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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供电环节加价,直接结果是增加了终端用户的用电成本,进一步会影响企业活力和社会经济动力。
近日,官方文件频频发声,要求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支持地方对特殊困难行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要求“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
所谓转供电,即电网企业无法直接向终端用户供电,需由其他供电主体转供的行为。
由于供电企业装表、抄表与收费均未到户,终端用户的电费直接交给转供电主体,往往会出现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加价的情况。
转供电主体加价,有时难以分清是非。比如转供电主体往往投资建设了相应的配电设施,并承担维护责任。这些成本当然需要合理的分担和疏解。
因此,我们看到的文件要求,不是不允许加价,而是要清理不合理加价。
至于什么是合理,目前也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
以下部分数据,可作为参考。
重庆
工业园区转供电最高加价不超过8%,其他转供电最高加价不超过10%
黑龙江
由电网代理购电的转供电主体应按照黑龙江省公布的相应电压等级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的转供电主体应按照相应电压等级交易到户电价标准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
浙江
对供电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应按照相应市场化电价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电费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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