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1张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及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平整、修缮和拆除清理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场地、道路、河道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石)、弃料、余泥、泥浆及其他废弃物。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监督落实冲洗保洁措施,查处违反文明施工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机关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对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违规车辆进行查处。
发改、经信、国土、规划、交通、环保、财政、物价、质监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第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再利用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第五条 建筑垃圾的排放人、运输人、消纳人应当办理《建筑垃圾核准处置许可证》。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垃圾核准处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活动。第六条 居民因装饰装修个人住宅产生的建筑垃圾,可不办理《建筑垃圾核准处置许可证》,但应当规范管理、合理堆放。本区域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指定地点临时堆放;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应当按照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并在24小时内委托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许可证的运输单位或环卫专业作业单位及时清运。
从事经营性活动的门店装修垃圾,应当办理《建筑垃圾核准处置许可证》。第七条 申请办理《建筑垃圾核准处置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及相关资料;
(二)有与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三)有消纳处置合同,且合同确定的消纳场所符合有关规定;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垃圾排放人、消纳人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一)建设工程施工等相关批准文件发生变更的;
(二)建筑垃圾运输合同主体发生变更的;
(三)建筑垃圾处置方案中消纳地点需要调整的;
(四)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形。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垃圾运输人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一)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所属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三)新增、变更过户、报废、遗失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
(四)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形。第十条 建筑垃圾排放人、运输人和消纳人的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原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区(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作出许可或变更决定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城市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禁止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转让《建筑垃圾核准处置许可证》。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得焚烧、高空抛洒建筑垃圾,保持工地和周边环境整洁;
(二)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公示牌,硬化工地进出口道路;
(三)设置符合要求的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含冲洗池、冲洗机),配置专职保洁员,进出工地的车辆应当经冲洗保洁设施处置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
(四)定期对施工现场洒水压尘,并对裸露的现场和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 全市主要路段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围挡高度应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及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道路挖掘施工现场围栏高度应不低于18米。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阶段,结合作业条件、施工环境等因素,在施工现场设置表示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等信息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设置围挡可能影响道路通行的,应先征求公安交警部门意见。

1月14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披露,住建部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关于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的函》,决定在湖南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常州市开展绿色建造试点,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绿色建造是采用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的新型建造方式,提供优质生态的建筑产品,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工程建造活动。
住建部办公厅表示,三个试点地区应通过积极探索,到2023年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绿色建造技术体系、管理体系、实施体系和评价体系,为全国其他地区推行绿色建造奠定基础。
根据部署,试点地区共有7项试点任务,分别是: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选取不少于10个项目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可包含一定比例的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工程;开展项目绿色策划统筹,通过绿色设计、绿色建材选用、绿色生产、绿色施工、绿色交付的一体化绿色统筹,推进精益化建造。
此外,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提升建造绿色化水平;推动信息技术集成应用,以5G、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支撑,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和建筑机器人等智能装备设备应用;推进住宅、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模块化设计,提升建造工业化水平。
同时,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组织管理模式,健全配套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管、造价管理、竣工验收等制度;引导建立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整合形成绿色建造产业链。
湖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称,下一步湖南省将以全国绿色建造试点为统揽,抓好长沙市、株洲市、岳阳市、吉首市等地绿色建造试点,以全省统一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智能建造平台为抓手,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绿色建造产业体系。

