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十三五规划新的目标要求有哪些

2015年十三五规划新的目标要求有哪些,第1张

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
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坚持节约优先,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提高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调整建设用地结构,降低工业用地比例,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
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产能,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
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有度有序利用自然,调整优化空间结构,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调节城市规模,依托山水地貌优化城市形态和功能,实行绿色规划、设计、施工标准。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和生态价值观教育,培养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自觉。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全面提升森林、河湖、湿地、草原、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加强草原保护。加强水生态保护,系统整治江河流域,连通江河湖库水系,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推动低碳循环发展
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
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能源技术创新,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地热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发展分布式能源,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有序开放开采权,积极开发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改革能源体制,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机制。
主动控制碳排放,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
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
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完善政策,发布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图和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目录,推动各地区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
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优化开发区域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发展,防治“城市病”,逐年减少建设用地增量。推动重点开发区域提高产业和人口集聚度。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整合设立一批国家公园。
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
培育新动力拓展新空间
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加快实现发展动力转换。
拓展区域发展空间。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为引领,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推进重点地区一体发展,培育壮大若干重点经济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开辟农村广阔发展空间。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强能源资源合作,提高就地加工转化率。
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坚持陆海统筹,壮大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基础设施建设空间、网络经济空间。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物联网技术和应用,发展分享经济,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
按照总量调节和定向施策并举、短期和中长期结合、国内和国际统筹、改革和发展协调的要求,完善宏观调控,采取相机调控、精准调控措施,适时预调微调,更加注重扩大就业、稳定物价、调整结构、提高效益、防控风险、保护环境。
完善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为主,产业政策、区域政策、投资政策、消费政策、价格政策协调配合的政策体系,增强财政货币政策协调性。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经济运行信息及时性和准确性。
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电力、石油、天然气、交通运输、电信等领域竞争性环节价格。
建立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重点提高财政、金融、能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粮食、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网络安全等方面风险防控能力。
深化改革构建发展新体制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限制政府对企业经营决策的干预,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完善公平竞争、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和制度。
深化市场配置要素改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全国统一市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现代财政制度,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税收制度。
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实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体制。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推行综合执法,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和改进信访和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调动各级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巩固反腐败成果,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体系。健全有利于人才向基层、中西部地区流动的政策体系。
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增强政府职责,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人因地施策,提高扶贫实效。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地位更加巩固,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进一步提高,科教实力显著增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同时,中部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内陆开放水平有待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有待增强,生态绿色发展格局有待巩固,公共服务保障特别是应对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能力有待提升。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中部地区特别是湖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需要作出更大努力。顺应新时代新要求,为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充分发挥中部地区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区位优势和资源要素丰富、市场潜力巨大、文化底蕴深厚等比较优势,着力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着力增强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着力建设绿色发展的美丽中部,着力推动内陆高水平开放,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着力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推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中部地区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投入产出效益大幅提高,综合实力、内生动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创新能力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科创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基本建立,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协调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进一步增强。绿色发展深入推进,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幅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进一步降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方式普遍建立。开放水平再上新台阶,内陆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共享发展达到新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统筹应对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能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到2035年,中部地区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建成,产业整体迈向中高端,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达到较高水平,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安康,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坚持创新发展,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
