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特斯邦威2010年,时尚服饰美特斯邦威旗下的邦购网上线,集合了网络购物、时尚资讯和互动社区等多个板块。当时信心十足,非常乐观地宣称,“时尚、快乐购物就从邦购开始!”“无论您在何地,轻点鼠标,丰富多元、快速变化的时尚品款将会让您第一时间体验到惊喜和购物愉悦。”
美特斯邦威希望正式从传统渠道,走向传统渠道与电子商务渠道结合并行的双渠道模式,为此美特斯邦威还同时推出全新的线上品牌——AMPM。据悉,2011年1月3号,邦购网的日销售突破了30万,日交易量超过1000单,每单平均价值超过300元。
但谁也没有意料到,在之后短短一年不到的时间,美特斯邦威发布公告称,因盈利难以保障,公司决定停止运营电子商务业务,网购平台交由控股股东打理。无论是资源配置、物流配送,还是营销运营都无法适应邦购网的发展需求,特别是面对专业B2C的打压,只有招架之功,根本没有还手之力。无可奈何,邦购网只能在6000多万白白打了漂之后于2011年10月黯然收场。※失败分析
美特斯邦威电子商务失败的最大原因,是对电商困难估计不足,以及电子商务人才的缺乏。美特斯邦威在其传统门店的发展过程中,建立了强大的物流配套设施,但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39653765是线下物流与电子商务所要求的并非完全匹配,而且美特斯邦威自始至终都没有有效地解决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问题。此外,在电子商务筹备以及运营中,美特斯邦威三度更换域名,网站的技术也没有很好地支撑大规模用户的涌入,极大地影响了用户体验,才导致了最后的惨败。(一)、内容概括:
甲公司通过e-mail向乙发出要约,且乙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承诺,届时合同已形成,但甲却未在有效期内履行合同,却在有效期过后,根据正上涨的国际mp再次通知乙使之拒绝,此后甲又将以另一价格与丙达成交易。从而引起纠纷。
(二)、乙公司承诺有效,他们订立的合同成立。
因为:(1)、要约——承诺就是合同成立的方式之一。
(2)、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的主体须有一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订立程序须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3)、本案例中甲乙是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即电子合同。
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要约作出承诺,故乙公司的承诺是有效的。
(三)、甲公司以2300$/吨的价格将该批咖啡豆卖给了美国的丙公司构成了对乙公司的违约。
因为:1甲、乙双方已在规定的6月1日至6月8日的7天有效期内签订了电子合同,合同一形成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受到电子商务法律的保护,故甲公司并未在有效期内对乙公司的承诺或双方的合作作出回应,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2乙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对甲公司作出承诺,而甲公司在6月9日才发现该邮件,且已过了有效期,而后又以过期后正在上涨的国际市场价格与丙公司达成交易,故构成违约。
3从报盘方面来讲,甲公司作为发盘人,有权利按照国际市场价格确定报价,更新报盘,但却是在有效期过后
4现行的《合同法》第11条将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列入书面形式的类型之中,从法律人确认电子合同具有等同于书面合同的效力。
(四)、从而:有案例可得:
1电子合同是指:
广义:p255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其他类似手段拟定的约定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形式。狭义:专指由edi方式拟定的合同。
其特点是:
1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对电子合同的法律适用: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就合同的订立而言,除非当事人各方另有协议,一项要约以及对要约的承诺均可通过数据电文手段表示。对数据电文在合同订立上的法律效力作出法律保障。
(五)、启发:
1电子商务是在虚拟世界进行的贸易活动。作为一项朝阳产业发展中面临重重阻碍,而有关其法律规范的制定应相对滞后,因此我们应大力健全我们的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保障
2作为交易双方,都应自觉履行电子商务交易所签订合同的相应义务,这样才能将电子商务这一潜力产业发展壮大。
3作为学习了本案例的我们,在今后的生活中在遵守电子商务法律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也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CNET网站的十年回顾系列,以网站编辑的观点,列举过去10年中IT业的10大。这里是其中的“十大互联网失败”。
一、Webvan(1999-2001)
网络零售业,销售各类杂货。创办18个月后上市,IPO筹资375亿美元,从旧金山湾区扩展到8个城市,建立起一个庞大的组织。该公司最高市值为12亿美元(或者说,每股30美元),并声称要扩展到26个城市。但是,杂货业的边际利润太薄,而且,公司也没能吸引到足够多的用户。2001年7月公司关门,2000名员工失业。
二、Petscom(2000)
网络零售业,专营宠物用品。
得到亚马逊公司投资的这个网站2000年2月上市,筹资8250万美元,9个月后倒闭。
该公司的一种玩偶曾大获成功,公司还曾经花数百万美元在“超级碗”比赛中做广告。但是,客户通常需要等待好几天才能收到货物,而且,送货费用也没能降低,因此,公司无法吸引足够的客户。
三、Kozmocom(1998-2001)
网络零售业,经营百货(从到零食无所不包),保证一小时内送货到门?免收送货费。
免收送货费是它的卖点,后来也成了它的软肋。扩展到7个城市之后,它终于发现,送一张DVD或者一包口香糖上门的送货费相当昂贵。之后,它开始收费:至少10美元。这一招没能挽救它的命运,2001年3月公司关门,1100名员工失业。
它没能上市,虽然已有上市的计划。但是,公司总共筹集了28亿美元,并且和星巴克签下了一份15亿美元的促销合同。
四、Floozcom(1998-2001)
曾出演《修女也疯狂》的黑人女星伍皮戈德堡WhoopiGoldberg投资的这家网站,打算取代xyk的地位,经营网络货币。在这里购买一定数量的网络货币,你就可以用它在加盟的零售店购物了。这像是商家的礼品卡(giftcard),但是,礼品卡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而且,也不是由第三方发行的?人们为什么要舍弃xyk,而使用网络货币呢?