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队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得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以500-600吨/万平方米的标准推算,到2020年,我国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新产生的建筑垃圾将是一个令人震撼的数字。然而,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露天堆放或填埋,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费、垃圾清运费等建设经费,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砂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去年6月1日起施行,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还对不按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罚,以此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主要处理方法是将其填埋地下。其危害在于:
首先是占用大量土地。仅以北京为例,据相关资料显示:奥运工程建设前对原有建筑的拆除,以及新工地的建设,北京每年都要设置二三十个建筑垃圾消纳场,造成不小的土地压力。
其次是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建筑垃圾中的建筑用胶、涂料、油漆不仅是难以生物降解的高分子聚合物材料,还含有有害的重金属元素。这些废弃物被埋在地下,会造成地下水的污染,直接危害到周边居民的生活。
再次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地表沉降。现今的填埋方法是:垃圾填埋8米后加埋2米土层,但土层之上基本难以重长植被。而填埋区域的地表则会产生沉降和下陷,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能达到稳定状态。
再生技术可使建筑垃圾零浪费
我国目前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已经有了一定的技术基础,无论是实验室的研究还是市场应用都有了一定成果。
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如:废钢筋、废铁丝、废电线和各种废钢配件等金属,经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废竹木材则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砖、石、混凝土等废料经粉碎后,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打混凝土垫层等,还可以用于制作砌块、铺道砖、花格砖等建材制品。
由于建筑垃圾堆放比较集中,场地比较有限,而且交通不是很方便,建议选用移动破碎站。首先该设备为移动破碎筛分联合体,对各种大型大块物料进行多级破碎。另外移动破碎站设备占地面积小,设备灵活、方便,机动性强,可节省大量基建及迁址费用;能够对物料进行现场破碎而不必将物料运离现场再破碎,并可随原料开采面的推进而移动,从而大量降低了物料的运输费用。移动破碎站配置灵活,可以根据实际现场设计改型或特殊性移动破碎站,非常适合建筑垃圾破碎。

1、智慧物流。智慧物流指的是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为支撑,在物流的运输、仓储、运输、配送等各个环节实现系统感知、全面分析及处理等功能。当前,应用于物联网领域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仓储、运输监测以及快递终端等,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对货物的监测以及运输车辆的监测,包括货物车辆位置、状态以及货物温湿度,油耗及车速等,物联网技术的使用能提高运输效率,提升整个物流行业的智能化水平。

2、智能交通。智能交通是物联网的一种重要体现形式,利用信息技术将人、车和路紧密的结合起来,改善交通运输环境、保障交通安全以及提高资源利用率。运用物联网技术具体的应用领域,包括智能公交车、共享单车、车联网、充电桩监测、智能红绿灯以及智慧停车等领域。其中,车联网是近些年来各大厂商及互联网企业争相进入的领域。

3、智能安防。安防是物联网的一大应用市场,因为安全永远都是人们的一个基本需求。传统安防对人员的依赖性比较大,非常耗费人力,而智能安防能够通过设备实现智能判断。目前,智能安防最核心的部分在于智能安防系统,该系统是对拍摄的图像进行传输与存储,并对其分析与处理。一个完整的智能安防系统主要包括三大部分,门禁、报警和监控,行业中主要以视频监控为主。

4、智慧能源环保。智慧能源环保属于智慧城市的一个部分,其物联网应用主要集中在水能,电能,燃气、路灯等能源以及井盖、垃圾桶等环保装置。如智慧井盖监测水位以及其状态、智能水电表实现远程抄表、智能垃圾桶自动感应等。将物联网技术应用于传统的水、电、光能设备进行联网,通过监测,提升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损耗。

5、智能医疗。在智能医疗领域,新技术的应用必须以人为中心。而物联网技术是数据获取的主要途径,能有效地帮助医院实现对人的智能化管理和对物的智能化管理。对人的智能化管理指的是通过传感器对人的生理状态(如心跳频率、体力消耗、血压高低等)进行监测,主要指的是医疗可穿戴设备,将获取的数据记录到电子健康文件中,方便个人或医生查阅。除此之外,通过RFID技术还能对医疗设备、物品进行监控与管理,实现医疗设备、用品可视化,主要表现为数字化医院。

6、智慧建筑。建筑是城市的基石,技术的进步促进了建筑的智能化发展,以物联网等新技术为主的智慧建筑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当前的智慧建筑主要体现在节能方面,将设备进行感知、传输并实现远程监控,不仅能够节约能源同时也能减少楼宇人员的运维。亿欧智库根据调查,了解到目前智慧建筑主要体现在用电照明、消防监测、智慧电梯、楼宇监测以及运用于古建筑领域的白蚁监测。

