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专业可以考的证书
1、IOT-INC的物联网专业认证
IoT—Inc的物联网专业认证是物联网证书中最贵的,但可以学到更多东西。该认证内容包括45个模块和163个单独课程。
此证书除了物联网基础知识之外,还将学习到物联网技术的用途。此外,还会学习到虚拟化为何如此重要以及不同的物联网架构。各种模块涵盖硬件、软件、分析和大数据以及网络安全。
IoT-Inc没有给出通过认证的大概时间,不过考虑到课程材料的庞大规模,我们估计可能与列表中的其他认证一样多或更多。
2、Cloud Credential Council物联网基金会认证
Cloud Credential Council的物联网基础认证是针对系统管理员、软件工程师和应用程序开发人员。它涵盖了概念和术语、基本构建块、安全性等。
完成认证最简单的方法是选择自学并通过考试。自学预计需要16个小时,考试需要60分钟。
3、微软物联网专业学位认证
微软物联网专业学位认证是公司提供的众多此类认证之一,为此,它与在线教育提供商EdX合作。该认证引导您了解物联网的各个方面,从编程设备到数据分析,甚至物联网架构设计和业务规划也包括在内。
编者按:为了贯彻《国务院实施若干配套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2007年7月6日,财政部、科技部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至此,首个国家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正式启动。在新经济发展模式下,我国经济已经取得了突破性飞越,一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中坚力量。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年均GDP增幅超过9%,这与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是分不开的。为了加快中小企业创新经济的崛起,我国政府和私有经济体系不断推出各种基金形式投入到中小企业发展进程中,如: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基金,投资银行等在中小企业创业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因我国政策体制束缚和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因素,中小企业融资难仍旧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障碍,它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经济稳定与发展的战略性问题。
如何支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在借鉴和参考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之上,经过长期调研分析,财政部、科技部共同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将安排1亿元资金建立引导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创业投资行为,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技术创新。该办法的出台使我国公共财政支持政策走过了从政府直接投资入手,到引导式优惠政策呵护的过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如同“基金中的基金”,为中小企业输血,并从台前转到幕后。
《暂行办法》撬动社会资金流向中小企业
为了使国家级创业引导基金更好地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财政部、科技部联合下发的这一《暂行办法》,作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举措,该办法规定,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创业投资行为,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技术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突破以往的传统财政支持方式,突出以市场化、公共化、专业化三大原则和四种支持方法撬动社会资金流向高科技企业。
三大原则重在撬动社会资金市场化原则
其市场化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暂行办法》规定,引导基金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入,在创业投资中只占有较小的比例(最高不超过25%),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不参与创业投资机构日常管理。这样既保证了引导作用,也避免了对所参股创业投资机构的行政干预。二是引导基金在选择支持对象时,不直接选择项目,而是通过设定客观条件,公开选择创业投资机构,至于这些机构接受引导基金支持后,具体投资哪些项目,则由其从投资者的角度自行判断和决定,引导基金不干预,从而使政府部门从“选项目”的苦境中解脱出来。
公共化原则
引导基金的公共化原则主要体现在引导基金对社会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将部分投资收益让利于投资者或者为投资者提供补助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向初创期中小企业投资。这可以不仅使更多的企业收益,更为重要的是可以使财政资金的辐射面更广,从而使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从总体上得到改善。
专业化原则
投资决策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新出台的《暂行办法》把着力点放在对创业投资机构的判断标准上,保证所支持的是确有能力的、专业化的并以支持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主要方向的创业投资机构。
为了保障引导基金的规范运作,《暂行办法》还规定,对所要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在财政部、科技部官方网站上及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再予以支持,财政部、科技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引导基金的整个运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四种方法规避创投风险
根据我国中小企业特点和创业投资发展的实际情况,引导基金采用4种不同方式支持创业投资。业界专家认为,这4种支持方式针对性比较强,覆盖面比较宽,符合中小企业特点和我国创业投资发展实际,对于创业投资机构,可以解决其投资风险过大而不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问题;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解决其初创期难以逾越的“死亡谷”问题。
阶段参股:阶段参股是指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主要支持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以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总量。
1引导基金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25%,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2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其他股东或投资者可以随时购买。自引导基金投入后3年内购买的,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超过3年的,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与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