这个糟糕的创意没能阻止它筹资3500万美元。2001年8月,它与竞争对手Beenzcom一起关门大吉。
五、eToyscom(1997-2001)
1999年5月上市,融资166亿美元,在短暂的16个月中,股价从1999年10月的84美元下跌到2001年2月的9美分。2001年3月倒闭。
它的故事与Petscom差不多。在广告、营销和技术上投入很多,但收入却无法与之相配。
六、Boocom(1998-2000)
这家英国公司证明,互联网泡沫并不仅限于美洲。
这家网上商店专营服装,但从一开始就不太对劲。它的网页充斥着Java脚本和Flash,在那个拨号上网的时代,网页打开的速度非常缓慢。它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营销,结果不得不面对复杂的语言、定价和税务问题。而且,它还宣布承担客户退货的邮费。更严重的是,它的销售收入从未达到过预期。
它烧掉了16亿美元,2000年5月倒闭。
七、MVPcom(1999-2000)
与Floozcom一样,这家网站也证明,名人的支持长期来说没什么价值。
在橄榄球明星JohnElway、迈克尔乔丹、冰球明星WayneGretzky以及6500万美元的支持下,MVP从事网上体育用品销售。1999年创办的MVP网站,几个月后就与CBS签署了为期四年、总值8500万美元的“广告时间换MVP股权”的协议。一年后,由于MVP未能如约支付每年1000万美元,CBS废除了协议,MVP不久就倒闭了,域名现由CBS旗下的SportsLinecom掌握。
八、Gocom(1998-2001)
迪士尼公司1998年将自己的在线业务与Infoseek整合,建立了这个门户网站,原定的竞争对手是Yahoo。不过,这家网站有自己的特殊政策,比如,不涉及少儿不宜的内容。2001年1月,迪士尼关闭了这个网站,帐面损失为79亿美元。
九、Kibucom(1999-2000)
少女们的在线社区。其他网络泡沫的失败者不同,它没烧完筹到的2200万美元就关门了。2000年10月,虽然网站在吸引目标人群上大有起色,但公司经理们承认,这家网站生不逢时,所以决定关闭。它的关闭给互联网泡沫敲响了警钟。
十、GovWorkscom(1999-2000)
1999年创办的该网站,旨在帮助市民与市政当局打交道,再清楚一些,就是帮助政府建立网上缴税、交纳罚款等系统。创办人有两位,一个是销售员,另一个是技术员,两人是儿时的玩伴。起初,两人都很高兴,不仅各自身家百万,而且经常与政客们打交道。可惜好景不长,先是另一名合伙人出走,后来技术被盗,公司的软件也从未达到过预计的要求。最终,两位儿时好友反目成仇,公司也被竞争对手接管。
电子商务是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而出现的一种全新的商品流通形式。信息内容、集成信息资源、商务贸易和协作交流是这种形式的基本内涵;计算机网络(主要是指Internet)是这种形式得以实现的基本依托。作为一种新的商务活动形式,电子商务将带来一种史无前例的革命,其影响已远远超出商务活动本身。电子商务不仅是一种新的销售渠道或新的商业运作模式,它还是知识经济运行和发展的最佳模式。代表着未来贸易的发展方向;它将影响一个国家在未来全球化经济技术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对人类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人们的生活和就业、政府职能、法律制度以及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都将带来十分深刻的影响。税收作为国家实现其职能和取得主要财政收入的一种基本形式,同样也受到了电子商务的深刻影响。
一、电子商务使得避税问题加剧
(一)避税问题产生的原因
避税与反避税一直是税收工作的一项重大课题。避税是指纳税人采用不违法的手段。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安排,达到避免或减轻税负的目的。避税产生的原因可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
1 主观原因:对纳税人而言,无论纳税怎样公正、合理,都意味着纳税人直接经济利益的一种损失。在这种物质利益的刺激下,纳税人就会采用各种手段进行避税,减轻纳税负担,以实现其利润的最大化。
2 客观原因:主要是各国、各地区间存在着税收差别,如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差异、各国税制结构及税收负担的差异性、各国税收减免、税收优惠措施的差异性等。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使得纳税人可以利用居所转移,收入、财产转移,以及通过国际避税地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二)电子商务使得税收转移
目前,各国在税制上差异很大,即使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间也存在某些差异。在传统贸易方式下,跨地区、跨国间的产品销售和购买占整个贸易的比重和份额还是有限的,而网络交易却打破了各地区和国家画地为牢的局面。
对企业而言,他们会纷纷涌向低税负的国家和地区,在那里建立网站进行经营,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对高税率国家或地区的消费者而言,会促使他们通过互联网,从低税率的国家或地区购买商品,从而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税收转移。
虽然在我国征收哪些税、税率是多少,完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地方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但目前税收任务仍实行自上而下的计划分配方式,加之各地财政优惠政策不同,网络贸易很可能带来新的税收转移问题。
