童,在坑口上垫一层房基土,又埋入一个幼童,在坑口垫上一层房基土,最后再垒墙。
报告的作者指出:“在这次发掘中,共发现十五座房址下或其附近埋有儿童骨架,这些儿童是在建房过程中埋入的,最多的一座房址下埋有四个儿童。显然这些儿童是非正常死亡的,而应是在建房过程中进行某种宗教迷信活动时的牺牲。用人或牲畜作为祭祀活动的牺牲,过去曾在一些龙山文化遗迹中有所发现。但是在房基下大量用幼童作为奠基的牺牲现象,在我国原始社会遗址中还是首次发现。它反映了作为原始宗教活动的重要形式–祭祀,在龙山文化时期已经盛行。不过它和奴隶社会时期大量使用成年战俘或奴隶作为牺牲不同,其牺牲对象主要是幼童。”
案例三:河南登封王城岗龙山文化二期遗址内发现的十三个夯土坑内有层层夯打的建筑祭祀残骸
河南登封王城岗龙山文化二期遗址内发现的十三个夯土坑内有层层夯打的建筑祭祀残骸,各层内发现的成人和儿童骨架从一至七个不等。如一号夯土坑深2.66米,里面残存的夯土达二十层,近底部的土层中发现七个人骨架,从坑底向上数第三层埋有一个儿童,第四层埋有成年男子,第五层则是成年男女各一,第六层填有一个青年女性和两名儿童。这些残骸大部分头东脚西,个别是头南脚北。
案例四:郑州商代遗址发现房基下埋有两个儿童和一只狗的遗骸
郑州商代遗址发掘过程中,发现一座房基下埋有两个儿童和一只狗的遗骸;另一座房基下埋有和房基方向一致的三个儿童和三个成人的遗骸。河南偃师二里头早商宫殿遗址发掘过程中,在宫殿台基上面发现墓葬十座,按遗骸的特征,其中一些有被捆绑的倾向;殿堂南面西起第二檐柱外的遗骸仰身直肢、足高头低,是填土夯打造成的结果;南墙基内侧柱子洞之间的墓穴内有木板灰和半个陶盆,填土的时候经过夯打,墓穴内未发现遗骸。
在河南安阳市所发掘的殷代建筑遗存中,发现在夯土围墙房子周围埋着许多小孩陶棺,埋葬似乎有一定的顺序;同时,在奠基坑F8的坑底中部发现有东西并列、头顶向南、面均朝向下的两个人头骨,西边的头骨下还压有一块肋骨和一枚牙齿,两个头骨很薄,据推测,这是两个儿童的头骨。郑州商代城遗址发过程中,在商代二里岗期上层房基叠压商代城墙的房基中部发现一具完整的人骨架和一个人头,据推测,死者的身份是奴隶,似被捆绑而埋;另外房基北壁下,埋有猪骨架,据推测,人和猪是建房过程中用于奠基的。商代二里岗期上层城墙内还发现了大量的殉狗坑,殉狗坑内同时发现人骨,狗和人都是奴隶主祭祀时杀害的;西城墙CWT2内的方形殉狗坑的四角各埋了一只狗,也是祭祀中的祭品。
案例五:河南柘城孟庄商代遗址发掘过程中在夯土中发现女性骨架
河南柘城孟庄商代遗址发掘过程中,在夯土中发现一具距地表深1.1米、向下约03米到生土的人骨架。这具骨架为17-18岁的女性,俯身直肢,双手蜷曲朝上,掌心骨被压在胸骨下,头向西,方向270度,有被绳子捆绑的痕迹,据估计,死者是建房时用来奠基的牺牲。②河北藁城台西村商代遗址的发掘过程中,在一些房屋的四周、门侧、地基内以及柱础下发现用牲畜、人头和幼儿作为牺牲的遗骸残存物。
案例六:春小屯北地的发掘中发现一名站立在室内柱洞中的幼童
1976年春小屯北地的发掘中发现一名站立在室内柱洞中的幼童,头向上,脚朝下。④商代甲骨文中出现了以犬、猪和羊来作为建筑奠基仪式中的祭品的现象,如庚戌卜,宁于四方,其五犬(南明487);乙亥卜,贞方帝一豕四犬二羊(甲3432)据《中国文物报》1990年2月22日报道,新挖掘出的殷墟宫室遗址中的北排房中间门道西侧埋着两个东西排列的大陶罐;一道门的西侧发现有三具被砍头的人骨架,头朝东方,还配有陪葬品。“诸迹象表明,前者可能与宫室建造仪式中的正位或置础有关,后者祭祀坑可能属之安宅魇胜的遗迹。”
