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新规拟限制未成年人网络充值数额

网信办新规拟限制未成年人网络充值数额,第1张

南都讯 记者严兆鑫 3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微信公众号“网信中国”公布,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对于提供服务的平台方,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青少年模式,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服务,并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此外,前述网络服务提供者还应当采取措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产品和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违者如何处罚?征求意见稿规定,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实际上,南都记者此前测试看到,多数游戏已设有青少年模式,但总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许多平台仍充斥着未成年人游戏消费、家长要求平台退款的投诉。

此前,有深圳家长向南都记者爆料,称孩子在用自己的手机玩游戏时被扣费千余元。还有家长称,孩子被青少年模式限制后,租号玩游戏,甚至与其他成年人共享游戏账号来玩游戏。对此,南都记者实测发现,在淘X花2元就能买齐120款游戏的二维码,如果未成年人让成年人帮其扫码,即可轻松登录游戏。

此类事件,除了平台方,更关乎监护人及学校的监管之责及向未成年人提供不良行为帮助的违法行为。在这两方面,征求意见稿中也进行了明确,再提家校共育之责。

对于向未成年人提供不良行为帮助的情况,征求意见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组织、胁迫、引诱、教唆、欺骗、帮助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监护人未尽监管之责,将被依法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学校等违反规定,也将被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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