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物联卡安全吗?

联通物联卡安全吗?,第1张

联通消费电子级成品卡是(中国联通消费电子产品卡)又称物联网卡。中国联通消费电子产品卡是网上也是一种成功的销售渠道。现在,随着市场的发展不断完善电子消费的趋势是你是永远能够保证的也是一种趋势,电子消费是比较便捷的,也是成本比较低的,对企业和消费者都是非常有利的。

物联卡作为物联网技术的核心,被广泛应用于智慧城市、自动售卖机、移动支付、智慧垃圾分类等需要无线联网的智能终端设备。物联卡的运营需要通过统一的网络,一般运营商在将物联卡发售给企业法人后,为每个企业开通一个“流量池”。

企业所拥有的物联卡在使用过程中消耗的是“流量池”中的流量。运营商可以通过后台管理、控制,甚至定位物联卡。一旦“流量池”中的流量耗尽,而企业又没有及时续费,那么运营商就会通过后台管理使物联卡无法联网。


相关信息

针对物联卡的发行、销售和购买,虽已对企业用户进行实名验证,但不少网络诈骗分子依然在市面上购得了大量“无需实名认证”的物联卡,使其成为网络犯罪的新工具。在当前多起投资理财诈骗、网络贷款、兼职刷单、洗钱转账等涉网络犯罪中,犯罪团伙大量使用了物联卡。

多地公安民警提出,物联卡市场快速发展,但管控明显滞后,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也给网络安全带来较大风险隐患。大量流通于市面的物联卡不仅让非企业用户比较容易使用,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还让一些游走于灰色地带的“羊毛党”发现了新机遇。


不会断卡。
物联卡是中国移动面向物联网用户提供的移动通信接入业务,为物联网终端提供无线数据、语音、短信等基础通信服务,并为物联网客户提供通信连接管理、终端管理等运营服务。
电信物联卡本身材质稳定,尤其是贴片卡可以在复杂的环境下长时间使用,出现断网的情况很少。出现断网,可以从以下几个因素找出源头。
1、第一步要先排除设备的兼容性。把电信物联卡插入设备,观察设备是否支持电信物联卡通讯模式、是否可以识别到电信物联网卡、信号网络状态正常与否,如果没有经过测试阶段这种情况是很有可能的。
2、查询电信物联卡的激活状态和套餐充值情况。电信物联卡办理流程中通常会有测试期、沉默期和计费期,测试期自带一部分流量,看看是不是用完后没有继续充值。
3、检查所处区域的4G网络覆盖情况,电信物联卡的基站没有移动覆盖面积广,在较为偏僻的乡村地区可能没有信号,可以试着重启设备或者更换位置。倘若4G信号满格却还是无法上网,请参考以下。
4、电信物联卡是不能在高危地区使用的,工信部和运营商对云南、西藏、广西、福建等地区进行了限制,但如果是这种原因导致断网,那就说明你是将电信物联卡当成流量卡来使用了,这是工信部明确禁止的,所以希望不要违反规定。
电信物联网卡突然用不了的原因还有很多,比如在采购阶段就接触了不良代理商,这样到手的卡质量堪忧,为自己找个靠谱的合作对象是智能化数字化转型的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联网卡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597号)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的,由工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于有物联网卡违规行为的,由工商主管部门负责追究责任的,不存在任何扣分的规定。

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物联网卡存在异常使用的情形应当采取的措施如下:

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物联网卡的使用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对存在异常使用情形的,应当采取暂停服务、重新核验身份和使用场景或者其他合同约定的处置措施。

电信业务经营者建立物联网卡用户风险评估制度,评估未通过的,不得向其销售物联网卡;严格登记物联网卡用户身份信息;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限定物联网卡开通功能、使用场景和适用设备。

单位用户从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物联网卡再将载有物联网卡的设备销售给其他用户的,应当核验和登记用户身份信息,并将销量、存量及用户实名信息传送给号码归属的电信业务经营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

(一)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

(二)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

(四)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及时识别、阻断前款规定的非法设备、软件接入网络,并向公安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这篇文章咱从三个方面讲讲所谓的流量卡到底值不值得入手。
(用词可能不是特别准确,但通俗易懂)

1信号与网速

信号方面是大家选择手机卡所必须要考虑的,这里可以告诉大家

三大运营商的基站是优先选择正常卡,其次才是那些所谓的物联网卡,这就造成了同样的情况下,不管怎样你网速都跑不过你朋友的原因

其次,很多物联网卡的卡商为了让你使用的流量总量在他们的可控范围,通常会采用限速的方式,可能你到了100g或者某个量后给你限速1m/s,或者512k/s甚至更低,到这个地步了基本就是不断转圈圈刷新,根本无法使用