7、智能制造。智能制造细分概念范围很广,涉及很多行业。制造领域的市场体量巨大,是物联网的一个重要应用领域,主要体现在数字化以及智能化的工厂改造上,包括工厂机械设备监控和工厂的环境监控。通过在设备上加装相应的传感器,使设备厂商可以远程随时随地对设备进行监控、升级和维护等 *** 作,更好的了解产品的使用状况,完成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收集,指导产品设计和售后服务;而厂房的环境主要是采集温湿度、烟感等信息。

8、智能家居。智能家居指的是使用不同的方法和设备,来提高人们的生活能力,使家庭变得更舒适、安全和高效。物联网应用于智能家居领域,能够对家居类产品的位置、状态、变化进行监测,分析其变化特征,同时根据人的需要,在一定的程度上进行反馈。智能家居行业发展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单品连接、物物联动和平台集成。其发展的方向是首先是连接智能家居单品,随后走向不同单品之间的联动,最后向智能家居系统平台发展。当前,各个智能家居类企业正在从单品向物物联动的过渡阶段。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泰安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中转、消纳、利用等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区建筑垃圾的管理职责按照市政府关于泰城城市管理工作分工有关规定执行。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域范围内建筑垃圾处置的源头管理及协调配合工作。第五条 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第六条 建筑垃圾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制定建筑垃圾分类规范,明确分类标准和管理措施,并向社会公布。第七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
建筑垃圾处置费专项用于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以及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等。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工业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混入建筑垃圾。第九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等相关材料,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居民家庭装饰装修除外。第十条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发放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不予核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需要现场就地消纳建筑垃圾的,予以核减相应建筑垃圾排放量。第十一条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原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第十二条 实行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相关许可事项联合办理制度,优化审批流程,为建筑垃圾处置申请单位提供便利。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对建筑垃圾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措施,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要求文明施工。第十四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工地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符合标准的硬质围挡、公示牌;
(二)现场配备洒水降尘设备并有效使用;
(三) 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并有效使用,保持驶离工地车辆清洁;
(四)工地进出路口、车行道路路面硬化处理;
(五)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施工现场范围内及时分类清运,暂时不能清运的应当采取覆盖、压实、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 
(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程密闭运输;
(七)按照规定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备;
(八)按照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
(九)配备专人负责工地内的保洁作业;
(十)建筑单体外立面和主体每楼层内外积尘冲洗洁净后,撤除遮挡防护网。
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将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清运。第十五条 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实行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第十六条 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设置或指定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
(二)采取措施保持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整洁;
(三)明确装修垃圾投放规范、投放时间、监督投诉方式等事项;
(四)对现场堆放的装修垃圾进行覆盖,防止污染环境;
(五)将其管理范围内产生的装修垃圾,交由专门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行清运。
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垃圾应当进行袋装,并投放至指定的堆放场所。

建筑垃圾外运施工方案

一、主导思想:

为保证社会环境环保,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标准为指导,以治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和运输车辆带泥土污染城市道路为重点,施工现场成立责任机构,分解任务,明确标准,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和运输车辆管理的长效机制,并能有效控制及处理,我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此专项方案。

二、组织建立及责任制考核:

本工程建立由建设单位领导、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工作的管理网络,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和易泼洒物控制的策划、组织、落实、并从财力、物力、人力上实施战略布臵,将本工程的施工扬尘、易泼洒物控制溶入到整个管理中。

实施施工现场扬尘、易泼洒物控制,责任在领导,管理在岗位,关键是班组。因此项目部必须在建立和健全各项扬尘控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将施工扬尘控制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紧紧联系在一起,使之终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过程中,成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环境因素的一个补充要素,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控制。

1、项目经理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2、各管理岗位人员对施工扬尘控制列入施工全过程管理的范畴,对照自己的职责,加强管理。

3、班组长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主要责任。

4、上级公司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以进一步推进本工程扬尘控制工作的有序开展。

5、项目经理与各相关人员签订管理岗位责任书,按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表进行考核。