总结:古代建房以人和动物作为牺牲祭祀的行为是真实存在的
这些以人、动物等来作为牺牲的建房民俗行为,其巫术目的是很明显的。有学者反复指出这种巫术的目的在于安宅,其中一些仪式是为了祭祀地神而举行的。
还有一种观点说,这种祭祀行为是将人和动物的作用混同在一起,“人祭是指杀死活人作为供奉给神灵、祖先’食用’的牺牲,作为祭品的人和作为祭品的狗、猪等畜生的用途一样”。这一观点的前提是,人类早期确实存在着吃人的习俗。这一推论再向前就得出:因为人类社会曾存在着吃人的习俗,所以神灵或邪魔也会吃人;埋下的装饰品也是出于同样的推论,即神灵或邪魔也和人一样需要装饰物。为了侍奉神灵,讨好神灵,所以才有了填埋人、犬、猪、大蚌壳的巫术行为。
在建房的起步阶段血腥地使用牺牲不是中国仅有的习俗,世界上许多地区都曾有过这样的野蛮行为,泰勒在《原始文化》一书中就大量罗列了这方面的例子来论说什么是“文化遗留”。从他所举的例子中,我们可以对建筑奠基行为获得更为宽广的观察视野。他写道,苏格兰流行以血浇灌建筑基础的迷信;
传说,圣柯龙巴认为必须把圣奥兰活埋在寺庙的地基下,是为了用活人来安慰地下会在夜间毁掉建筑的妖魔;1843年的德意志的民间认为必须在建桥时将一个男孩埋在桥基内,人们迷信以人血或埋人的方式可以使墙和桥基础坚固;1463年修建村庄诺加特的堤时,据说埋入了一个被灌醉的乞丐;丘林根传奇中说,石匠们为了达到使城堡墙建得坚固而不可攀越,所以在墙内砌入了一个花高价买来的男孩;传奇说哥本哈根城城墙因为几次随建随倒,所以将穹窿造在一个小女孩的身上。
从此,墙就稳固了;斯拉夫的大公们驱逐人们,其目的是为了将捉住的第一个孩子砌在墙内;塞尔维亚传奇中的石匠三兄弟建斯加得拉城堡,将小弟弟的妻子砌在墙内来慰藉毁坏他们建造成果的妖魔;德意志民间有建新房前埋一只猫或狗进去的迷信;在非洲的加拉姆,为了建筑的稳固,通常在正门前活埋一个男孩或姑娘;米拉纳乌的达雅克人在建造大房子前,将一个女奴放在要立第一根柱子的深坑里,让落下的柱子活活砸死;一个17世纪的日本故事说,建筑大墙时,一个奴隶被重石砸死在坑中来防止各种不幸等。
泰勒显然是怀着极度的愤慨和震惊来叙述这些丑恶的文化遗留的,当然倡导建设文化科学的泰勒仍然没有忘记理性地归纳这种血淋淋的奠基仪式的目的。
他说:“这一切都迫使我们承认,我们面前不只有时常重复和改变的神话主题,而且有在口头和书面的传说中保留下来的关于血腥的野蛮仪式的回忆,这种仪式不仅在古代实际存在,而且在欧洲历史上也曾长期保持。假如我们观察一下文化较低的国家,我们就会发现,这种仪式保持到现在并且十分明显地具有这样的目的:或者用牺牲来慰藉地上的妖魔,或者把牺牲本身的灵魂变为庇护的鬼神。”
泰勒从旅行家那里得到的事例以及从传奇中追溯的事实,以及我国考古学者在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时期的考古发掘和分析,无可辩驳地证明了以人和动物作为牺牲的建筑奠基仪式的普遍性。关于这种仪式的巫术目的,还可以参考法国学者的研究结论:“例如,在建筑献祭中,一个人要为正在建造或将要建造的房屋、祭坛、城镇创造一个护卫精灵,并成为该建筑里面的力量。因此敬献的仪式就发展出来了。人祭的头骨、公鸡或者猫头鹰的头颅,就被埋进墙里。同样,根据建筑的特性,是神庙、城镇、还是仅仅一幢房子,牺牲的重要性也不同。根据建筑已经建好还是将要兴建,献祭的目的将是创造精灵或创造保护神,或安抚建筑将要伤害的土地之灵。”献祭要平息的是拥有该土地的精灵的愤怒,有时则是平息建筑本身的愤怒。
