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2793
河南省招生代码:6273
学院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朝歌路5号
邮政编码:458030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院隶属单位:鹤壁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河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鹤壁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z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办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处为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由学院纪委成立纪检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院长工作委员会审定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处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处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上报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十六条 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报考我院。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限英语。
第十九条 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等专业需要面试。
第二十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按专业志愿的顺序、高考成绩(艺术类专业除外)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录取政策。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规则依照我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进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院2020年分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文科类学费3700元/年·生,理工类学费4200元/年·生,医学类学费4800元/年·生,艺术类学费6000元/年·生,我院是河南省级高职优质校,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部分专业学费标准上浮10%。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与德国F+U萨克森职业培训学院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高等专科教育项目,学费标准为9600元/年·生。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院助学贷款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考生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和咨询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 0392-3329672
电子邮箱: hbzyjw999@126com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
咨询电话:0392-3352516 3338711
传 真:0392-3220686
电子邮箱:hbzyzsc@126com
学院网址:>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格局,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和督促本地区及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汇总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动态,协调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策建议,统筹整合社会治理资源等。第六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第七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公安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健全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制度,分析预测社会舆情、治安动态和热点、敏感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市、县公安机关应当健全社会治安形势预警机制,对于一定时期或者区域内高发频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发布风险提示。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涉及公民重大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在作出决策之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建立健全协商、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衔接协调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建立健全村(社区)说事评理会、乡镇(街道)综合治理联席会、县(区)评议会商会和市级分析研判会制度,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第十条 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应当强化同有关部门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构建覆盖全域、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灵活服务、安全可靠的市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数据共享体系。
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不断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智慧化水平。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地域面积、人口分布、产业布局、社会发展等因素划分网格,依托网格核查采集人口、单位、房屋、事件等社会基础信息,开展排查社会治安隐患等工作。第十二条 物流、寄递运营单位,应当对客户身份、物品信息进行查验、登记。
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房屋和机动车租赁、散装汽油和瓶装燃气销售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登记。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依法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建立心理援助服务平台,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情绪疏解等心理援助服务。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识别、信息登记、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等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做好相关工作,预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开展对服刑期满人员的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困难救助等工作。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做好吸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第十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做好法律、法规在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第十五条 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执行有关住宅项目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规范、标准、规定。规划和建设部门、公安机关等对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安全防范等职责情况应当依法监督管理。
物业服务人对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处理。物业管理部门对物业服务人履行安全防范等职责情况应当依法监督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城镇老旧小区治安防范设施建设,应当按照属地责任,给予资金支持。
鹤壁技术职业学校学费介绍如下:
经查资料显示2021年鹤壁职业学院学费每年在3300-4400之间,其中护理专业学费为4400元/年。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开设的专业有共38个;2022年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单招专业有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药学、畜牧兽医、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软件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云计算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旅游管理、金融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等专业。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地方高职院校。学院由鹤壁师范学校 、鹤壁教育学院、鹤壁中等专业学校于2001年合并组建而成。截至2016年1月,学校占地面积1306亩,建筑面积428万平方米。学校设有10院4部,44个专业。学校拥有专任教师718人,全日制在校生人数18万余人。
为了保证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352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公助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点:鹤壁市职业教育园区
基本情况:
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汽车工程类普通高等院校,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主办、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助,位于省级示范性职教园区——鹤壁市职业教育园区,规划占地面积1000亩,设计在校生规模7000人。
学院拥有一支以河南省职教专家李敏教授为代表的学历、职称层次高,富有朝气活力、创新精神、团结奋进的坚强领导班子,和一支特色鲜明、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学团队,同时聘请中国工程院院士、汽车行业著名专家郭孔辉,全国职教师资专业委员会顾问王宪成,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付于武等全国一流的专家为学院名誉院长,指导学院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学院倡导“异想天开出奇招,脚踏实地创未来”的办学理念,突出“一体三合”和“四双”的办学特色(“一体”即校企一体化,“三合”即资源整合、工学结合和产教融合,“四双”即学生双身份、教师双师型、教学双任务、基地双功能),旨在培养创新型、创业型、复合型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计划表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合计
学费
(元/年)
备注
普高招生
对口招生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203
7
210
52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动汽车方向)
27
27
52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大众汽车方向)
40
40
5200
校企合作,认证培训费:2000元/年
汽车电子技术
65
7
72
5200
汽车电子技术(线束设计方向)
25
25
5200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34
4
38
5200
汽车整形技术
26
4
30
5200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24
4
28
5200
模具设计与制造
4
4
5200
模具设计与制造(含3D打印方向)
48
48
5200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26
4
30
52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60
4
64
52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26
4
30
5200
物联网应用技术
30
30
52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6
6
5200
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梯安装与运行方向)
30
30
5200
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方向)
30
30
5200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30
30
52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30
4
34
5200
会计电算化
42
4
46
5200
建筑工程技术
38
4
42
520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40
6
46
5200
校企合作,认证培训费:2000元/年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现场评估与理赔方向)
30
30
5200
校企合作,认证培训费:2000元/年
市场营销
26
4
30
5200
室内设计技术
26
4
30
5200
物流管理
36
4
40
5200
老年服务与管理
30
30
5200
计算机网络技术(汽车网络营销方向)
30
30
5200
校企合作,认证培训费:4600元/年
计算机网络技术(车联网应用技术方向)
30
30
5200
校企合作,认证培训费:4600元/年
计算机网络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发方向)
30
30
5200
校企合作,认证培训费:4600元/年
计算机网络技术(高级软件工程师开发方向)
30
30
5200
校企合作,认证培训费:4600元/年
合计
1142
78
1220
——
——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招生办公室监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对所有已投挡考生,学院按照报考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进行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
第七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学院分管领导阅档,负责审查预录取考生的体检受限情况,具体体检受限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 若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省招生办的规定政策执行。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做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省招生办批准方能实施。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 毕业待遇
第十三条 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z书和省就业部门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 就业升学
第十四条 为充分满足学生的就业需求,学院先后与郑州宇通、长城汽车、浙江天煌教仪、航盛电子、富士康集团、华晨汽车等多家优秀企业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共同举办各类“订单班”,根据企业需要制订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实用技能教学,将企业制度与校园文化相结合,确保学生从学校到企业的无缝对接。同时,学院从入学起即为学生提供全程式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课程,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就业岗位及服务。
第十五条 学生毕业后可参加河南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升入省内普通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深造
第八章 资助及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院奖助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助学贷款等。
第十七条 依托行业企业办学优势,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实施励志生政策,采取零学费入学,上学期间,按照教学计划安排,边工作边学习,保证不让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第十八条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开辟“绿色通道”,协助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并为其提勤工助学岗位,保证不让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第十九条 成立“精英班”,对优秀学生进行导师制培养,设立创业资金,致力打造一批未来的创新工程师和创业小老板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
联系电话:0392-32211003221020
联系地址: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58030 电子邮箱:hbqcxyzsc@163com
学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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