6、项目部与各施工班组 *** 作人员落实施工扬尘、易泼洒物控制责任,制定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进程。

四、项目扬尘防治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扬尘防治管理体系:

1、扬尘防治管理目标,实施全过程的扬尘防治管理。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无扬尘污染事故发生。遵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达到铜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管理规定》中关于环境保护扬尘治理方面的要求。

2、扬尘防治管理计划,项目经理部依据公司《治理施工扬尘和运输车辆污染城市道路的控制专项方案》制定本项目的扬尘治理管理计划,确定扬尘治理管理目标,外劳务队伍扬尘治理管理,施工机械设备运行管理,能源,资源的使用,扬尘和遗洒防制以及应急准备和扬尘治理监测和不符合项的纠正和预防等方面的内容。对施工中涉及到扬尘治理方面的因素包括其中,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

3、管理体系,成立扬尘治理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亲自挂帅,负责总协调,工地的安全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然后报公司审批备案。经理部派人每月组织监控本单位的扬尘治理目标,指标及治理施工扬尘和运输车辆污染城市道路的控制专项方案的落实和实施情况。

4、确定本工程的扬尘治理保护管理工作。

工程扬尘治理保护工作具体的扬尘治理因素有:材料堆放处均有围栏围住、建筑垃圾及时清理、现场车辆轮胎清洗、施工作业面的清洗、现场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等。

除对以上施工扬尘治理因素进行长期和持续的管理,还要针对重点工程制定相关的计划确定具体的管理指标和措施,完善检查制度,明确相关责任。

5、扬尘治理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部负责向本项目部职工和在场的专业施队伍进行有关扬尘防治要求和知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环保意识。项目部建立健全扬尘治理保护奖惩制度,奖罚分明,把扬尘治理工作同施工方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建立扬尘治理保护工作检查制度,在各施工过程中控制各扬尘治理因素,在关键施工工序,把扬尘治理保护同施工质量检查挂钩。采取扬尘治理保护工作一票否定制度,扬尘治理不合格、不整改、不准验收交下一道工序。并建立紧急事故处理措施预案。对不符合的扬尘治理保护项目及时确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限定整改期限,加强结果检查。

6、扬尘治理管理措施

(1)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在施工区域采用围挡,尽量采用封闭施工。(2)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并适量洒水、减少污染。

(3)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物、细颗粒散体材料安排在库内存放或遮盖,运输时要防止遗漏、飞扬、卸运时采取码放措施,减少污染。

(4)现场内所有堆放场地均在混凝土地面,施工场地、道路经常洒水湿润和清扫,防止扬尘。

(5)对运输车要加强防止遗撒的管理,要求所有运输车必须装设防止遗撒的活动挡板,并必须清理干净后方可出现场。(6)为严防车辆携带泥上路,在施工现场大门口处设臵截水沟、沉砂井、水管、水q等设备,在出场大门处设臵清洗冲刷台,并派专人对车辆出场进行冲洗,车辆经清洗后方可出场。

(7)工程施工为防止施工作业时的粉尘外扬污染环境,采用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有效地控制施工粉尘外扬,有效地避免环境的污染。(8)工程材料的堆放按施工总平面进行有效的布臵,为减少转运时产生的扬尘而污染环境。且工程施工的废料及弃渣定点堆放,禁止在施工现场高空抛撒散渣和废弃的建筑粉料等。

五、具体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周围采用砖砌或彩板围墙进行封闭,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2、安排专人每天两次对道路进行淋水降尘,控制粉尘污染。

3、建筑结构内的施工垃圾清运,采用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运输或采用容器吊运或袋装,严禁随意凌空抛撒。现场垃圾池表面用密目安全网进行覆盖,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并适量洒水,减少粉尘对空气的浸染。

4、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物、细颗粒散体材料,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运输时要防止遗物、飞扬、卸运时采取码放措施,减少污染。