现在我们可以肯定地说,仰韶文化时期和龙山文化时期所填埋的大量婴儿、少女、成年男女以及动物、饰品等,其巫术意义绝不是当工匠民俗发展到可以通过各种咒语来控制神秘力量时的主观自信,也不是借助术数的推算、预测之学来趋吉避凶时的胸有成竹,而是对神灵、恶魔的奴隶式的屈服和侍奉。“当然,意识起初只是对周围的可感知的环境的一种意识,是对处于开始意识到的个人以外的其他人和其他物的狭隘联系的一种意识。
同时,它也是对自然界的一种意识,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它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它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服从它的权力,因而,这是对自然界的一种纯粹动物式的意识(自然宗教)。”正是因为在这样的思维支配之下,远古人类才会残忍地杀害同类来慰藉神灵、邪魔之类的神秘力量。
关于建筑中用人献祭,还可以举我国四大民间传说之一的孟姜女传说在历史演变中的一些特点作为有力的证据。孟姜女的传说最早的源头说的其实是一个极懂礼法的齐国妇女悼念战死的丈夫杞梁(有的记载里称喜良)的事,但是在唐代诗人贯休的诗中,却出现了杞梁为秦始皇修长城时被筑人城墙的内容,这一内容成为后世孟姜女传说悲剧性演变的重要依据之一。据顾颉刚先生的研究,后世的孟姜女传说中出现了一种现象:孟姜女丈夫的死亡和厌胜品的巫术习俗紧密相连,他是被筑在城墙中作为厌胜品的。不妨将顾颉刚先生关于孟姜女传说与习俗之间关系的论述摘抄下来:
清宣统二年(一九一O),上海推广马路,开至老北门城脚,得一石棺,中卧三尺余石像,当胸镌篆书“万杞梁”三字。上海的城是嘉靖三十二年(一五五三)筑的,这相当是筑城时所凿。筑城时何以要筑这一个像,这不得不取《孟姜仙女宝卷》的话作解答。
宝卷上说秦始皇筑长城,太白星降童谣,说:“姑苏有个万喜良,一人能抵万民亡;后封长城做大王,万里长城永坚强”;于是秦始皇下令捉他,筑在城内。这是江苏的传说,为的是太湖一带“范”和“万”的音不分,范姓转而为万,又加上了厌胜的信仰,以为造长城要伤一万生民,只有用了姓万的人葬在城墙内才可替代。上海既在这个传说的区域之内,筑城的年代又正值这件故事风靡一时,各处都造像立庙的时候,所以就凿了石像埋在城底,以求城墙的坚固。在这个传说里,说万喜良是苏州人,孟姜女是松江人。这也是现在最占势力的传说。他们说崩的城是齐城,贯休之误是由于不考《列女传》。
这些传说有两点是该注意的:其一,万喜良和孟姜女的本体就是神仙,不像他处的传说必须死后成仙或神人投胎;其二,是把这件故事落在厌胜的模型里,不像别的地方说范郎因私逃被杀或体弱病死而筑在长城内的。厌胜的传说,在浙江一带都很流行。就绍兴说,明知府汤绍恩在三江筑应宿闸不成,梦神告需用木龙血胶合;正踌躇间,忽见一学童的书包上署名莫龙,顿悟神语,执置之石下,闸基乃固;后在闸旁立莫龙庙祠他。近年造沪杭甬铁路到曹娥江,预备筑铁桥,适见教育厅调查学龄儿童,一时谣言蜂起,说凡是调查到的儿童都要填塞在桥底的。因为有了这种背景,所以这件事也就跟着变了。
