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固体废物国家颁布了哪些法律法规

针对固体废物国家颁布了哪些法律法规,第1张

环境保护法律
中华人们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晌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地方环保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
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
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
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
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取《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相关规章文件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口管理条例
对外贸易部关于珍贵动物出口问题的指未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
爱护树木花草公约
公约设立幼鱼保护区的决定
关于重申利用各种工业应渣不得收费的筒子
冶金工业环境管理若干规定
地方环境标准
上海市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上海市工业废水排放试行标准
上海市工业废气排放试行标准
上海市工业废气排放补充标准
上海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北京市废气排放标准(试行〉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
6污水综合排放败走GB 8978-1996
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危险废物见表标准一席蚀性鉴表GB5085 1-1996
危险废物见表标准一急性毒性鉴表Gb50852一1996
危险废物见表标准一浸出毒性鉴表Gb50853-1996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上海垃坡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 3095-8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一1996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88农业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一1995
保护农作物的大区污染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一一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88
国家经济政策
国家防治改革委关于减低小火电机组上网
电价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购实施的意见
关于排污费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保产业全景图谱

环保产业的上游主要是包括钢铁、化工、电力、电子、有色金属在内的原材料供应商,这些行业为环保产品的生产及工程实施提供原材料,其价格波动直接影响环保行业的成本,进而对细分行业的利润产生影响。环保产业的下游主要包括市政以及钢铁、电力、水泥、冶金、化工等工业污染行业。政府部门是环保治理的重要需求方,这是因为环保行业具有很强的公益属性,其需求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业政策。

环保产业链的鲜明特征是上下游行业存在一定的重叠,即环保行业的需求方同时也是供给方,如钢铁、电力、化工等行业。

环保行业围绕污染处理,从包括污水处理、大气污染控制、固废/危废处置、土壤修复、环卫设备及服务的末端治理,逐步转向包括环境监控等前端控制的全生命周期综合治理。其中,大气污染控制、污水处理已处于成熟阶段;环卫设备及服务、环境监控、固废/危废处置处于成长阶段;土壤修复尚处于起步阶段。

环保产业发展现状

——产业发展特点

环保产业是为环境保护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是由环境保护所催生,随环境保护而发展的新兴产业。近年来,我国环保产业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环保事业深入发展,有力地拉动了环境保护相关产业的市场需求,带动了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

——市场规模

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我国环保产业市场需求进一步释放,环保产业发展的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环保产业规模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全行业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稳步提升、创新模式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不断完善,行业格局逐步优化。尽管受到2018年产业发展流动性危机余波及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2019年一些环保企业依然面临着经营危机,但总体来看,2019年环保产业整体发展态势趋好,持续保持了较快发展。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测算数据,2019年全国环保产业营业收入约17800亿元,较2018年增长约113%。

——经营情况

我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统计企业共有11229家,其中共有大型企业385家、中型企业2728家、小型企业3957家、微型企业4159家。其中,大、中型企业数量占比分别为34%、243%;小、微型企业数量占比为722%,可见,我国环保企业仍以小微型企业为主。大型企业数量少,产出贡献大,80%以上的产业营业收入集中于占比约10%的营业收入过亿的企业。920%的营业收入、876%的环保业务营业收入集中在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该部分企业的单位数量占比仅为98%,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数量占比高达723%,其营业收入占比仅为23%、环保业务营业收入占比38%。营业收入规模越小的企业,环保业务营业收入在总营业收入中所占比重越高,其环保专业化程度也越高,营业收入超过l00亿元的企业,环保业务营业收入平均占比为44l%,营业收入小于2000万元的企业,其环保业务营业收入平均占比达982%。

——产业分布

据我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统计数据,2019年1492家固废处置与资源化企业实现营业收入65917亿元,实现营业利润5983亿元;3372家水污染防治企业实现营业收入56763亿元,实现营业利润5392亿元;1366家大气污染防治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9047亿元,实现营业利润1431亿元。

