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东北石油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东北石油大学招生章程,第1张


2022年东北石油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东北石油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东北石油大学2022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 黑龙江 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石油大学。


英文名称为“Northeast Petroleum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2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培养全日制普通专科、本科、硕士、博士 研究生 为主。


第七条  颁发 毕业 证书 及学位证 书 的学校名称:东北石油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


大庆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街99号


邮编:163318


秦皇岛校区地址: 河北 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550号


邮编:06604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东北石油大学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 校招 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根据学校近三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情况、各专业(类)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求情况,兼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高考 人数比率、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进行分配和调整。


第十四条  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考试 院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预留少量本科招生计划,预留计划按不超过本科总计划数的1%编制,用于调节 平行志愿 投档比例事宜以及调节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省份使用。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六条  2022年我校本科专业按类招生的有: 计算机 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四个专业)、地质学类(包括地质学、地球化学两个专业)。按本科专业类招生录取的学生,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一学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七条  本硕连读实验班实行动态学籍管理,按照《东北石油大学本硕连读实验班实施方案(试行)》进行修读资格考核与分流管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2022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 艺术 类、高水平运动队等专业成绩、专业 志愿 、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下述原则录取:


(1)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单科成绩高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单科成绩顺序的,则按照其规定执行;否则,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 理工 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的单科顺序)顺序依次录取。若单科成绩顺序相同,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同分排位办法进行分配专业,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2对于投档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 录取分数线 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一般做退档处理。


3工业设计、建筑学、城乡规划三个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需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统考)合格证书。


2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 分数线 。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投档的专业,我校实行1:1调档,按照考生综合成绩进行录取。


4对于没有实行平行志愿专业的省份,我校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按照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的声乐和器乐,按照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分开排序,分别录取。


(4)音乐表演专业的器乐乐件须与我校招生计划一致。


(三)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东北石油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选考(测)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要求信息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三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报考英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


第二十五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 标准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二十七条  我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八条  对于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专业分流前先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的最低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待专业分流后再按所分流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并补齐专业分流前的差额。


第六章  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中国石油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评定。


第三十条  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校设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困难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和社会捐助等方式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入学复查


第三十一条   新生 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八章  学校招生咨询


第三十三条  :


大庆校区电话:0459-6503662


秦皇岛校区电话:0335-8065200


学校网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实施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保证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阳光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阳光学院(原 福州大学 阳光学院),是福建省首批创办的独立学院,通过教育部规范验收转设为独立设置本科高等学校(民办本科),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z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阳光学院位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一百多年前,这里的马尾船政学堂是中国现代教育的开端。学院环山而建,面对马江,办学环境幽静,教学生活设施先进、齐全。

第五条 阳光学院坚持高起点办学、公益办学、规范办学、特色办学和文化办学等五大办学原则,培养具有优秀思想品格、良好人文修养、扎实理论基础、熟练专业技能、强烈创业意识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83973679。

第四章 招生批次、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九条 学院所有专业在福建省按照本科二批录取,其余省份按照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本科批次招生。

第十条 学院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专业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具体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商务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十二条 学院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五条 学院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 校内专业调配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学院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分布情况,对第一专业志愿上线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投档,对于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

第二轮:在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配至第一轮未满专业。

第三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至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2 校内专业调配中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福建省艺术类录取规则:在文化投档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文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各专业类别的考生综合分(满分为750分)折算方法: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舞蹈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第十八条 其他省艺术类录取规则:按照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如由院校自行制定录取规则,则我院按照以下规则执行:在考生文化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在投档范围内,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省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依次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如招生计划仍未完成,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有关规定,实施补报志愿或降分政策,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阳光学院各专业的学费标准如下(按福建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1、音乐学、美术学和舞蹈学等3个专业,每人每学年19500元;

2、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和软件工程专业)和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土木工程、工程管理、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商务英语、日语、文化产业管理等13个专业,每人每学年18000元;

3、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行政管理、广告学和应用心理学等9个专业,每人每学年170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四人间每人每学年1600元,六人间每人每学年1400元。(按福建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 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文凭发放

第二十三条 学生经过四年全日制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者由阳光学院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z书,在教育部实行电子注册。根据教育部26号令,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阳光学院学士学位。