3申请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在《投资人协议》和《企业章程》中明确:在有受让方的情况下,引导基金可以随时退出;引导基金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在引导基金参股期内,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总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引导基金不参与日常经营和管理,但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情况拥有监督权。
跟进投资:即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这种方式主要支持已经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以降低其投资风险。
1.创业投资机构在选定投资项目后或实际完成投资1年内,可以申请跟进投资;
2.引导基金按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50%以下的比例跟进投资,每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3.引导基金按照投资收益的50%向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支付管理费和效益奖励,剩余的投资收益由引导基金收回。
4.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一般在5年内退出。股权退出由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负责实施。
风险补助:即对已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予以一定的补助,增强创业投资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创业投资机构在完成投资后,可以申请风险补助。引导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投资保障:即创业投资机构挑选出有潜在投资价值、但有一定风险的初创期中小企业,此时,由引导基金对这些企业先期予以资助;同时,由创业投资机构向这些企业提供无偿的创业辅导,辅导结束后创业投资机构向这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再给予第二次补助。这种方式主要解决创业投资机构因担心风险,想投而不敢投的问题,对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尤其适用。
1获得引导基金资助后,由创业投资机构向“辅导企业”提供无偿创业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2引导基金可以给予“辅导企业”投资前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辅导企业”高新技术研发的费用支出。
3经过创业辅导,创业投资机构实施投资后,创业投资机构与“辅导企业”可以共同申请投资后资助。引导基金可以根据情况,给予“辅导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后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辅导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的费用支出。
引导基金支持对象
引导基金的支持对象主要是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由职业投资管理人组建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
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是指主要从事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技术服务和融资服务,且具有投资能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
引导基金 厚积薄发
数据显示,我国约有数千万家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企业占据了市场经济大潮的半壁江山,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日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和大企业相比仍处于不利的地位,面临着各种难题,其中最普遍、影响最大的难题就是融资难,近年来,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均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关注。1998年中央政府第一次明确要求银行系统增加向中小企业贷款,商业银行均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国家经贸委成立了中小企业司,上海、北京等地成立了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贷款担保基金,一些省市相继设立了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和创新基金;民间也自发成立了融资担保公司;人民银行三番五次地重申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等等。但是这些举措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症结何在?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症结
有关专家称,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症结首先是体制上的原因,国家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但在实际 *** 作中并没有得到认真落实。在现行的金融体系中,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给国有大中型企业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而贷款片面地向少数大型企业集团倾斜,加上过分严格地控制中小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活动,是导致中小企业和新兴企业缺少融资渠道的根本所在。
其次,是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多数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盲目追求短期利益,而不注重资本积累,其简陋的条件和太低的信誉,令银行和机构投资者望而却步。
第三,是银行经营理念存在误区,贷款给大企业和小企业、贷款10亿和贷款1000万,其花费的时间和人力相差无几,而有可能产生的效益是不同的,这就造成银行工作人员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宁可做“批发”而不愿意做“零售”业务。
另外,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但大多是针对中小高科技企业的,而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依然得不到足够的资金支持。
厚积薄发管理办法出台
