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提拔干部是组织对个人能力的肯定,属于集体决策的结果。一方面,在干部的提拔过程中,都需要经过组织部门认真的考查,并且还会找相关的人员谈话,最终在集体会议上通过表决,才能确定提拔某位干部担任领导职务,对于干部的任命使用显然是集体决定的结果,这个时候如果被提拔的干部提出辞去领导职务,那么,就必须要有领导站出来为此次错误的决策负责,因此,只要被提拔为领导干部以后,辞职已经不是个人的行为,而是对上级领导集体决策的否定。
另一方面,在干部任职使用方面,并不存在辞去领导职务的情况。对于试用期内的领导干部,通过一年的试用期以后,组织部门会根据干部的实际表现情况,给出相应的试用期结果,或者是转正继续担任该领导职务,或者是因为其他原因转岗,但是,在试用期内是不能辞去领导职务的,因为没有相关的政策依据,试用期内被免职,只能是因为自己工作出了错,受了处分,这个时候自然会被免职。
其次,对于新任的领导干部,即使不能适应当前的工作,辞去职务也只能在试用期过后。一般来说,新任领导干部在试用期过后,会被正式安排在领导岗位工作,这个时候再向组织部门提出转岗或者免去个人领导职务的请求,那么,也不会造成影响,毕竟,如果真的出现某位领导因为身体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领导岗位工作,组织部门肯定也会考虑更加合适的人员来担任此职务,毕竟,不能让工作出现脱节,也不能因为工作导致干部出现身体上或者心理上的疾病,但是,这些前提是必须过了试用期。
最后,对于体制内的人员,担任领导职务是组织对个人的肯定,不能因为出现不适应就想要辞职。一般来说,不同的岗位有着不同的能力要求,领导岗位肯定和科员岗位存在着不同,在这样的前提下,对于被提拔的领导干部而言,在新的岗位上工作,首先要转变思想观念,再要转变自己工作的方式方法,这样才能适应新岗位要求,才能对各项工作做到游刃有余,才能当好领导,否则,就会出现各种不适应,甚至因此影响自己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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