2虚标

大家可以看到很多标价19元100G等诸多看着非常划算的套餐,其实他虚标是非常严重的,通常都在50%以上,多者甚至可以达到80%-90%,也就是你花同样的钱,用的总流量跟正常卡差距并不是很大

3售后与安全性

众所周知,网上贩卖的物联网卡没有售后,用过的朋友们可能会发现,你有时候用着卡就用不了了,这是因为卡商给你停卡了,因为你用的量让他不赚钱了,自然要把你抛弃掉,还美其名曰运营商停掉

当然另一方面,三大运营商也加大了对非法物联网卡的打击力度,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些物联网卡不能换设备使用

物联网卡的实名制,实名信息不可避免可能会被这些物联网公司进行贩卖

网络云端监控访问的网址以及其他,并把这些大数据卖给相关公司
综上,大家也能很清楚的看到物联网卡的弊端,网速不好,流量虚标,售后差,个人信息泄露

我个人是不推荐大家购买这类卡的,存在太多不确定的因素

对于流量需求大的朋友们,建议宽带!

近日
在全国反诈战线的翘首以盼中
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
如期召开新闻发布会
对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进行了解读
《意见(二)》17条内容一经发布
迅速引起强烈反响
特别是广大反诈民警
更是激动得夜不能寐
因为它真正解决了
基层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更加有利于打击骗子、
治理黑灰产、保护人民群众
下面给大家带来解读
1
电诈上下游犯罪谁都可以管了!
对应条款:第一条
关键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地新增以下情形:1“两卡”的开立地、销售地、转移地、藏匿地;2资金的交付地、汇出地;3信息的发送地、接受地、到达地;4信息设备、账号的销售地、入网地、藏匿地、登陆地。
解读:公检法机关最看重的是管辖权,要办案首先要考虑的也是管辖权。2016年12月三部门出台的《法律意见》已经在管辖权方面作了些突破,但是在执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掩饰隐瞒、帮信案件中,对掩饰隐瞒、帮助的行为发生地不在发案地的,有些检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无管辖权,需移交案件至当地,导致打击和诉讼严重脱节。
为解决这一问题,本次《法律意见(二)》列出了上下游黑灰产所有能考虑到的环节,换句话说,无论电诈犯罪的哪一个环节被哪一家公安机关发现,哪一家公安机关就可以有管辖权进行全链条打击,再也不会出现发现了犯罪却有力使不上的情况了!
2
并案处理更方便了!
对应条款:第二条
关键点:电诈上下游犯罪形成的多层级犯罪链条,或者利用同一网站、通讯群组、资金账户、作案窝点实施电诈犯罪的,都可以认定存在关联,公检法可以并案处理。
解读:并案处理既可以节省精力,又能加大对嫌疑人的惩处力度,还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但在基层执法实践中,很多地方都把电诈犯罪上下游犯罪孤立看待,甚至在同一个窝点抓获多个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对暂时掌握不到犯罪证据的人束手无策。这一条,主要解决的就是关于关联犯罪的认识问题。
举个例子,以后提供yhk的犯罪嫌疑人、使用yhk转账的嫌疑人、最后提现或者取款的嫌疑人链条式分工的,受害人资金转入后所有人都应承担共同责任。利用同一网站、通讯群组、资金账户、作案窝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多个嫌疑人,对不特定的多数受害人被诈骗的犯罪事实都应承担责任。二弟理解,这样的规定,也为后续民事环节的赔偿奠定了基础,以后受害人可以让关联的犯罪嫌疑人一同承担赔偿责任。

3
境外再也不是电信诈骗犯罪的天堂了!
对应条款:第三、第十四、第十五条
关键点: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境外执法机关移交的证据经审核加盖公章,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境外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
解读:这招真是及时雨!据新闻发布会介绍,目前有60%的骗子在境外(缅北和东南亚国家是重灾区),虽然通过技术手段能够锁定骗子的身份,但是却不能尽快将其抓捕,事后回国抓捕也已经失去了关键证据,无法对其有效打击。
第三条,直接列出了兜底条款,那就是我掌握你的犯罪证据后,即使无法查清你的诈骗金额,但是你只要在窝点累计30天以上,或者多次到境外窝点,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二弟估计,随着各地劝返逼投政策的有力推进,下一步各地将迎来又一波骗子“回国潮”。
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在二弟看来,这是在为下一步出境打击作铺垫。估计疫情结束以后,国家将会重拳打击在境外的骗子。到时候,境外的骗子可就再也不会像现在这么猖狂了!