第八章 奖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线的非艺术类考生,被我院录取并入学报到者,免四年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院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院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4000元/生·年,贫困生25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院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八条 设立“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阳光学院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 设立“阳光学院创业基金”,每年出资100万元支持和鼓励毕业生的创业活动。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阳光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址:>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学校西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832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特殊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网络空间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待定;
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波兰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专科: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待定;
工商企业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z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z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秉承“保障为本、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工作理念,以“构建和谐校园、培养学生自立自强意识、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为总体工作目标,形成了“奖、贷、勤、补、免”五位一体的解困资助体系。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单项奖、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具体措施。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波兰语、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调档原则
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确定的分数线。录取时,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
2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原则
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接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优先接收先投档的考生,再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依据投档顺序择优接收后投档的考生。
3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学校对进档考生先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据学校在相关省份的招生计划,以完成招生计划为基准划定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低于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于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所填报专业志愿都不能被录取,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对划定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以下简称为“进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检索录取完所有进线考生后,对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
划定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或专业录取时,如果有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则按同分比较原则(见本录取规则15)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5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环境设计、绘画专业录取原则
承认并使用招生省份的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6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省: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音乐类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吉林省、山西省、河北省、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参加音乐类省(自治区)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山东省:参加由济南大学主考的音乐类校级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省: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音乐类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
吉林省、山西省、河北省、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参加音乐类省(自治区)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
山东省:参加由济南大学主考的音乐类校级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
8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省: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舞蹈类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取得内蒙古艺术学院舞蹈表演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吉林省、山西省、河北省、湖南省:参加舞蹈类省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山东省:参加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主考的舞蹈类校级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录取原则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当年《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1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机械工程、自动化、俄语、电子信息工程、工商企业管理、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前教育7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单独设置录取批次以及单独设置投档单位的省份,其余省份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1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12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3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要求
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该省(市)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有关办法。
14江苏省录取要求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文件规定,我校对江苏省考生要求为必测科目成绩须达到“C”及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选测科目成绩须达到“B”及以上,专业录取时对考生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等级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等级分”再相同则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规定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物理、第二门选测科目;文科规定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历史、第二门选测科目。
“等级分”原则为:将选测科目成绩A+、A、B+、B分别对应赋分,分值为A+=4、A=3、B+=2、B=1,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赋分值相加为最终的“等级分”。
15同分比较原则
非艺术类: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规定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规定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
艺术类:美术类各专业以及音乐学专业的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美术类各专业以及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外语、综合、数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综合、数学。
第十三条
学校网址:>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陕西科技大学,简称“陕科大”;英文名称为Shaan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简称“SUST”。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陕西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标代码10708。
第三条 陕西科技大学简介
陕西科技大学是一所以轻工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高校,是“十二五”期间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是陕西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创建于1958年,时名北京轻工业学院,是新中国第一所轻工高等学校;1970年迁至陕西咸阳,改名为西北轻工业学院;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院校之一;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陕西科技大学;2006年学校主体东迁西安,位于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学校设有15个学院(部)。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二级学科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二级学科88个,本科专业60个,涉及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医学、艺术学、教育学等9大学科门类。有陕西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建设学科1个,省级优势学科6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40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建设学科1个,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6个,校级院士工作室6个。据ESI(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s,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公布的数据,我校现有材料科学(2017年1月进入)、化学(2019年9月进入)2个学科位列ESI全球排名前1%,迈入国际一流学科行列。现有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3个,陕西省名牌专业7个,中国工程教育认证专业10个。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试点高校,入选教育部“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试点院校和陕西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第四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邮编:710021
第五条 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颁发证书
1.普通本科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陕西科技大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z书、学士学位证书。
2.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陕西科技大学阿尔斯特学院
中方:陕西科技大学本科毕业z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University of Ulster,UK (英国阿尔斯特大学)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of Engineering in Mechanical and Manufacturing Engineering 机械及制造工程工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of Science in Computer Science 计算机科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of Science in Technology with Design技术与设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陕西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陕西科技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校人才培养及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2020年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本科招生,具体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校后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按专业分流办法进入所包含的具体专业进行学习。学校按大类招生的有: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材料类[含材料物理、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纳米材料与技术];能源动力类[含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电气类[含智能制造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轻工类[含包装工程、印刷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乳品工程、酿酒工程];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含物流工程、工业工程];设计学类[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专业确定原则(非艺术类)
1非平行志愿:以调档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取分数线。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优先,第二志愿及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对预录取分数线以上,因退档而产生的专业缺额由预录取分数线以下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平行志愿:按照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专业志愿及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
3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4江苏省: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达到BC以上,必测5合格。采用投档分调取考生档案,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确定专业。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6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山东、海南考生请按照本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志愿填报。
浙江、山东:按照专业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北京、上海、天津、海南: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专业志愿及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认可拟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联考)合格成绩,具体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考生需省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属省份规定分数线,并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
1非陕西省生源
(1)平行志愿
我校拟招生省份艺术类所在批次的志愿设置若执行平行志愿,则录取原则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2)非平行志愿及一档多投志愿
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满额时,再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及后续专业志愿考生。录取时以艺术类省级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从高到底,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及专业成绩都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
(3)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均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上海和浙江考生艺术类选考科目不限。
2陕西省生源
根据陕招办〔2019〕25号文件精神,设计学类专业按省级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在公布招生计划未分科类(艺术不分文理)省份,录取时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陕西科技大学阿尔斯特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陕西科技大学和英国阿尔斯特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的本科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H)、工业设计(080205H)、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H)。由中外教师联合执教,学制四年,灵活采取“4+0”、“3+1”或“2+2”的培养模式进行教学。学生可以在国内完成本科阶段四年的学习,三分之一的课程由外籍教师讲授;也可以自愿选择去英国阿尔斯特大学进行1至2年的课程学习。赴英学习的学生,在英期间按照英国阿尔斯特大学的标准缴纳学费。通过以上三种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学业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陕西科技大学本科毕业z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阿尔斯特大学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学院学习。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生源情况,与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七条 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招生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校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承认各省(区、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报考本校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规入学等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1本科学费标准:
市场营销、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专业3500元/人·年;其他理工外语类专业为4500元/人·年。
设计学类(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9000元/人·年;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11000元/人·年。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H)、工业设计(080205H)、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H)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国内学习期间60000元/人·年。
2住宿费标准:
1000~1200元/人·年,学生宿舍内有暖气、网络等生活设施。
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了多项奖学金。除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每学年一等3800元/人,二等2800元/人)及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外,还有周廉奖学金、贵州茅台奖学金、博世助学金、金石奖学金、顺丰奖学金、中国皮革协会奖学金、华贸皮革企业奖助学金、隆丰奖学金、亚马逊化工奖学金、钟香驹教授奖学基金、维美德奖学金、斯道拉恩索企业奖学金、芬欧汇川教育基金、中达化工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方舟科技创新奖学金、仁恒医药奖学金等20多项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通过国家奖助学金、社会捐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进行资助。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陕西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邮编:710021
咨询电话:029-86168100 86168101
学校网址:>


