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没有休或者没有休完当年年假,单位是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的。
通常有两种情况会涉及到单位需要支付年假补偿
- 劳动者想使用年假,必须要得到单位的同意,如果单位因为工作安排等原因,没有批准劳动者使用当年应享的年假,或者没有休完当年应享的年假,单位就需要支付补偿;
- 劳动者离职时,没休完当年应享受的年假,单位就需要支付年假补偿。
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单位可以单方面安排劳动者休年假,如果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年假,劳动者自己不休,由这种原因造成劳动者没有休或没有休完当年年假,单位是不用支付赔偿的。
年假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了年假的补偿标准“按照劳动者日工资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的补偿,其中包含单位已经支付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换言之,单位只需要根据劳动者未休年假的天数,每日额外补偿200%的日工资即可。
这样看来,计算年假补偿会涉及到两个参数,一是应补偿的年假天数,二是劳动者的日工资。
参数一:应补偿年假天数的计算方法
- 如果劳动者在单位干满全年,那就很直观,应补偿的年假天数就是没有使用的年假天数。
- 如果劳动者在年中离职,那就需要用到一个公式,来折算应补偿的年假天数:劳动者离职当年的在职时间(自然日)÷365×该劳动者全年应休年假的天数,所得出的数字取整,就是单位应补偿的年假天数。
参数二:劳动者日工资的计算方法
年休假补偿的日工资计算公式:劳动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在职不足12个月根据实际在职时间折算)÷21.75,这里需要注意一点,用于计算年假补偿基数的月平均工资不包含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这和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的月平均工资有所不同。
我们用一个示例来总结一下年假补偿的计算方法
小A于2021年6月30日离职,因没有休当年年假要求补偿,在单位干了2年多,离职前12个月的工资分别是前6个月10000元/月,后6个月12000元/月,小A过往工作经历共5年,全年应享受的年假天数为5天,小A未休年假补偿金额如下:
- 应补偿小A的年假天数:181天(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365×5≈2.48,取整为两天。
- 小A的日工资:(10000×6+12000×6)÷12÷21.75≈505.75元。
小A应得的年假补偿金额:2×505.75×200%=2023元。
PS:劳动者未休年休假补偿可以获得补偿,那如果劳动者在年中离职,却已经休完了当年应休的全部年假,单位可以要劳动者赔偿吗?
答案是不可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劳动者已休年假天数大于折算年假天数,单位不能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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