(三)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统筹规划引导中部地区产业集群(基地)发展,在长江沿线建设中国(武汉)光谷、中国(合肥)声谷,在京广沿线建设郑州电子信息、长株潭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在京九沿线建设南昌、吉安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在大湛沿线建设太原新材料、洛阳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建设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等产业基地。打造集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成果推广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集群(基地)服务平台。深入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重点促进河南食品轻纺、山西煤炭、江西有色金属、湖南冶金、湖北化工建材、安徽钢铁有色等传统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加快推进山西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
(四)积极承接制造业转移。推进皖江城市带、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湖北荆州、赣南、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积极承接新兴产业转移,重点承接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园区建设运营方式,支持与其他地区共建产业转移合作园区。依托园区搭建产业转移服务平台,加强信息沟通及区域产业合作,推动产业转移精准对接。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产业转移合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前提下,适当增加中部地区承接制造业转移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创新跨区域制造业转移利益分享机制,建立跨区域经济统计分成制度。
(五)提高关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主动融入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提高关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发展,将长板进一步拉长,不断缩小与东部地区尖端技术差距,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在各领域的应用。加快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探索国家实验室建设运行模式,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化发展,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攻关。选择武汉等有条件城市布局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武汉信息光电子、株洲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洛阳农机装备等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新培育一批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等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和双创示范基地,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联合区域创新资源,实施一批重要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支持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带动中小企业创新活动。促进产学研融通创新,布局建设一批综合性中试基地,依托龙头企业建设一批专业中试基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更多鼓励原创技术创新,依托现有国家和省级技术转移中心、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建设中部地区技术交易市场联盟,推动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支持有条件地区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六)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依托产业集群(基地)建设一批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领域的应用创新,大力发展研发设计、金融服务、检验检测等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业,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第五代移动通信应用。积极发展电商网购、在线服务等新业态,推动生活服务业线上线下融合,支持电商、快递进农村。加快郑州、长沙、太原、宜昌、赣州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支持建设一批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增加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产品,支持山西与现有期货交易所合作开展能源商品期现结合交易。推进江西省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
三、坚持协调发展,增强城乡区域发展协同性
(七)主动融入区域重大战略。加强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互促共进,促进区域间融合互动、融通补充。支持安徽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新兴产业聚集地和绿色发展样板区。支持河南、山西深度参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支持湖北、湖南、江西加强生态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在长江经济带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八)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为重点,加强长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内城市间合作。支持武汉、长株潭、郑州、合肥等都市圈及山西中部城市群建设,培育发展南昌都市圈。加快武汉、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增强长沙、合肥、南昌、太原等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促进洛阳、襄阳、阜阳、赣州、衡阳、大同等区域重点城市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以县域为单元统筹城乡发展。发展一批特色小镇,补齐县城和小城镇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短板。有条件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规模化建设和水利设施改造升级,加快推进引江济淮、长江和淮河干流治理、鄂北水资源配置、江西花桥水库、湖南椒花水库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九)推进城市品质提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人口密度,优化城市布局,推动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化网络化建设,推进基于数字化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系统化全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功能。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设完整居住社区,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加强建筑设计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和建筑布局,塑造城市时代特色风貌。
(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大力发展粮食生产,支持河南等主产区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保持稳定,巩固提升全国粮食生产基地地位。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现代化建设,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化技术和装备,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支持发展高效旱作农业。高质量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大力发展油料、生猪、水产品等优势农产品生产,打造一批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加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十一)推动省际协作和交界地区协同发展。围绕对话交流、重大事项协商、规划衔接,建立健全中部地区省际合作机制。加快落实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中部六省省际交界地区以及与东部、西部其他省份交界地区合作,务实推进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深化大别山、武陵山等区域旅游与经济协作。加强流域上下游产业园区合作共建,充分发挥长江流域园区合作联盟作用,建立淮河、汉江流域园区合作联盟,促进产业协同创新、有序转移、优化升级。加快重要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地区融合发展,推动长株潭跨湘江、南昌跨赣江、太原跨汾河、荆州和芜湖等跨长江发展。
四、坚持绿色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部
(十二)共同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全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严格取用水管理。继续深化做实河长制湖长制。强化长江岸线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保护自然岸线和水域生态环境,加强鄱阳湖、洞庭湖等湖泊保护和治理,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保护长江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加强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实施河道和滩区综合提升治理工程。加快解决中小河流、病险水库、重要蓄滞洪区和山洪灾害等防汛薄弱环节,增强城乡防洪能力。以河道生态整治和河道外两岸造林绿化为重点,建设淮河、汉江、湘江、赣江、汾河等河流生态廊道。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科学推进长江中下游、华北平原国土绿化行动,积极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推行林长制,大力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强生物多样性系统保护,加大地下水超采治理力度。