(三)电子商务加剧了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在国际税收领域。税收管辖权是主权国家政治权力的一种体现。大多数国家对税收的管理均实行居民管辖权与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原则,对本国居民来自全球的所得征税,对非居民来自本国的所得征税。
电子商务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地域之隔,商业交易已不存在地理界限,但税收还必须由特定的国家主体来征收,这些主体对哪些税应在自己特定的领域内交纳自然存在利益差别。在没有国界的自由网络空间,互联网的使用者极具流动性、隐匿性,税务当局很难跟踪、判定服务的所在地和产品的使用地,导致对征税无从下手。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及电子商务的日趋成熟,公司会更容易地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交易的发生地,这将导致交易活动普遍转移到税收管辖权较弱的地区进行。
(四)互联网为纳税人避税提供了高科技手段
互联网的全球性、无国界性、高科技性不仅为企业经营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提供了手段,同时也加大了企业避税的可能性。在避税地建立基地、公司也将轻而易举,任何一个公司都可以利用其在避税国设立的网站与国外企业进行商务洽谈和贸易。形成一个税法规定的经营地,而仅把国内作为一个存货仓库。随着银行网络化和电子支付系统的日益完善。一些公司已经开始利用电子货币在避税地的“网络银行”开设资金账户,开展海外投资业务,对税收管辖权的“选择”越来越灵活。加密技术的发展又大大加剧了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身份和交易信息的难度,无法掌握纳税人或交易数字很难保证其服从税法。由此可见,避税和反避税的斗争将日趋激烈。
(五)电子商务加大了税务稽查的难度
1 税务机关要进行有效的征管稽查,必须掌握大量有关纳税人应税事实的信息和精确的证据。为此,各国税法普遍规定纳税人必须如实记账并保存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其他与纳税有关的资料若干年。以便税务机关检查。这便从法律上奠定了以账证追踪审计作为税收征管的基础。但在互联网这个独特的环境下,由于各种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且电子凭证又可被轻易地修改而不留任何痕迹,导致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失去了基础。2 电子商务的发展刺激了电子支付系统的完善,联机银行与数字现金的出现,使跨国交易的成本降至与国内成本相当,一些银行纷纷在网上开通“联机银行”。目前,国内银行一直是税务机关的重要信息源,而如果信息源为境外的银行,则税务当局就很难对支付方的交易进行监控,从而也丧失了对逃税者的一种重要威慑。使用数字现金可以随时通过网络进行转账结算,避免了存储、运送大量现金的麻烦,加上数字现金的使用者可采用匿名方式,难以追踪,较之现金货币在征管上更难控制,流转速度更快,交易量更大。
3 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发展,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等多种保护方式掩藏交易信息,税务机关既要严格执行法律对纳税人的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的保护规定,又要广泛搜集纳税人的交易资料,做好税务管理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
二、基于网络的反避税应建立一种新的征管模式
这一模式主要就是建立专门的机构以便对电子商务中存在的避税问题作出快速反应,并负责提出应对措施,建立跨地区税务机关或跨国界税务机关之间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联系制度,以对付可能出现的日益加剧的跨地区或跨国界的偷逃税行为。尤其要密切关注跨国集团内部实行转让定价手法的更新,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并由结算机构实施代扣代缴流转税。具体实施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完善《税收征管法》,为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提供法律基础
1 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纳税人从事电子商务交易业务,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专门的电子商务登记,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填报有关电子商务税务登记表,提交企业网址、电子邮箱地址以及计算机加密钥匙的备份等有关网络资料。
2 严格实行财务软件备案制度。对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税务机关必须对其实行严格的财务软件备案制度。实行财务软件备案制度,要求企业在使用财务软件时,必须向主管机关提供财务软件的名称、版本号和密码等信息,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使用。
3 启用电子商务交易专用发票。所谓电子发票,是指纸质发票的电子映像。是一串电子记录。每次通过电子商务达成交易后。必须开具专用发票,并将开具的专用发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往银行,才能进行电子账号的款项结算。同时,纳税人在银行设立的电子账户必须在税务机关登记,并应使用真实的居民身份z,以便于税收征管。