据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统计数据,从领域分布看,11229家企业集中分布在环境监测、水污染防治、固废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上述4个领域的企业数量之和占比达916%;其中,水、固2个领域企业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占比分别高达765%和827%。从地域分布看,11229家企业有近半数集聚于东部地区,中、西部和东北三个地区的企业总数占526%,仅比东部地区企业占比高52个百分点。东部地区环保企业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占比分别为674%、676%,远远超过中、面部和东北三个地区企业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长江经济带11省(市)以456%的企业数量占比贡献了近一半的产业营业收入。

——产业结构

据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数据,涉及企业样本包括参加全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3535家企业、参加全国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的8943家企业,剔除重复样本,共计11003家企业。上述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总额75975亿元、营业利润总额6899亿元,其中,环保业务营业收入63857亿元。+

2019年,全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环境保护产品包括水污染防治设备、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备、土壤修复设备、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环境污染治理配套材料和药剂、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环境应急设备等。参与调查的企业中有1335家从事环境保护产品生产。环境保护产品生产各领域企业数量、年产值、年销售收入、年销售利润、年出口合同额详见下表。

从细分领城看,2019年,在环境保护产品生产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两大领域从业单位数量集中,设备产销量占据全行业市场的65%以上:在环境服务领域,从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废处置与资源化、环境监测4大服务领域,水污染防治、固废处置与资源化服务分别占据约364%,284%的市场份额。

环保产业细分市场情况

——环保服务市场

近十几年来,中国环保服务市场发展迅速。“十三五”期间,国家推行了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垃圾处理、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十大重点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对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进行了大规模的污染减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环保服务市场的规模也随之迅速发展壮大。

据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数据,2019年我国列入统计的环境服务企业共10486个,年收入总额为52811亿元,年利润总额为5767亿元。

——环保设备市场

环保设备行业的发展共有三大特点,分别是政策依赖性较高、区域发展不平衡及市场分散,竞争激烈。具体分析如下:

在《2020环保产业发展状况报告》中,2019年纳入统计的环保设备市场共有1583家企业;年产值为101860亿元,销售收入和销售利润分别为94910亿元和13580亿元,实现出口合同额5124560万美元。

我国的环保设备企业市场规模普遍不大,大多数企业为中小型企业。从企业性质来看,在中国环保设备制造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私营企业。在其环保设备细分行业中,2019年福建龙净环保的营收为10935亿元,其营收占了前十企业环保设备行业营收的3252%,其占据着环保设备行业不可撼动的位置;其后依次是龙马环卫、聚光科技、菲达环保,分别占前十企业环保设备营收的1257%,1159%和1016%。

按行业分,营业收入排名前十的企业中,只有聚光科技和创元科技有设计到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行业,但没有企业涉及到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行业的业务。

医疗废物,是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在国外被视为“顶级危险”和“致命杀手”。
危险废物,是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危险或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
放射源,是用天然或人工放射性核素制成的、以发射某种辐射为特征的制品。放射源发射出来的射线具有一定的能量,它可以破坏细胞组织,从而对人体造成伤害。
目前山东省,正在对济南、青岛、潍坊、烟台、淄博5个地区的22个重点单位进行山东环保物联网的项目试点,该项目可以实现对医废、危废、放射源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生命周期电子化监管。利用物联网技术对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利用等全过程进行实时监管、预测预警,确保医废、危废、放射源等安全。同时,能够有效对废物的转运过程进行监督,防止废物在运输途中被丢弃而对环境造成污染,为废物处置过程的科学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项目将实现医废、危废、放射源等的申报登记、网上审批、电子联单、数据勾稽功能,运用视频监控、空间定位、电子标签数据扫描手持终端等信息技术手段,企业和管理部门用户可进入系统,进行相应的功能应用,据悉该项目由罗克佳华承担建设。

宜昌流星飞电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是2018-06-22在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共同村共同科技企业创业园B1第5层。