2022年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 工作 ,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3766)

地址: 福建 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49号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招生层次:本科

学校概况: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校。学校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市区。学校目前开设的本科专业(学制四年):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数字媒体 艺术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电子商务、国际商务、金融工程、物流管理、审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软件工程(中外合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要求

第四条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 考试 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  新生 入学后,英语作为公共必修课程进行教学。

第六条  软件工程(中外合作)专业要求英语高考总分不低于90分。

第七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出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有专业 志愿 考生”规则进行录取。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按各省 平行志愿 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第十一条  艺术(美术)类考生:

1、福建省考生:根据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定,按照艺术类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其他省份考生: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明确规定综合成绩(投档成绩)计算办法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

第四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从 学费 收入中提取6%,用于在校学生的奖励与资助,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资助体系。

第十三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宇翔奖学金”等奖学金,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四条  我校正式录取的计划内统招本、专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助学金,在校贫困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设立了 大学生 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安排困难学生勤工助学。

第五章  学习 和生活费用

第十五条  1、学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有关规定我校实施自主定价,具体 收费情况 如下:

(1)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21800元人民币: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空间安全、电子商务、国际商务、金融工程、物流管理、审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2)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23800元人民币:

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3)软件工程(中外合作)专业每学年学费为36000元人民币

2、住宿费:6人间1900元/年人,4人间2100元/年人(含定额水电费:每生每月5度电,2吨水)。

3、其他相关费用按照物价局批准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4、退费办法:学生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代办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费394号)的规定清退。

第六章  毕业生 学历、学位 证书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 毕业 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 书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信息工程学院,该证书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与美国宾州滑石大学合作举办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软件工程(中外合作)经教育部批准设立。该项目学生全部学业在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完成,达到培养要求者,可同时获得泉州信息工程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z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中国教育部认证的美国宾州滑石大学颁发的理学学士学位证书(The degree of Bachelor of Science)。