5、现场内所有交通路面和物料堆放场地全部铺设混凝土硬化凡是土方工程施工均采用密目安全网覆盖作到黄土不露天。

6、结构施工阶段所用混凝土均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加强防止遗撒的管理,要求所有运输车卸料溜槽处必须培养装设防止遗撒的活动挡板,混凝土卸完后必须清理干净方准离开现场。

7、在大门处设臵车辆清洗池、沉淀池。车辆经清洗和覆盖后出场,严防车辆携带泥砂出场造成道路的污染。

8、施工区内派清扫班每日进行定时清扫,及时洒水,确保路面清洁,日常车辆进料,必须对车辆进行冲洗,保证灰土不带出工地。

建筑垃圾是在对建筑物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是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下是中达咨询带来关于建筑垃圾如何处理的基本内容以供参考。
一、处理现状
中国垃圾处理起步较晚,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较低,曾出现垃圾包围城市的严重局面。自2006年以来,中国环境卫生行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使城镇垃圾处理水平提高,垃圾包围城市的现象有所缓解。但还有一些问题存在,垃圾处理的投入与垃圾处理的需求相比仍明显不足,垃圾处理的水平还很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还处于由粗放到处理的发展阶段。主要表现为垃圾堆放现象普遍存在,垃圾处理场的二次污染相当普遍。我国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理呈现以下几个问题:
①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的程度不高,只能是绝大部分进行混合收集。
②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低。
③我国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落后,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多采用直接填埋的处理方式,既占用土地又污染环境。
④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投资少,政策法规措施还不健全,建设工作者的环保意识不强。
二、处理状况
建筑垃圾处理迫在眉睫,城市的大量拆迁,产生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的危害已经给大家详细说明。但是遇到建筑垃圾该怎么处理,今天我就带大家一起来探讨建筑垃圾破碎、建筑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再利用的几点观点?
建筑垃圾何去何从?
当前,在如火如荼的新城市建设中,城中村改造、拆临拆违、旧城改造等工程实施步伐不断加快,城市变得越来越美的同时,建筑垃圾产生量却在与日俱增,成为环境保护的又一大难点。建筑垃圾犹如城市建设的伴生“疮”,既侵占土地,还对周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带来围城之患,若不及时有效治理,必将后患无穷。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有望破局,但任重道远。
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垃圾数量不断猛增。2011年6月各地都启动重建改造工作的片区城中村重建改造项目工地,粉刷一新、一人多高的围墙里,被拆得千疮百孔的建筑物旁,没有运走的大量建筑垃圾散落在近百亩空地上。而在部分片区改造施工现场,各种大型拆迁机械正在全速运转,一间间房屋瞬间轰然倒地,在腾起的团团尘雾下顷刻间变成越来越多的建筑垃圾。
这两处工地的建筑垃圾仅是中国各大城市成百上千个施工点的缩影。按照相关规定,主城区建筑垃圾只能在晚上固定时间段转运。每到这种时候,成群结队的渣土车穿行在城市大街上,车声隆隆,场面甚是壮观。尽管如此,城里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未见少,仍然此生彼长。
违规消纳不断,污染形势日益严峻。长期以来,巨量的建筑垃圾,在给市民的生活带来影响的同时,也给城市环境埋下了更多的污染隐患。据了解,自2008年以来,因缺乏统一完善的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规范的处置场所,城市大量建筑垃圾多采取扔弃、填埋等简单方式处理。
侵占土地、随意丢弃填埋、看得到的粉尘,乃至下雨天从垃圾堆流出的污水,只是建筑垃圾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影响的冰山一角。据了解,由于建筑垃圾中的建筑用胶、涂料、油漆等属于难以降解的高分子聚合物材料,并含有有害的重金属元素,它们被埋到地下,会污染地下水,直接危害到周边居民的生活。
众所周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建筑垃圾早已被看成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回收利用步履蹒跚而解决问题又迫在眉睫的中国,建筑垃圾的归途到底在哪里?
据了解,废弃物资源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在对城市城中村改造中建筑垃圾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后认为,自2007年以来,各大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呈现出数量巨大、产生周期集中等新特点,要改变建筑垃圾现状主要还是采取回填、填埋和露天堆放为主的方式,急需新的处理渠道,以科学、经济、有效的方式进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庞大的建筑垃圾,各城市以资源化处理为主,
