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
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按照省、市工程建设领域改革的工作要求,为做好联合验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针对联合验收工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工作进行了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为便于推送部门准确推送,联合验收网上提报的材料增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含附图)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此两项材料与《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申请表》均为必传件。
二、时限调整
联合验收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三、精准匹配
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未规划“教育设施、社区公用服务、养老、垃圾收集、公厕等用房”的房地产项目,受理企业申请后,将不再推送相应验收部门征求专项验收意见。
四、合并事项
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工程质量监督验收范围,不再单独征求专项验收意见。
五、分类推送
(一)项目分类及涉及部门
联合验收实施细则分为商品住房项目、非商品住房项目、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1商品住房项目
涉及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水务、人防、民政、教育、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以及供水、电力及燃气服务保障单位。
2非商品住房项目
涉及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水务、人防部门以及供水、电力及燃气服务保障单位。
3工业项目
涉及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水务、人防、气象以及供水、电力及燃气服务保障单位。
4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涉及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水务部门。
人防工程需增加人防部门;绿化工程、环卫、垃圾处理工程需增加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燃气工程需增加燃气服务保障单位;供水工程需增加供水服务保障单位,电力工程需增加电力服务保障单位。
(二)推送部门
1 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工程,海绵城市,通信网络、有线电视等端口敷设到户,邮政信报箱具备使用条件等)、消防工程验收、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验收,园区道路、路灯、围墙、大门基本完成确认,相关施工机具、临时设施、建筑垃圾等全部拆除清运完毕的现场核查,推送市城乡建设局或区县建设局。
2 工程规划核实和新建项目最后一期竣工用地验收,推送市或区县自然资源局。
3 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备案,推送市或区县水务局(有的地区为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4 人防工程验收,推送市或区县人防办,区县无人防办的推送区相应主管部门。
5 教育设施的核验及移交接,推送市、区县教育局。
6 社区公共服务、养老服务用房的核验及移交接,推送区县民政局。
7 垃圾收集设施、公厕的核验及移交接和绿化工程备案,推送市、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8 工业项目且为油库、气库、d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防雷工程验收推送市或区县气象局。
9 燃气推送市燃气有限公司、电力推送国网辽宁电力有限公司、供水推送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保障服务为其他单位的,按属地要求,据实推送;热力推送市城乡建设局或区县建设局,由质量监督部门核验。
(三)推送规则
推送部门应按照项目分类并结合规划许可证的规划内容,准确界定验收事项和涉及的验收部门,不涉及的不需推送;对于涉及验收的事项,难以区分市或区验收权限的,先向同级相关部门推送,如同级相关部门回复不属本部门验收范围的,需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推送部门再增加推送该部门上一级(或下一级)的验收部门。
六、优化再次推送流程
对于未通过联合验收的项目,整改完成后,再次专项验收推送按以下原则执行:
1 对于规划、消防、人防、质量监督专业验收均通过,其它专业验收有未通过的,仅推送未通过事项的验收部门,其他部门不再重复推送。
2 对于规划、消防、人防、质量监督专业验收有未通过的,需重新征求以上专业验收部门意见,对于其他专业验收通过的,不再重复推送。
3 第二次推送后仍未通过联合验收的项目,需企业重新申请,推送将按新申请项目进行推送。
七、创新联合验收方式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实行先期联合验收和后期联合验收的“两段式分期联合验收”,每段联合验收时限各为10个工作日。先期联合验收为规划(土地)、消防、人防、质量等事项,后期联合验收为《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细则 (试行)》规定的其余验收事项。企业也可根据工程完成情况自主选择先、后期验收的事项(先期联合验收事项需3项及以上)。
企业可根据需求自主选择“两段式分期联合验收”或“一站式联合验收”(指验收事项一次性申请,集中并行办理)。
采用两段式分期联合验收按下列程序办理:
1 在《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申请表》中,申请单位需填明采用的方式为两段式验收,并填报先期联合验收的验收事项。
2 推送部门按照先期申请事项推送涉及部门。
3 一个部门有多项验收事项,先期仅申请部分专业事项验收的,部门回复验收意见时点“不同意”,并说明已验收的专业验收意见和未验收事项。推送部门在后期验收推送时,重新推送该部门。
4 先期专业验收事项均通过后,推送部门不点联合验收“通过”按钮,不出具先期联合验收意见书。
5 后期专业验收时,在先期验收推送平台上增加后期验收事项及涉及部门。
6 两期验收事项各验收部门全部通过,推送部门审核合格后,点联合验收“通过”按钮,生成联合验收意见书。
八、有关要求
1 各专业验收部门要依据验收工作职责完成验收工作,及时在平台上回复专业验收结果意见,不得超时或不回复意见。
2 采用两段式联合验收,先、后期联合验收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二个月,否则需重新申请联合验收。
3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细则 (试行)》,不得擅自增加验收事项和部门。
4 各地区牵头部门要及时协调处理联合验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涉及平台系统 *** 作方面的问题请与营商部门联系沟通,其他问题报市城乡建设局。
附件: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申请表xlsx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