4
处理黑灰产的法律武器迅速增多了!
对应条款:第四、五、六条
关键点:对公账户可认定为xyk;互联网账号密码以及人脸、指纹等信息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伪造身份z的范畴扩大到了网上。
解读:各类黑灰产层出不穷,最让基层头疼的是,公检法在黑灰产的认识上存在差异,导致很多犯罪无法得到有效惩处。目前四五六条的规定,不但统一了模棱两可的认识,还给了基层惩治黑灰产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依据。
第四条把对公账户认定为xyk,这就是说,以后打击对公账户除了买卖国家公文罪,还可以用妨害xyk管理及非法提供xyk信息罪来打击,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补充。
第五条,等于扩大了侵公罪的范围,以后,QQ、微信等聊天工具账号,支付宝、网商银行等支付账号,微博、抖音、快手等信息发布工具账号,个人照片、声音、指纹等生物识别的信息等,都算是公民的个人信息,再也不能猖狂买卖了。
第六条,把以前俗称的“办假证”这一实体犯罪行为扩大到“网上认证”,只要使用他人身份z件信息并替换他人身份z件相片,就构成伪造身份z件罪,这为打击提供实名认证账号的黑灰产提供了有力支撑。

5
帮信罪的认定更加细腻了!
对应条款:第七条
关键词:实施下列行为的,可已认定为帮信罪:
(一)收购、出售、出租xyk、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
(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
解读:前几年出台的《法律意见(一)》对帮信罪做了解读之后,近几年通过帮信罪打击的嫌疑人大幅上升,可以说已经成为了一个兜底罪名。但在实践中,还是发现了很多新问题,这一条款进行了明确。
第一,是对帮信罪“帮助”的行为进行了明确,收购、出售、出租“两卡”都属于是帮助行为,嫌疑人只要实施了以上行为可以认定为“帮信罪“的入刑条件。
第二,对“两卡”的范畴进行了明确,xyk、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都属于“两卡”。
6
帮信“明知”的问题终于解决了!
对应条款:第八款
关键点:认定明知,应根据收购、租售两卡的次数、张数、个数,并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对象、与嫌疑人的关系、时间方式、获利情况以及行为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予以综合认定。
电信、银行、网络支付等行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出售两卡的,注可以认定为“明知”。
解读:以前一句“我不知道他们买我的卡是用来干什么的”,就足可以逃避打击,现在做了明确规定。
第一,会综合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对象、行为人关系等进行综合认定,如果你这个人是个认知正常的人,特别是之前还从事过这类犯罪或者与这类犯罪行为人有关联,那么就可以认定你为明知。
第二,电信、银行、网络支付的“内鬼”收购、租售“两卡”,可以直接认定为明知。这个很好理解,毕竟“内鬼”最懂各类规定,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直接给你定个“明知”算是轻的。
7
收购、租售手机卡终于有打击依据了!
对应条款:第九条
关键点:yhk类5张以上,手机卡类20张以上,即可定罪!
解读:这条对帮信中“其他情节严重的”作了补充,解决了两大难点。
第一,以前存在嫌疑人屡次买卖yhk但因为资金获利达不到追诉要求而无法打击的情况,而现在,如有证据证明嫌疑人办理了5张(个)以上的xyk、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就可以打击。简单说就是“钱不够、卡来凑”,弥补上之前的法律漏洞。
第二,解决了基层打击中遇见电话卡无从下手的情况,以前由于工信部门一直没有出台明确的惩戒、打击规定,遇到手机卡类的买卖行为,大都束手无策,现在规定,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20张以上的就可以入刑,这就对GOIP、多卡宝、络曼宝这种不能及时核实到上游犯罪无法打击的情况很好的进行了补充。

8
不能以商业活动来逃避处罚了!
对应条款:第十款
关键点: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游戏装备等经销商,在公安机关调查案件过程中,被明确告知其交易对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与其继续交易,以帮信罪追究责任。
解读:之前,有些点卡、游戏装备经销商,往往以自己不明知为由,在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还把低价收购的虚拟商品继续售卖,最后以正常商业活动为由来搪塞,以后这种情况将不会再出现了。只要公安机关告知你,就要停止交易,否则就是犯罪。

9
“跑分”等洗钱手段有了打击指引了!
对应条款:第十一条
关键词句:以下列方式之一予以转账、套现、取现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多次使用或者使用多个非本人身份z明开设的收款码、网络支付接口等,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
(二)以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通过点卡等虚拟物品等转换财物、套现的;
(三)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 “手续费”的。
实施上述行为,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为诈骗“洗钱”的各类下游犯罪非常之多,“跑分”就是这两年比较流行的一种方式。这个条款对各类新兴的洗钱手法进行了明确,跑分的,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买卖点卡等虚拟商品的,为洗钱收取高额手续费的,全部可以处理。
最关键的是,在主观故意方面,事前通谋认定为共犯,未通谋的通过证据证明其“明知”的应属于掩饰隐瞒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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