工程弃土将以回填、复垦、覆土绿化为主,逐步降低以回填和填埋方式处置建筑垃圾的比例以新型的资源化处理基地替代传统的消纳场。2012年,昆明市建成1个~2个工艺水平、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先进的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理示范工程,主城4区各建成一个过渡性建筑垃圾处置场并投入运营,完成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的生产力布局,2012年年底,力争实现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达95%以上的目标。
三、处理对策
既需要考虑建筑垃圾产生的问题,同时还要考虑其相关的处理以及后续的 *** 作,进而在此过程中能够将其很好的处理。进而也可以加快工程的建设。也需要在建筑垃圾产生的过程中,考虑相应的安全隐患以及对环境的污染,进而达到理想的效果。
我国城市在对建筑垃圾处理上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①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筑垃圾的处理和回收利用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该如何处理就需要有组织进行协调解决,各建筑施工有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要建立健全渣土设置与管理专项方案,对工地内建筑渣土的产生、防尘措施、处置等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②提高建筑垃圾的技术处理水平。城市建筑垃圾一般采用直接填埋的处理方式,缺乏对建筑垃圾的有效技术处理。尤其是对建筑垃圾做混凝土骨料必需破碎、筛分分级、清洗堆存的技术国内企业还少有研究。城市相关部门应尽快帮助协调并依靠企业技术研发解决在建设垃圾处理等方面存在的技术问题。
③降低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我国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及回收利用率较低,建筑垃圾大部分被运往垃圾填埋场堆放或填埋,不但占用了大量宝贵的耕地,而且对土壤、水源、植被等自然环境造成了相当大的危害。同时,在运输过程中给城市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和城市形象。
所以对于那些分拣出来不能利用的垃圾要合理处置,把对环境的污染降到最低。
④政府要为建筑垃圾处理提供资金保障。建筑垃圾废料不是商品,本身是没有价值的,只有经过加工处理再利用后才会产生新的价值。在建筑垃圾的回收处理利用过程中,常常使处理单位无利润可图,缺少了积极性,直接影响利用工作的进行,因此必须由政府通过某种渠道在利用过程中给予经济补助。
⑤建立健全合理的政策法规。近些年来,我国对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的重要性虽已有清醒认识,但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国家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条例,禁止填埋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及规定建筑垃圾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的条款还不完善。所以,应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实行有效地奖惩制度。
四、处理方式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中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出数量也在快速增长。人们在享受城市文明同时,也在遭受城市垃圾所带来的烦恼,其中建筑垃圾就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约占垃圾总量的30%~40%,因此如何处理和利用越来越多的建筑垃圾,已经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和建筑垃圾处理单位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是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的,主要有:
(1)利用废弃建筑混凝土和废弃砖石生产粗细骨料,可用于生产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砂浆或制备诸如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粗细骨料添加固化类材料后,也可用于公路路面基层。
(2)利用废砖瓦生产骨料,可用于生产再生砖、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
(3)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等。
(4)对于废弃木材类建筑垃圾,尚未明显破坏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于重建建筑,破损严重的
木质构件可作为木质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造纸等。
(5)废弃路面沥青混合料可按适当比例直接用于再生沥青混凝土。
(6)废弃道路混凝土可加工成再生骨料用于配制再生混凝土。
(7)废钢材、废钢筋及其他废金属材料可直接再利用或回炉加工。
(8)废玻璃、废塑料、废陶瓷等建筑垃圾视情况区别利用。
(9)废旧砖瓦为烧粘土类材料,经破碎碾磨成粉体材料时,具有火山灰活性,可以作为混凝土掺合料使用,替代粉煤灰、矿渣粉、石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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