第七章  咨询、查询、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49号

邮编:362000

联系人:李老师

学院网址:>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透明”,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名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国标代码:14242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校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宁大道37号
第十条 学院历史:学院前身是山东省贸易职工大学,始建于1950年,1998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2009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改建为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现为山东省高等教育技能型特色名校,山东省第二批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 地理环境:学院地处闻名中外的孔孟之乡--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交通便利,生态资源得天独厚,是济宁市行政商务中心、科教文化基地、休闲度假胜地和生态宜居新城。
第十二条 办学特色: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产学研结合为途径的办学指导思想,贯彻“一切为了学生成才与就业”的办学方针,走就业拉动、科研带动、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路子,致力于建设“低碳、生态、新能源、新信息示范大学校园”和“省级特色示范高职院校”。打造先进制造业、新兴战略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学院牢牢把握内涵发展、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这个主基调,按照“世界眼光、国际标准、特色办学、职教报国”的发展理念,走特色化办学、集团化办学、国际化办学和产学研结合办学的路子。确立“立足济宁、面向鲁南、服务山东”的办学定位,明确“把学院打造成办学优势突出、办学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服务能力强,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省级技能型特色名校”的办学目标,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加强内涵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对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重点专业布局,形成了以新兴战略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要服务方向,以煤炭化工类、光伏发电类专业为特色,以机、电、制造类专业为重点,工、管、经协调发展、布局合理的专业体系。
第十三条 办学实力:学院占地1022亩,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84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亿元,图书149万册,校内实验和实训室205个,校外实训基地333个。学院现有教职工820人,专任教师623人,还有452名企业工程师、技师担任兼职教师。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中德智能制造国际学院)、汽车工程学院(中德诺浩汽车学院)、航空学院(中澳通用航空国际学院)、航海学院(山东省船员培训中心)、金融会计学院(互联网金融学院)、商学院(儒商学院)、光电工程学院(晶科(中国)光伏科技学院)、化工新材料工程学院(生态环境工程学院)、软件工程学院(慧与大数据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山东BIM技术工程中心)、文创艺术学院(非遗培训学院)、旅游学院(中瑞、中新国际旅游学院)、人工智能学院、中医医养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等18个二级学院和教学院部。学院开设对接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9个专业集群,52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有来自36个国家的留学生200余人。依托千亩校园建成的学院“天工园景区”被评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绿色生态校园被评为济宁十大优秀建筑群之首,为师生工作学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条件。
学院注重职业素质培养,实行“双证书”(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培养模式,在全国、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中屡获大奖。学院在全国高职院校中率先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实施“订单式”培养模式,保障毕业生优质就业。
学院近几年取得的荣誉: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第二批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中华全国供销总社系统教育改革示范院校、中德诺浩高技能汽车人才培养国家级教师培训示范基地、山东省船员培训基地、省级文明单位、全国光伏农业特别贡献教育奖、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等。
精准扶贫工程。我院利用自身办学优势,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对山东省建档立卡的困难家庭学生免除学费。学院与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协议,实施订单培养,确保困难家庭学生就业。
学院优良的口碑受到考生、家长和用人单位的青睐。历年来,国内知名企业来学院招聘的人才岗位与毕业生数之比均超过4:1。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建立学院分层负责、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的招生录取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九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 语种:语种不限(入校后统一开设英语课)。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第二十五条 按报考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在该专业计划中已满,则该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考生在我院该专业计划中不满,则该专业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二十六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已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和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标准。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煤炭深加工与利用、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应用化工技术、光伏材料加工及应用技术、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矿山机电、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环境工程技术、应用化工技术、药品生产技术、生化制药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等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每生每年6600元;会计电算化、农村合作金融、财务管理、投资与理财、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商务英语、知识产权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文秘等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800元;中德联合办学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12000元;中澳合作办学会计专业学费每年每生12000元;中韩合作办学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每年每生9000元;中英合作办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13000元;中国和新西兰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每年每生120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北京中航天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0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山东好奇网络科技公司):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8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山东省船员培训中心):航海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8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山东省船员培训中心):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8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山东省船员培训中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0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山东闪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96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山东海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计算机应用技术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8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中兴通讯公司):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8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山东网商公司):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8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中德诺浩公司):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800元。如学费标准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一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
1.学院根据国家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学院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设立贫困生救济基金,对贫困生实行部分或全部学费减免政策;
4.勤工俭学、为特困生提供资助;
5.实行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励。
6 精准扶贫计划:我院利用自身办学优势,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实施教育扶贫。在山东省内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户家庭子女,凡是符合条件的学生高职阶段免除学费,成绩优异者还可享受学校的各种奖学金;学院与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协议,实施订单培养,确保学生就业;学院成立“爱心助学基金会”,积极开展爱心捐助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历证书: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印章。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学院纪委全程招生,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宁大道37号
邮编:272067
通信地址: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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