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是有休产假的权利,各地对于女职工产假也做了相应的要求和规定,产假期间是正常发薪。但有些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并没有像往常一样收到工资,那么女职工产假期间可以不发工资吗?要求发放工资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不发有什么样的法律风险?
针对女职工产假这一系列问题,你是否也有疑问?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来梳理一下。
01
女职工休产假不得按基本工资发薪
(案例来源:深圳人社)
02
产假工资&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对于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都是什么?一块发还是分着发?女员工领了生育津贴,还用给她发产假工资吗?
首先大家要知道,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
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提示: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企业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了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采用就高原则,用人单位需要补差额发给个人
生育津贴怎么发放?
举个例子: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51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8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5100÷30×128=21760(元)
发放标准“就高不就低”原则:
所需材料以北京为例:
产假工资怎么支付
产假工资领取前提: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重要提示: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举个例子: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8500元,其中的5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7500元,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
03
其他相关问题答疑
1、产假期间暂停工资,等津贴下来再发,合理吗?
不合理,产假期间单位应当正常发放工资,待生育津贴报销下来后,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单位要补足差额。
2、生育保险待遇除了生育津贴以外还包含哪些?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确定的产假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另外生育津贴是产假工资的替代部分,因此,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生育医疗费用
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 产前检查及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 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 发生的医疗费用。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注意:各省市可能有各自不同的规定。
3、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且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辞职后生育保险待遇还有吗?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一般为1年左右)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符合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04
全国产假&陪产假&育儿假一览表
2021年各地逐渐修改《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增加了产假&陪产假的天数,具体可以查看下表:
地区
产假
陪产假
北京
158天
15天
上海
158天
10天
江西省
188天
30天
安徽省
158天
30天
辽宁省
158天
20天
西藏
365天
30天
江苏省
128天
15天
贵州省
158天
15天
海南省
最多190天
15天
陕西省
158天
(生育三孩再增加半年)
15天
(生育三孩再增加15天)
吉林省
158天
15天
福建省
158天-180天
15天
重庆
178天
20天
青海省
188天
15天
黑龙江省
180天
15天
云南省
150天
30天
河北省
一孩、二孩158天
三孩188天;
15天
内蒙古
158天
25天
河南省
拟增至190天
30天
新疆
158天
15天
山西省
158天
15天
甘肃省
180天
30天
湖北省
158天
15天
四川省
158天
20天
广东省
178天
15天
天津
158天
15天
浙江省
生一孩共可休158天
二孩、三孩各188天
15天
山东省
158天
15天
宁夏
158天
25天
湖南省
158天
20天
广西省
148天
25天
2021年各地逐渐修改《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增加了育儿假的天数,具体可以查看下表:
地区
育儿假
北京
孩子3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5个工作日育儿假
上海
孩子3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5天育儿假
江西省
孩子3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安徽省
孩子6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辽宁省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西藏
–
江苏省
鼓励男方所在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5天的育儿假
贵州省
孩子3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海南省
孩子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或任意一方每天1小时育儿时间(拟增)
陕西省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不低于30天(拟增)
吉林省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增设育儿假
福建省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重庆
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中的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孩子一岁或者夫妻双方在孩子满6周岁前每年累计休5-10天育儿假
青海省
孩子三周岁前,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黑龙江省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云南省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拟增)
河北省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内蒙古
拟增
河南省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新疆
–
山西省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5天育儿假
甘肃省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5天育儿假
湖北省
孩子3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四川省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广东省
拟增设
天津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浙江省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山东省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拟增)
宁夏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湖南省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拟增)
广西省
拟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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