(十三)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全民共治、源头防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共同解决区域环境突出问题。以城市群、都市圈为重点,协同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全面治理面源扬尘污染。以长江、黄河等流域为重点,推动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等标准体系,建立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体系,推动恢复水域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广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实施粮食主产区永久基本农田面源污染专项治理工程,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实施矿山修复重点工程、尾矿库污染治理工程,推动矿业绿色发展。严格防控港口船舶污染。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强化噪声源头防控和监督管理,提高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十四)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大园区循环化改造力度,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支持新建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示范园区。支持开展低碳城市试点,积极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开展节约型机关和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鼓励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发展,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小水电、分布式光伏发电,支持山西煤层气、鄂西页岩气开发转化,加快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托规范的公共资源和产权交易平台开展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完善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支持许昌、铜陵、瑞金等地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五、坚持开放发展,形成内陆高水平开放新体制
(十五)加快内陆开放通道建设。全面开工呼南纵向高速铁路通道中部段,加快沿江、厦渝横向高速铁路通道中部段建设。实施汉江、湘江、赣江、淮河航道整治工程,研究推进水系沟通工程,形成水运大通道。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建设,继续实施省际高速公路连通工程。加强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发展沿江港口铁水联运功能,优化中转设施和集疏运网络。加快推进郑州国际物流中心、湖北鄂州货运枢纽机场和合肥国际航空货运集散中心建设,提升郑州、武汉区域航空枢纽功能,积极推动长沙、合肥、南昌、太原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枢纽,提高支线机场服务能力。完善国际航线网络,发展全货机航班,增强中部地区机场连接国际枢纽机场能力。发挥长江黄金水道和京广、京九、浩吉、沪昆、陇海-兰新交通干线作用,加强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海峡西岸等沿海地区及内蒙古、广西、云南、新疆等边境口岸合作,对接新亚欧大陆桥、中国-中南半岛、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中蒙俄经济走廊及西部陆海新通道,全面融入共建“一带一路”。
(十六)打造内陆高水平开放平台。高标准建设安徽、河南、湖北、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支持湖南湘江新区、江西赣江新区建成对外开放重要平台。充分发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在对外开放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武汉、南昌、合肥、太原等地建设临空经济区。加快郑州-卢森堡“空中丝绸之路”建设,推动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支持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构建区域性电子商务枢纽。支持有条件地区设立综合保税区、创建国家级开放口岸,深化与长江经济带其他地区、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通关合作,提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主要口岸互联互通水平。支持有条件地区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十七)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与企业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实现更多事项异地办理。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建设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市场体系,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力度,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改善中小微企业发展生态,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便利各类创业者注册经营、及时享受扶持政策,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六、坚持共享发展,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十八)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认真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模式,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公共卫生事业稳定投入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着力补齐公共卫生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短板,重点支持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医疗物资储备设施及隔离设施等传染病防治项目建设,加快实施传染病医院、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提高城乡社区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基本医疗保险信息互联共享,完善住院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建立统一的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引导重点就业群体跨地区就业,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就业创业。合理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体系,健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推动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随迁子女就学、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政策。
(十九)增加高品质公共服务供给。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国内一流科研机构在中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国外著名高校在中部地区开展合作办学。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打造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支持中部省份共建共享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支持建设若干区域医疗中心,鼓励国内外大型综合性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在中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县级医院与乡镇(社区)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联合体,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条件成熟时在中部地区设立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分中心,加快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进程。深入挖掘和利用地方特色文化资源,打响中原文化、楚文化、三晋文化品牌。传承和弘扬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井冈山、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红色文化,打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红色旅游目的地。积极发展文化创意、广播影视、动漫游戏、数字出版等产业,推进国家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加快建设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加大对足球场地等体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二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平台和决策指挥系统,建设区域应急救援平台和区域保障中心,提高应急物资生产、储备和调配能力。依托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推动政府部门业务数据互联共享,打造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推进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实现社区服务规范化、全覆盖。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强化村级组织自治功能,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全面推进“一区一警、一村一辅警”建设,打造平安社区、平安乡村。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和法律援助,依法解决农村社会矛盾。
(二十一)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大别山区、太行山区、吕梁山区、罗霄山区、武陵山区等地区,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防止已脱贫人口返贫。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和市场环境,因地制宜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