在这样的国内外形势下,财政部牵头,会同科技部,共同提出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命题。从2006年启动到现在,大约一年半的时间,科技部和财政部对全国各地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风险投资机构、业界专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大量的走访和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技部和财政部形成一致意见,推出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科技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管理办法既是国内外经验的总结,也是国家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一个重要措施。应该说是一种厚积薄发。” 专家表示,这一系列举措意味着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开始进入规范运作的新阶段。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创立的目标就是利用国家财政科技投入,通过风险投资机制,发展和壮大风险投资机构,增加风险投资机构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能力,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财政支持从直接到间接
为了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全方位地帮助中小企业进行由小到大的蜕变,“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原则上各地政府将不再直接由财政出资设立创投企业,而是通过设立一定的合作条件将资金投资到其他中外创投企业中,这部分国有资本将以非经营性资产的身份进入,即不再有保值增值的硬性要求,“允许失败”。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为主要由财政出资设立,不以赢利为目的,意在引导社会资金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政策性资金,是一个财政政策而不是一个国资政策。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就像酒引子一样,重在拉动、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力量参与到创投企业中来。
引导基金发挥杠杆效应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引入了新的风险投资机制,真正发挥了公共财政的支持作用,对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它克服了由政府出资成立国有控股投资公司、对高新技术产业直接投资或者无偿贷款的传统扶持方式带来的一些弊端,充分发挥了政府资金的杠杆效应。
有关负责人指出:建立国家和地方性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母基金”的形式再投资其他创投企业,项目导向则直指初创期创业企业和中小高科技企业,形成天使资本。政府、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等将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为中小企业提供更为健全和完善的金融服务。成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后,财政资金原则上将不再直接设立创投公司。
总之,政府在创业投资发展过程所扮演的角色被定位在营造宽松的投资环境上,如建立健全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更规范的监管机制,引导和制定相关政策,清除体制弊端;引导风险投资机构实行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的市场化投资制度,吸收除国有资本以外的其他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制度等。这种机制可以吸引社会资本源源不断地流向创新型企业,不仅使更多的中小企业受益,更重要的是可以使财政资金辐射面更广,从而使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各地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2006年1月全国科技大会召开后不久,国家颁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若干配套政策。纲要中明确指出:要实施促进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建立和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机制,起草和制定促进创业风险投资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在《实施促进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的配套政策中,提出要探索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资金投入为主的方式,采取积极措施,促进更多资本进入创业风险投资市场。建立全国性的科技创业风险投资行业自律组织。鼓励金融机构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给予优惠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制度和其他信用担保制度,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条件。搭建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台,政府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民间资金参与科技开发。鼓励金融机构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为科技创新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
纲要和配套政策出台后,中关村科技园区、浦东新区、苏州工业园等地方都陆续成立了一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从2006年规划纲要颁布至今,各地利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陆续出台。
上海浦东新区启动创业风险投资基金
作为全国试点,浦东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于2006年10月正式启动。此举将充分发挥10亿政府资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在“十一五”期间集聚规模达200亿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为实现2010年浦东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突破3000亿的宏伟目标提供强大的资本动力。
为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的投融资环境,推动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发展,浦东率先落实国家政策,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与传统的政府无偿资助不同,引导基金虽属于非营利资金,但强调政策性和引导性,要求保本微利经营,实现政府资金的有偿使用。另一方面,与传统政府项目评审机制不同,引导基金将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项目识别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委托其挑选、管理项目,原则上不介入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日常的经营管理,不干预其正常的投资决策,确保按照专业化、市场机制进行选择,重点支持一批优秀的、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或项目。