宜昌流星飞电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20500MA494LYG9R,企业法人白万昌,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宜昌流星飞电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无人机研发、销售、租赁;无人机驾驶员培训;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器材专业修理;无人机摄影、喷洒、测绘、货物运输、飞行表演;电力、林业、水利、环保、植保、保险、河道、海洋、城市、道路、消防、治安、安防、建设工程、地质地理、抢险应急的无人机航空巡检服务;航空模型销售与研发;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多功能飞行器的设计、生产、租赁、销售及智能控制技术的研发、服务;动产及不动产领域的无人机巡检服务;无人机 领域信息采集、处理、应用与大数据;物联网服务;云计算系统建设及服务;会务会展服务;无人机赛事组织及策划;无人机教育教学科研服务;通用机械设备、电力器材开发与销售;保险兼业代理;计算机系统集成;网页设计;网络工程设计、施工;安防设备的设计、安装、维护及技术咨询服务;电脑、办公设备、电子产品、数码产品、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摄影器材、办公耗材、五金产品、家用电器、机电设备及配件、酒店用具、家具、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服装服饰、皮革制品、鞋帽、洗涤用品、化妆品、玩具销售;办公家具安装与维修;无人机预警防御反制系统开发与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无人机大气污染巡查;无线电数据传输系统销售、安装;航拍劳务服务;建筑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过爱企查查看宜昌流星飞电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全国汽车维修企业每年产生多少危险废物?废机油等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废弃物的违法处置问题,近年来被环境监管部门及普通公众所关注。这一方面是因为其存在严重污染,另一方面也说明随着环境管理的加强、环境意识的提高,除工业污染源之外,旧家电、汽车维修等为居民生活服务而产生的社会源废物正日渐被重视,并被纳入日常环境监管的范畴。
社会源废物不同于普通工业废物,其来源、产生、贮存等均与工业固废不同,如何对其进行监管?监管重点在哪?相关法规还有哪些需要完善的?这都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市民王先生在某汽车修理厂给爱车做保养时发现,汽修厂员工在为车子更换机油时,先将车里的旧机油放掉,下面用一只大漏斗接着,最后流进一只大塑料桶里。王先生提出质疑,这些已经用过的废机油都去哪里了?
沿着王先生的疑问,我们算了这样一笔账:截至2010年9月,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99亿辆,更换机油是机动车保养中最常规的项目,以每辆机动车平均每年更换两次机油,每次保养需更换4升机油来算,每年我国机动车保养会产生约16亿升(约140万吨)废机油。
这些废机油含有哪些成分?在环境管理时应归属于哪个类别?它们都去了哪里,又是怎么处置的呢?
废机油是危险废物吗?
在环境保护部近日做出的环函〔2011〕87号执法解释中,做出这样的函复:“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机油(包括未使用完毕残留附着在机油桶中的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所列‘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机动车维修企业使用过但仍含有或直接沾染废机油的废弃机油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所列‘900-041-49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
也就是说,不仅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而且废弃机油桶也被纳入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
既然废旧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那么,这些机动车维修废机油是否都按规定得到处置了呢?中国环境报记者对北京市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
每年北京市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机油数量目前尚没有权威的数据。某环保公司负责人分析认为,应该有6万吨左右;而北京市环保局固体废物与噪声管理处周先生估算认为,应该在3万多吨。
目前,北京市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以从事废机油回收的企业,仅有北京生态岛、金隅红树林、中首精滤、鼎泰鹏宇4家公司;而具备废机油处置能力的企业只有3家,即北京生态岛、金隅红树林和中首精滤公司。但据调查得知,去年这3家公司加起来废机油处置量还不足6000吨。
是因为产能不足吗?其中一家具备废机油处置能力企业的负责人说:“我们目前年处理能力在7000吨,结合市场情况近几年内可以增加处理能力到几万吨,但去年才处理了1000多吨。我们收不上来油,因为都让那些小贩给倒腾走了。”北京市环保局某知情人士也坦承:“非法渠道流失量很大。”
废机油流到哪里去了?
记者在这家取得矿物油处置资质的企业看到,他们有两套处置矿物油的设备。一套是提纯系统,年处理能力为3000吨,投资2000多万元;另一套高频振动膜油品处理系统,投资近3000万元。据介绍,这家企业的废机油回收利用率较高,会将处置后的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但另一方面,北京市还活跃着一批“油贩子”。他们深入到各汽车维修点,以较高的收购价为吸引,非法收购了大量的废机油。那么,这些回收的废机油又是如何处置的呢?这已不是什么秘密。
据某“油贩子”透露,他所回收废机油的下家是京外的“土炼油厂”,废机油出京后便会被加工成劣质柴油混入到正品柴油中,在北京附近的加油站销售。