秦朝的余杭人范启忠与赵高不睦,死后其妻蔡氏继逝,单传得一子纪良,在家里读书。始皇要造万里长城,赵高借此报仇,说长城工程浩大,需伤百姓数万人;范纪良是一个奇异之人,若得他祭祀,可抵万人之用。始皇准奏,令蒙恬前往捉拿。李斯奏请郊天祭地,赐万喜良王爵,封为“长城万里侯万王尊神”。始皇从之,亲往致祭(祭文上写“正统十年”。)又如范郎筑在城内,最早的记载不过说他逃避工役,故处死填城。
后来为了解释他何以处死填城之故,或说万喜良自愿替代万民灾难;或说仙人有意降下童谣,说只有他能抵万人生民;或说赵高和他父亲不睦,故意要杀他祭禳长城。因为各人有解释传说的要求,而各人的思想知识受时代和地域的影响,所以故事中就插入了各种的时势和风俗的分子。
墙中之小棺:浦江清云:“《野获编》中记有于城墙中得小棺甚多,谓是焦侥国人。此或是为’厌胜’者,如范杞梁之类。”此说甚是,当检之。从顾颉刚先生的论述中,我们看到了更多关于以人厌胜的民俗信仰在中国社会确实存在以及影响深远的证据。
他认为,孟姜女之所以被用于厌胜的情节是因为传说受到了风俗影响的缘故,这种将传说置于文化背景中进行研究的方法实在令人钦佩。顾颉刚先生曾说:“赫连勃勃筑统万城,铁锥刺人一寸,即杀作人而并筑之,此大概是贯休诗所谓“筑人筑土’者,与孟姜女故事不无关系。”他所观察到的其实是见于《北史·列传第八十一》中的屈丐在监督工匠筑城时暴虐无情、杀人如麻的历史记载。屈丐令工匠筑城,如果工匠们所筑的城能被铁锥刺进一寸,那么他就残忍地将工匠杀死,然后筑入墙内。
三国时人陈琳有诗句说:“君不见长城下死人骸骨相撑拄!”③可以说,贯休的诗句中“筑人筑土”的内容应和这一类残暴不仁的社会现象有关联。但是,根据考古发现对建筑厌胜习俗的证实,笔者认为可以作出大胆的推测,即孟姜女传说中有关厌胜习俗的渗入可能更早,即在唐以前就开始渗入了,不过,这只是推测而已。本书所要进一步考论的是,在建造程序中,将人作为献祭品的目的何在。
正如泰勒所叙述的例子中所说的那样,人牲或动物作为奠基的目的尽管是为了慰藉地神或创造庇护的鬼神,但是,奠基巫术所要达到的现实的目的是为了建筑的牢固,建筑工匠将建筑物倒塌的原因不是按现代文明人的逻辑归咎于技术上的低劣和粗糙,而是归咎于神灵的愤怒。那么,就需要考量技术和巫术之间的关系。
是否就能得出结论说,正是对巫术的愚昧的崇拜,所以才阻碍了技术的进步?巫术是阻碍文明进步的敌人,似乎正符合文化进化论逻辑推理的需要。考虑到在巫术盛行的时代,依然有大量建筑史上的奇迹–如神庙、坟墓和宫殿等存在,笔者认为不能就此确定巫术和技术之间的关系。
马林诺夫斯基对巫术的独到见解是建立在现代人类学田野工作的基础上的,他说:“巫术从没有被用来代替工作。……就在这无能为力的一部分,他们才诉之于巫术。”应该说,确实存在巫术阻碍技术进步的情况,但并非总是那样。巫术和技术可以同时登场,并行不悖,这就是原始文化的真相。巫术有时甚至会促进技术进步,因为巫术的施行可以给人以心理上的自信,譬如说,如果没有对地神或建筑精灵的慰藉,人类恐怕无法迈出建筑的第一步:因为土地甚至建筑本身属于神灵和邪魔,对它们的侍奉才让人类敢于动土,敢于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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