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电梯发生故障而有人员被困的情况发生时,不再需要被困人员狂按报警键向外界求救,湖南中菱控网电梯物联可自动将故障信息发至维保人员,及时展开营救。被困人员的紧张情绪,可以借助电梯自动触发安抚语音播放,使被困人员得到有效的安抚。而恩易电梯安全报警系统可以实时检测到被困人员所在的楼层位置,方便及时救援,同时还可以对电梯运行参数进行跟踪记录,根据电梯安全指数及时预警。
在电梯安全预警管理平台上,不仅可以随时了解电梯的网络分布、运行状态,也可以通过手机或网络接收意见反馈、气象预警等信息
除了客户自己能实时看到电梯的运行情况,湖南中菱控网电梯物联也可以实时监测电梯的运行,因此,往往在设备出故障以前,客户和维保人员就能检测到安全指数较低的电梯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物联
网将成解决电梯安全问题有效手段,湖南中菱控网电梯物联的控网可以当电梯发生故障困住人员时,有智能感知告警、手动触屏告警、救援电话告警三种告警模式。通过该系统,可以以地理信息系统GIS为
基础平台
,实现准确定位。“一是故障电梯定位,值班人员可通过报警信息,快速、准确定位到故障电梯。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电梯安全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必需的工作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电梯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分析电梯安全状况、检验、检测情况、应急处置情况和电梯安全管理智能化系统运行情况,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并每年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相关信息。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电梯井道、底坑、机房、导轨支架预埋等电梯安装运行所涉及的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梯安全相关工作。第五条 特种设备(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开展行业信息分析研究,收集、发布电梯维护保养工时、修理以及主要零部件价格等信息,促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鼓励特种设备(电梯)行业协会参与电梯相关标准制定、信用评价、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等工作。第六条 载人电梯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智能化监测装置,所采集的电梯运行数据应当传输至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机构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具体方案和步骤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的电梯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第七条 鼓励、支持电梯制造、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第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电梯安全意识。
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幼儿园、学校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幼儿、学生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习惯。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第九条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所有权人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受委托的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所有权人出租、出借配有电梯的场所,对使用管理单位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第十条 电梯生产单位应当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履行下列义务:
(一)电梯所有权人或者其他使用管理单位依法或者按照约定提出修理、更换相关零部件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修理、更换;
(二)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及时告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电梯投入使用前,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提供技术培训;
(四)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周期性、重复性停梯等各类疑难故障的,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排除故障;
(五)法律、行政法规、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
电梯生产单位不得在电梯中设置或者变相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
在本市销售、安装的整机进口电梯,电梯生产单位指定在境内承担其义务的机构应当履行前两款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采购、配置电梯,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电梯井道、底坑、机房、导轨支架预埋等工程专项设计应当符合建筑结构和电梯安装、使用、底坑防漏防潮、机房降温的特殊要求;
(二)电梯选型配置应当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满足急救、消防、无障碍通行等要求;
(三)电梯安装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电梯安装等单位对电梯井道、底坑、机房、导轨支架预埋等土建结构进行现场查验并签字存档;经查验不符合电梯安装要求的,立即组织整改;未经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电梯安装要求的,不得安装电梯;
(四)承担自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两年内的电梯保修责任。
电梯工程专项设计不符合有关强制性规范和标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运用电梯物联网技术可以建立安全运行实时监测系统,提高电梯安全保障水平。在每部电梯中都安装一部传感器,并与互联网和手机相连,传感器可以24小时不间断地对电梯日常运行信息进行收集、监控,对电梯故障及事故进行预警报警、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理,实现实时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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