据业内知情人士介绍,其所谓的“加工”工艺分为两代:第一代就是陈旧、古老的“土法炼制”,即被明令取缔的“小炼油”。他们的“工艺流程”是,将废机油加上硫酸用大锅蒸、熬,就可以得出产品,而且这种“成品油”又会回到市场出售,熬剩的废渣就随地“埋了、倒了”。
第二代工艺的年加工处理能力可达上千吨。他们的主要方法为蒸馏和酸碱洗。其处理能力和工艺虽然较第一代有所改进,但同样设备简陋、工艺落后、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据了解,第一代“加工点”的投资额仅为几万元,第二代也不过数十万元。以这样的投资额,又无需进行环保投入,自然也就能把废油收集价格炒得很高,占据废机油回收市场的“主导”地位了。
废机油的危害有多大?
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钟女士介绍说,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除废机油以外,还有染料、涂料废物,铅酸电池,废有机溶剂等。“这些非法企业大都是支个锅就炼,找个坑就渗,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大气、水、土壤等方方面面,对人体健康也会造成很大危害。”
此外,这种处理方式在其生产过程中,易燃易爆,极易发生安全事故。这些非法利用废油制成的产品流入市场,又会对消费者利益构成损害。
正是发现了这些问题,并认识到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危险废物的严重危害,北京市环保局决定从今年5月~10月,组织开展全市机动车维修、拆解企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整治重点为全市所有机动车拆解企业及一类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
北京市环保局制定印发了《北京市机动车维修、拆解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北京市维修拆解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指南》明确了企业在制度建设、收集贮存、废物流向、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及规定,告知企业针对危险废物管理“为什么做”、“做什么”和“怎样做”,并将在宣传培训及日常检查中由环保部门向企业免费发放。北京市专项行动计划分为全面建立台账、开展申报登记、组织宣传培训、企业内部自查,以及开展现场执法等阶段。
目前,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配合区、县环保局已培训了超过1500名汽车维修企业人员。“培训效果很好,企业再次认识到管好危险废物的重要性,企业与拥有许可证单位签订的合同量在增加,申请联单也在增加。”钟女士说。
钟女士的说法,我们从拥有危险废物许可证的某处置企业负责人处获得了证实。去年,这家公司全年处置废机油1000多吨,而“今年上半年应该能完成2000吨”。
但这样的数字与北京市的废机油产生量仍然存在较大差距,那么,对于废旧机油,环保部门监管的难点在哪里?抓手又在哪里呢?
管住汽修危废难在哪?
北京市环保局固体废物与噪声管理处相关人士认为,管理机动车维修业产生危险废物存在诸多难点,如量多分散,造成了监管难度较大;违法隐蔽,取证困难,执法水平要求高;正规企业处置成本高,在与违法游商竞争中处于价格劣势,汽修企业因利益驱动铤而走险;正规企业优惠政策少,存在亏损;周围省市违法处置企业取缔困难等。
点多分散怎么办?
据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目前北京市拥有6000多家各类汽车维修和拆解企业。这6000多家企业不仅分散,而且每家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不均衡,所以管理起来难度较大。
针对这个难题,北京市环保局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先抓大的”。他们把一类维修企业作为重点。
北京市共拥有一类汽修企业600多家,这类企业的汽车维修量占到了全市总量的60%以上。“只要管好了这些企业,相当于控制住了一大半的危险废物。”在前不久组织的对汽修厂人员的培训中,他们明确要求所有一类企业人员必须参加。为此他们已经与行业主管部门,如运输管理局等单位展开合作,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核定数量为何难?
“这几年,大多数的一类汽修企业与合法的处置单位签订了合同,但是执行得并不好。”某业内人士说,一些汽修企业虽然有了合同,但要么不交给合法企业,要么就是明明产出了10吨废机油,只给合法处置企业一两吨。这种情况又该怎么办呢?
北京市环保局固体废物与噪声管理处的周先生说,要准确地核实汽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很难,这也给监管造成了一定困难。
北京市环保局相关人士介绍说,交通部门曾下文要求一、二、三类企业上报大修、小修的数据,但后来发现,执行情况并不是很好。后来他们发现,每个汽修厂都会与公安部门联网,上报汽车维修的信息;此外,一些大的汽车品牌经销商也会对汽车的维修保养情况进行统计。
周先生说,他们目前正在探索,能否与交通、公安、汽车经销商等多个部门、企业协作,争取核准具体的废机油和铅酸电池的产生数量。
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钟女士则认为,应该提高执法人员对汽修业危险废物执法水平。
她说,我们现在正在开展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要求他们要增强“斗争”经验,水平要高。面对废机油,当然不能像测水和气一样,用仪器看它是否超标,而是要动脑筋、想办法,如通过查看汽修企业中成品机油、电池、滤芯的出库数据等,反推危险废物产生量。
所有权会是障碍吗?
谈到废机油核准数量的问题时,环保部门相关人士和某环保企业负责人都谈到了一个困惑,即很多汽车维修企业向环保部门隐瞒危险废物实际产生量,或者只将少量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利用。很多汽修企业的说法是:“将铅酸电池甚至机油交给车主了”。
的确,《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更换下的配件、总成未经托修方同意,不得擅自处理。”那么,这些汽修企业的说法又是否成立呢?