4 采用电子申报纳税方式。纳税人上网访问税务机关的网站。进行用户登陆,并填写申报表,进行电子签章后,将申报数据发送到税务局数据交换中心。税务局数据交换中心进行审核验证。并将受理结果返回纳税人。对受理成功的,将数据信息传递到银行数据交换系统和国库,由银行进行划拨。并向纳税人发送银行收款单,完成电子申报。
5 确立电子账册和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新《合同法》确立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明确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形成的数据电文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税收征管法》、《会计法》等法律文件中也应尽快予以明确,以便建立起具有法律效力、“留有痕迹”、全球统一的交易轨迹。
6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在得到授权和履行必要的手续后,有权查阅、复制纳税人的电子数据信息,纳税人不得以涉及商业秘密等理由拒绝。同时。税务机关有义务为纳税人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培养精通电子商务的税收专业人才
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需要大量既精通电子商务业务运作,又具有扎实税收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税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这类人才的培养。如果税务工作人员自身不能掌握现代信息技术,搞不清其中的运作机制,那么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就会无从下手,即使当局制定出十分完善的税收征管条款,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可以说,目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最大困难还是技术问题。因此,只有加大科技投入。改善征管手段,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才能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征管手段。真正提高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水平。
(三)税务机关参与制定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
电子商务产生的深远影响已经广泛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制定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时。离不开税务部门的参与。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牵涉的范围十分广泛,作为税务部门来说,主要应关注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电子货币的使用管理、电子数据证据的合法性、电子商务交易的管制、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的制定。同时。还应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交流、合作,共同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总之。这一新的征管模式实施的关键是税务机关必须与银行、海关等部门建立一定程度的信息联通与共享。银行、税务、海关一体化,建立起社会化、规范化的护税体系是未来税收征管的必由之路。只有通过法律的不断完善和税务人员专业素质的不断提高,才能对偷逃税收等一切违法涉税情况进行适时的在线核查,切实避免国家税款的流失。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科技也在不断的进步,物联网的技术也在变的越来越广泛。目前我国的4G时代即将过去,迎来的将是一个崭新的5G时代。在进入5G时代之前一大批流量卡开始涌现,什么腾讯王卡、阿里宝卡都推出了无限流量的流量卡,搞的人们都不知道选哪个好了。在个大运营商都在抢占市场的环境下我们也得到了更加便宜的流量卡。在也不会到处去蹭WiFi了。接下来我就来讲一讲什么是物联网卡,为什么能够这么便宜。
什么是物联网卡?物联网卡是由三大运营商推出的针对于智能硬件和物联网设备的专业化功能,它是采用专用号段和独立网元来对对智能软件和联网设备进行管理的一种卡种。同时,物联网卡也是在市场上资费最便宜的一种卡。现在我们在街上看到的自动贩卖机、共享单车、POS机都是通过物联网卡联网实现的,使用说他的用途还是非常广泛的。
那三大运营商的优势有哪些呢?移动物联网卡具有信号好,4G网络速度快的特点。联通物联网卡具有0月租,套餐自由度高,4G网络较好的特点。电信物联网卡相对于上面2种来说资费相对是最便宜的!
物联网卡具有哪些特点?1全国通用,可以在全国进行网络连接2安全可靠,专网专用,安全性高3价格稳定,规格统一,价格稳定4在线监控,后台可实时监控设备运营情况及流量消耗情况6远程 *** 作,可通过远程的方式对卡进行充值、暂停和激活,诊断
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物联网卡不能用来打电话不能发短信也不是插在手机上,和普通的流量卡是有区别的。其实物联网卡早就有了,以前用的POS机上用的就是物联网卡。只不过因为2G时代网速慢,流量小没有普及而已。物联网卡只针对集团或企业客户,所以个人要买是买不到的必须得从第三方卡商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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