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每个月的固定工资,一笔大额的年终奖显然更加诱人。而到了年底,公司却告诉你:今年公司效益不好,压力很大,年终奖就不发了?
你一脸懵,怎么办?以往每一年都发好几万,凭什么今年就不发了,我是否可以因此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我该如何维权?
先来看下对于年终奖,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年终奖是指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通过其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方式或其他方式,在一年年终对劳动者给予的奖励。值得注意的是,年终奖属于工资性收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年终奖不是法定的,用人单位(企业等)有权根据经营状况、员工的业绩表现等,自主确定奖金发放与否、发放条件以及发放标准。
但是,如果一旦对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发放条件通过规章制度的方式确定下来,就应当按照规定执行,不得再以单位效益不好等为由拒绝向员工支付年终奖。
所以,在问如何维权之前,先得了解一个问题——你到底有没有年终奖?
如法规所说,年终奖不是法定的,用人单位(企业等)有权根据经营状况、员工的业绩表现等,自主确定奖金发放与否、发放条件以及发放标准。但是,如果一旦对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发放条件通过规章制度的方式确定下来,就应当按照规定执行,不得再以单位效益不好等为由拒绝向员工支付年终奖。
换成大家都听得懂的话,那就是作为员工,你有没有证据证明你有年终奖?
年终奖在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政策性法规中并未有强制性的金额和发放的约定,实践中会有几个硬性的是否发放的条件,一一为大家列举出来:
第一,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和发放金额,比如一些销售大佬会在合同中约定年终奖为销售净利润的百分值多少或者是全年工资的多少,更极端的固定金额的年终奖也不是不能约定,这种情况就必须要发放,不能拒付;
第二,公司明确出年终奖文件或规章制度中约定了,这也是必须按照文件约定执行的,不能以效益不好直接拒付;
第三,如果没有约定,那就由单位决定是否支付年终奖,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都是公司决定,和效益也没屁的关系;
年终奖引发的争议,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单位领导给员工做了口头承诺,但没有落实在书面文件上,如果单位反悔或者否认,这就成了典型的“画大饼”。劳动者想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单位发放年终奖,最首要的问题就是举证证明单位存在年终奖发放的制度。若劳动者根本无法证明单位存在年终奖的制度,或者无法证明领导有过明确的发放年终奖的条件、时间、规则的承诺,那么诉讼的结果一般都得不到法院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年终奖作为一种制度,其以规则、规范的形式存在于用人单位之中,根据证据法的“近因原则”,劳动者只需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确有明晰的年终奖制度,即为已足。此时,如果单位否认,证明责任将转移至单位。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能否能以亏损或者效益不加拒付年终奖呢?
企业以经营亏损为由拒发年终奖时,首先应确保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亏损,否则抗辩理由不成立,仍需支付年终奖。在具体证据上,第三方会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经济性裁员的相关文件、员工的认可等被裁审机关采纳的概率较高。但需注意的是,由于公司财务报表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企业还需提供其他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最后总结一下,面对企业不发年终奖引发纠纷,员工维权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查看劳动合同和相关制度,注意年终奖条款的内容;
2、 一旦发生争议,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3、 若发生争议,劳动者应当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及用人单位有关年终奖发放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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