记者对几位车主进行调查时,大家的反映都是“要那个干嘛呀?”还有被调查者说,机动车换下的电池,被汽修厂以10元钱的价格买走了。
北京市环保局相关人士说,废机油、铅酸电池有利用价值,与其他工业危险废物不一样,那些没价值危险废物企业需要付费进行处置,而这些有价值的很少会被倾倒或丢弃。“但按《物权法》和《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这些就应该属于消费者个人所有,我们也不好监管。希望有关法律部门能做出专门解释。”
记者在前不久公布的我国交通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中,看到了这样的规定:“车辆竣工出厂后,换下的配件应交给客户,但对于可能污染环境的废物,应统一交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处理。”
此规定如果获得通过,应该能解开当前困扰环保部门的一大疑惑。但是问题不仅于此,对这类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是否应该向提供者付费、付费标准该如何确定等问题依然存在。
非法渠道利润高怎么办?
某家取得固体废物处置资质企业负责人认为:“目前在废机油回收和再利用市场上,维修企业违法成本很低,非法渠道很畅通,而且获得利润很高。”
北京市环保局相关人员对这种说法表示反对。他说,这一块的违法成本并不低。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如果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环保部门可以处两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这个处罚力度相对于水、气等其他环境法规可不小。”
同样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可处以两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在此前的执法中,北京市环保部门已对150多家4S店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但法律规定的处罚额上限与下限间空间较大,“真是罚到如10万元的高限,如何保证处罚裁量权的公平、合理、合法性有一定难度。”北京市环保局相关处室人员说。
专家视点
社会源危废监管重在加工处置
机动车维修业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为什么会这么难?有何破解之道?国外又有什么可供借鉴的经验呢?中国环境报记者对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研究所所长王琪进行了采访。
王琪认为,目前我国对机动车维修危险废物的管理才刚刚起步,这既是因为法律、法规、标准出台的时间不长;也是由于前期把危险废物管理的重点放在工业危险废物上,而对于社会分散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这种危险废物“产生源分散、产生量不固定且种类复杂,所以管理起来确有难度。
王琪分析说,固体废物一般分为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汽修废油和电池虽属于危险废物,但它也是为居民生活服务的,所以从法律解释上讲应属于生活垃圾范畴,又被称为社会源废物。
“目前我国对工业固体废物实施重点管理,其管理体制、管理手段都相对完善,但对这种社会源废物的管理则相对滞后,规定也还不是很明确。”王琪说,对家电、废机油、电池等社会源废物进行管理,如果沿用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方式和制度,效果不会很好。
随着北京市环境监管力度的加大,目前,北京市的废机油多被非法转移到周围省市进行非法处理。对此,北京市环保部门认为,汽车修理企业是源头,所以“希望能管住‘牛鼻子’,让他们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贮存,并将危险废物交给正规的处置单位,不给非法商贩钻空子的机会。”
但王琪认为,对工业危险废物管理的重点在产生企业,而对社会源废物的监管重点应该放在后边部分,即加工处置部分。
他举例说,按照一般规定,对于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登记申报和全过程管理,但汽修企业产生量不均匀,比如产生了100吨废机油,但只登记了10吨,而环保部门对汽车维修量很难进行准确监控。所以,周围城市甚至全国各地都应该一起加大打击非法废机油加工利用企业的力度,让非法转移无处可去。
但是王琪也承认,目前在环境管理上行政区划界线非常清晰,各地管理和执法力度不一,造成了北京市严格管理后废机油等社会源危险废物向河北省等周围省、市转移的现状。“如果河北等省市也加大打击力度,就不会有非法回收、转移和提炼的机会。北京市正是因为管不了尾端,所以只好往前走,这是艰难和不正常的管理现状”。
对汽车维修产生的废机油、铅酸电池等危险废物,在回收时该不该付费?怎么付费呢?王琪说,这种本身价值很高的危险废物,它既是废料,也有市场,所以,就算是有处理资质的企业之间也会存在竞争。
王琪说,一些电子废弃物中含有金、银等贵金属,如果让消费者花钱去处置显然不合理。某些发达国家的做法是,通过市场调节和政府监管,形成规模较大的收集网络和再生企业实行垄断经营,并形成合理的市场交易机制,“这样可以提高资源回收率,并保证处置的无害化”。
相关链接
危险废物相关法律责任
一、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二、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环保部门可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环保部门可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有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违反规定,环保部门可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关于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处罚,依实际情况所追究责任不同而有所不同,较为严重的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人往往同时被追究三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民事责任