山西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正式设立
2007年7月,由山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CDB)共同发起的“山西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正式组建成立,签约仪式在太原举行。
山西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国家开发银行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的全国首家省级创投引导基金。该基金规模为8亿元人民币,并将逐步吸引20亿元以上的海内外资金建立子基金。山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薛延忠表示,创投引导基金的设立,对于鼓励和支持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解决“科技创新不足”这一制约山西省科学发展的“短板”和“软肋”,进而促进山西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先行
中央未动,地方已先行,2007年3月,在国家级引导基金设立4个月前,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中关村基金”)就已经开始运作。作为投资人,它们与光大控股、联想投资、启迪创投和联华控股共同发起了四只创投基金,中国第一批有引导基金参股的商业性创投基金面世。
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是中关村基金的具体管理方。其副总经理于凤坤透露,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共出资165亿元,引进外部资金385亿元,引导基金实现了3倍的放大效应。
海淀设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财政拨款每年7000万
2006年9月,海淀区成立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未来5年内总投资将达到5亿元规模,用于支持本区域内企业发展。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初期投资全部为财政性资金,每年财政拨款不少于7000万元。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主要通过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的方式,引导、扶持、带动海淀区创业投资事业的发展。该基金还与民间资本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并配以有效的激励制度,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将资金投入到企业或项目的早期阶段,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苏州设立国内首个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2006年3月,国内第一只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苏州工业园区成立。这一由国家开发银行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投公司共同组建的“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达10亿元。它的发起设立,对于吸引境内外资金参与国内创业投资将产生重要影响。
业内人士指出,创投引导基金的发展,能带动中国本土创业投资和高新技术园区融资方式的改变,创投引导基金数量的增加,也将直接让目前融资困难的创业企业受惠。
天津滨海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由天津市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组建,旨在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的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简称“引导基金”)年内推出。引导基金初定政府财政出资20亿元,此外还将设立3~5家专业化的子基金,比如IT,生物医疗、新材料、新能源等。借此完善新区的科技创新自主能力,完善新区的产业基础。与传统的政府无偿资助不同,引导基金是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而设立的政策性专项资金,该基金定位为创业风险投资的母基金。通过与专业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改变传统的项目评审机制,委托专业机构遴选项目并进行资本运作,实现保本微利经营。优势1进一步分散风险:
一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同时投资于数个项目,但这并不能满足部分投资者的需求,而且风险相对集中,和该投资基金的管理团队能力、职业道德息息相关。FoF 则可以在更广阔的地域、行业、投资策略、投资阶段、管理者等方面进行风险分散。Weidig、Kemmerer 和 Born(2004)通过直投基金历史数据库构造 FOF 然后计算其收益与风险,结果显示投资于单支基金风险要低于直接投资于企业,而 FOF 的风险则要明显小于投资单支基金。
优势2更低的进入门槛:
FOF 是一种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组合的基金。它的众多优势之一就是使 FOF的有限合伙人有机会参与到那些已募资结束的基金中。除此之外,FOF 可以降低对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尽职调查的成本,使资产组合多元化从而降低投资的风险。
优势3更高回报率:
FOF 提供了投资优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可能。业内优秀的基金往往相对封闭,要么不对公众开放,要么最低资本金要求高,将新投资者、小投资者拒之门外。FOF 的管理人长期活跃于该领域,同优秀的基金及其管理人保持着良好关系,从而提供了投资渠道。而且,凭借着 FoF 管理团队的专业性,能更容易投入回报率处于市场平均水平之上的直投基金,从而获得较高的回报率。
优势4接近目标市场渠道:
在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本土 PE 有其特有优势,通过 FoF 进入比直接进入节省时间和成本,能够抓住稍纵即逝的市场机会;有些 PE 市场目标非常分散,如美国就有大约 2000 支 VC 基金,而且要了解投资目标成本较高,FOF 提供了便捷的渠道;对新投资者以及对某些行业不熟悉而希望进入的投资者而言,FOF 也是一种高效的选择。
优势5专业动态管理:
直投基金的投资者在 5 至 8 年的投资期内一般只能静静等待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 GP)的运作与投资结果,而 FOF 管理人则能做更多工作以控制投资,保持增值,包括:与投资的基金开展合作直投;不断与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保持联系和沟通,为其提供支持;承担信托责任,管理投资者尚未使用的现金和证券;向投资者作定期专业报告,评估资产组合风险等。
优势6新的收入来源:
最早设立 FOF 的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银行从中发现了新的服务产品和收入来源,它们原有的机构客户、大客户都希望能够持有私募股权资产,FOF 显然能够为公司带来丰厚的管理费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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