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河北 工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河北工业大学
(二)学校代码:10080
(三)办学层次:博士 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五)办学历史:始建于1903年,是国家“ 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 天津 市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
(六)学历 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由河北工业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 书 (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z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办学地址:学校设有天津市北辰校区、红桥校区,河北省廊坊市廊坊校区。学校住所地为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七条 2022年我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 新生 的原则:学 校招 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份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考试 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健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
第十一条 对于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 志愿 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艺术 类专业录取原则: 高考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 分数线 ,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一)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认可各省份投档规则,在各省份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各省份计算的综合成绩(不使用综合成绩的省份按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二)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认可各省份投档规则,在各省份已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四条 在非高考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如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 理工 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
第十五条 对于 北京 市、 上海 市、天津市、 浙江 省、 山东 省、 海南 省、河北省、 重庆 市、 辽宁 省、 湖北 省、 湖南 省、 福建 省、 江苏 省、 广东 省等实行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基本录取原则如下:
(一)在上述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份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二)上述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招生专业须满足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面向国家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少数 民族 预科班招生、内地 新疆 高中班及学校承担的对口支援招生等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部分专业具体要求:
(一)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
(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是: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上三个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不接受专业调剂。其中,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河北省廊坊市我校廊坊校区入学,其他两个专业在天津校区入学。具体要求参照我校国际教育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办法执行,详情请见招生简章和入学须知。
(三)河北工业大学芬兰校区招生四个本科专业分别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录取过程中四个专业之间可以进行调剂。
(四)河北工业大学亚利桑那工业学院招生三个本科专业分别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应用物理学、材料物理。录取过程中三个专业之间可以进行调剂。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
各专业 学费 标准详见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的专业学费标准以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后按照分流专业学费标准进行收费。
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亚利桑那工业学院学生住宿收费标准以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其他学生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700元/学年、800元/学年两个住宿收费标准。
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为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资助工作体系。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协助学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设有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平安基金,开展各类专项资助活动;为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学生减免学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三免一助”等。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查询。
第二十二条 学校
校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
邮政编码:300401
联系电话:022-60438029 ,60438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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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以下简称“珠江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8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2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珠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天津财经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按照独立学院的模式和机制建立的本科层次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毕业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毕业z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珠江学院是以管理学和经济学为主,兼有工、文、教育学科的独立学院。现设有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税收学、金融学、保险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工商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英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广告学、传播学、学前教育23个招生专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珠江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珠江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其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珠江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珠江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20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用于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八条 学费标准:经济学类、文学类、管理学类、教育学类专业15000元/生/年,工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18000元/生/年;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30000元/生/年(四年),在美学习期间按照阿兰特国际大学的标准缴纳费用。住宿费标准: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珠江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非平行志愿录取,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为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珠江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珠江学院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江苏省考生进档后,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依照江苏省相关规定排序。
第十二条 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报考经济统计学(数据工程)专业方向的考生,高考数学成绩须不低于80分;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不低于75分;报考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数学和英语成绩均须不低于75分。江苏省报考经济统计学(数据工程)专业方向的考生,高考数学成绩须不低于85分;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不低于60分;报考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数学成绩须不低于80,高考英语成绩须不低于60分。(如考生所在地区有特殊规定,以当地招考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按含有加分的投档成绩决定是否录取,在安排专业时依据含有加分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数学、英语高考成绩总和较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珠江学院部分招生专业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珠江学院在接到各省(区、市)招考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珠江学院通过科学合理设置课程、适时调整教学内容、积极改革教学方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尤其注重学生英语实际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二十二条 珠江学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珠江学院设有覆盖面达20%以上的多种形式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z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对符合国家及《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珠江学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珠江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珠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zhujiangtjufeeducn
E-mail:zhujiangzhaoban@163com
电话:022-22410821 22412000
传真:022-22410864
邮编:301811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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