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是指公民、法人因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侵害了环境公益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民事责任可能涉及两个层面,一种是针对私主体,即由于非法转移危险废物侵害私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另一种是由于非法转移危险废物侵害环境公益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针对私主体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65 条规定: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85 条规定:

“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

据此,如果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导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损害,

受害人可以依据上述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或者排除妨害。

2、针对环境公益的民事责任

如果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侵害了环境公益, 一旦行为人被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诉讼,就可能要承担损害赔偿或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

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5 条、《环境保护法》第58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的规定要求行为人承担侵害环境公益的民事责任。

3、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行政责任


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因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而应承担的行政处罚。从转移是否跨越国境来划分,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可以分为境内的非法转移和跨境非法转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这两种非法转移都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75 条规定: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78 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9 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 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 日以上15 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 日以上10 日以下拘留。

4、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刑事责任

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刑事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因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导致破坏环境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所应负的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刑法》第338 条(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两高”2013 年6 月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就属于“严重污染环境”,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6 年12 月, “两高”新修订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继续沿用了非法处置“三吨” 危险废物的入罪标准,同时增加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

此外,新的司法解释还规定: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扩展资料

1、2011 年2 月~ 3 月期间,佳余公司委托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蒋某某处置废酸,蒋某某多次指派其雇佣的驾驶员董某某,将从浩盟车料(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日新热镀锌有限公司收集的共计6 车废酸,

倾倒至叶榭镇叶兴路红先河桥南侧的雨水井中,导致废酸经雨水井流入红先河,造成严重污染。

因本次污染事故,蒋某某、董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三个月,佳余公司、浩盟公司、日新公司分别被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罚款46 万元、16 万元、16 万元。

叶榭镇政府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蒋某某、董某某、浩盟公司、日新公司连带赔偿红先河河道污染治理工程款、清理管道污染淤泥工程款、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审计费等合计887266 元。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12 年6 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蒋某某赔偿叶榭镇政府各项经济损失887266元,董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佳余公司、浩盟公司、日新公司分别对蒋某某应当赔偿的款项承担20%、65%、15%的连带赔偿责任。

2、2015 年9 月,湖北钟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钟祥市某磷化公司擅自将公司的45 吨三氧化二砷提供给湖南人刘某某,刘某某将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到湖南郴州一贸易公司的仓库存放,而三氧化二砷属剧毒性危险废物。

环保部门对该公司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5 条规定,罚款15 万元。此外,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 条规定,对这家公司的负责人杨某处以行政拘留10 日。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环境网——非法转移危险废物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dianzi/10489814.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5-09
下一篇 2023-05-09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