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教育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全市幼儿园的集中招生时间为6月1日-7月15日。其中,公办幼儿园为6月1日-7月1日,民办幼儿园为6月1日-7月15日(具体招生时间由各区安排)。
《通知》要求,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适龄优先、就近免试
《通知》明确,幼儿园要坚持适龄优先、就近免试等原则。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在未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不得开设托班、小小班。有富余活动室的民办幼儿园,在符合托班设置标准的基础上,可适当招收2-3岁托班幼儿,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亲子班。
幼儿园应面向本园所在小区或社区的适龄幼儿招生。各区可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科学统筹、合理安排,贯彻落实就近入园政策。
根据《通知》,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
除符合年龄要求外,报名幼儿还需持有如下材料:
(一)持有幼儿本人居民身份z(未取得身份z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
(二)持有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三)幼儿现居住地所在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有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深圳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材料。
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须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不得采用先到先得录取方式
在报名时间内,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可通过各区招生系统、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至幼儿园领取报名表等多种方式报名(具体以幼儿园招生简章要求为准)。
递交报名申请后,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应按本通知和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幼儿园规定时间递交相关报名材料进行核验。需要注意的是,家长提供的报名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
在录取方面,《通知》规定,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均应全部录取;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可参照深圳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相关政策,采用积分排序录取的方式,也可采用分类排序、分类抽签、摇号录取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集中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在本园招生范围内,随时补招。
《通知》要求,7月15日前,幼儿园应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市教育局要求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幼儿园提前录取或招收亲子班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幼儿园招生期间违规收取费用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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