七、完善促进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二十二)建立健全支持政策体系。确保支持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揽子政策尽快落实到位,支持保就业、保民生、保运转,促进湖北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中部地区欠发达县(市、区)继续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老工业基地城市继续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有关政策,并结合实际调整优化实施范围和有关政策内容。对重要改革开放平台建设用地实行计划指标倾斜,按照国家统筹、地方分担原则,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跨区域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鼓励人才自由流动,实行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灵活多样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推进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和服务政策有机衔接,吸引各类专业人才到中部地区就业创业。允许中央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按有关规定在中部地区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鼓励地方政府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实行专业技术人才落户“零门槛”。
(二十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中部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中部地区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增加省级政府地方政府债券分配额度。全面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对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现行规定免征关税。积极培育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支持鼓励类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对中部地区的支持,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增强金融普惠性。
八、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推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全过程。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推进机制,加强工作协同,深化相互合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十五)强化协调指导。中央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与中部六省沟通衔接,在规划编制和重大政策制定、项目安排、改革创新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统筹指导,协调解决本意见实施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强化督促和实施效果评估。本意见实施涉及的重要规划、重点政策、重大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 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坚持节约优先,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提高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调整建设用地结构,降低工业用地比例,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 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产能,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 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有度有序利用自然,调整优化空间结构,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调节城市规模,依托山水地貌优化城市形态和功能,实行绿色规划、设计、施工标准。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和生态价值观教育,培养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自觉。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全面提升森林、河湖、湿地、草原、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加强草原保护。加强水生态保护,系统整治江河流域,连通江河湖库水系,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推动低碳循环发展 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 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能源技术创新,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地热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发展分布式能源,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有序开放开采权,积极开发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改革能源体制,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机制。 主动控制碳排放,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 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 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完善政策,发布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图和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目录,推动各地区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 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优化开发区域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发展,防治“城市病”,逐年减少建设用地增量。推动重点开发区域提高产业和人口集聚度。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整合设立一批国家公园。 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 培育新动力拓展新空间 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加快实现发展动力转换。 拓展区域发展空间。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为引领,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推进重点地区一体发展,培育壮大若干重点经济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开辟农村广阔发展空间。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强能源资源合作,提高就地加工转化率。 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坚持陆海统筹,壮大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基础设施建设空间、网络经济空间。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物联网技术和应用,发展分享经济,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 按照总量调节和定向施策并举、短期和中长期结合、国内和国际统筹、改革和发展协调的要求,完善宏观调控,采取相机调控、精准调控措施,适时预调微调,更加注重扩大就业、稳定物价、调整结构、提高效益、防控风险、保护环境。 完善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为主,产业政策、区域政策、投资政策、消费政策、价格政策协调配合的政策体系,增强财政货币政策协调性。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经济运行信息及时性和准确性。 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电力、石油、天然气、交通运输、电信等领域竞争性环节价格。 建立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重点提高财政、金融、能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粮食、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网络安全等方面风险防控能力。 深化改革构建发展新体制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限制政府对企业经营决策的干预,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完善公平竞争、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和制度。 深化市场配置要素改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全国统一市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现代财政制度,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税收制度。 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实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体制。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推行综合执法,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和改进信访和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调动各级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巩固反腐败成果,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体系。健全有利于人才向基层、中西部地区流动的政策体系。 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增强政府职责,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人因地施策,提高扶贫实效。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环保税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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