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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传感器的应用实例
各种传感器的应用实例,传感器的运用在我们的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传感器的种类也相对较多,适用范围也比较光,不同的传感器在功能上也有差异,以下各种传感器的应用实例。
各种传感器的应用实例1一、传感器定义
能感受规定的被测量并按照一定的规律(数学函数法则)转换成可用信号的器件或装置,通常由敏感元件和转换元件组成的设备即传感器。传感器将物理参数(例如:温度、血压、湿度、速度等)转换成可以用电测量的信号。我们可以先来解释一下温度的例子,玻璃温度计中的水银使液体膨胀和收缩,从而将测量到的温度转换为可被校准玻璃管上的观察者读取的温度。
二、传感器选型原则
在选择传感器时,必须考虑某些特性,具体如下:
1、精度——传感器的精度只要满足整个测量系统的精度要求就可以,不必过高,通常精度越高,其价格越昂贵。
2、线型范围——输入与输出成正比的范围
3、测量环境——一般对温度/湿度量有要求
4、校准——对于大多数测量设备而言必不可少,因为读数会随时间变化
5、稳定性——传感器使用一段时间后,其性能保持不变的能力称为稳定性。
三、传感器主要分类
传感器分为以下标准:
1、主要输入数量(被测量者),也称按用途,分为压力敏和力敏传感器、位置传感器、液位传感器、能耗传感器、速度传感器、加速度传感器、射线辐射传感器、热敏传感器等。
2、测量目(利用物理和化学作用)
物理型传感器是利用被测量物质的某些物理性质发生明显变化的特性制成的。化学型传感器是利用能把化学物质的成分、浓度等化学量转化成电学量的敏感元件制成的。生物型传感器是利用各种生物或生物物质的特性做成的,用以检测与识别生物体内化学成分的传感器。
3、制造工艺
4、按原理
振动传感器、湿敏传感器、磁敏传感器、气敏传感器、真空度传感器、生物传感器等。
5、输出信号
模拟传感器:将被测量的非电学量转换成模拟电信号。
数字传感器:将被测量的非电学量转换成数字输出信号(包括直接和间接转换)。
膺数字传感器:将被测量的信号量转换成频率信号或短周期信号的输出(包括直接或间接转换)。
开关传感器:当一个被测量的信号达到某个特定的阈值时,传感器相应地输出一个设定的低电平或高电平信号。
四、五种常用的传感器
一些常用的传感器及其原理和应用说明如下:
(一)温度传感器
该设备从源头收集有关温度的信息,并转换成其他设备或人可以理解的形式。温度传感器的最佳例证是玻璃水银温度计,会随着温度的变化而膨胀和收缩。外部温度是温度测量的来源,观察者观察汞的位置以测量温度。温度传感器有两种基本类型:
·接触式传感器——这种类型的传感器需要与被感测对象或介质直接物理接触。例如温度计。
·非接触式传感器——这种类型的传感器不需要与被检测的物体或介质发生任何物理接触。它们监控非反射性固体和液体,但由于天然透明性,因此对气体无用。这些传感器使用普朗克定律测量温度。该定律处理从热源辐射的热量以测量温度。
不同类型温度传感器的工作原理及实例
(i)热电偶——它们由两根电线(每根均为不同的均匀合金或金属)组成,通过在一端的连接形成测量接头,该测量接头对被测元件开放。电线的另一端端接到测量设备,在此形成参考结。由于两个结点的温度不同,电流流过电路,测量得到的毫伏来确定结点的温度。
(ii)电阻温度检测器(RTD)——这是一种热电阻,其制造目的是随着温度的变化改变电阻,它们比任何其他温度检测设备都贵。
(iii)热敏电阻——它们是另一种电阻,电阻的大变化与温度的小变化成正比。
(二)红外传感器
该设备发射或检测红外辐射以感知环境中的特定相位。一般来说,热辐射是由红外光谱中的所有物体发出的,红外传感器检测到这种人眼看不见的辐射。
(三)紫外线传感器
这些传感器测量入射紫外线的强度或功率。这种电磁辐射的波长比x射线长,但仍比可见光短。一种被称为聚晶金刚石的活性材料正被用于可靠的紫外传感,紫外线传感器可以发现环境暴露在紫外线辐射下的情况。
(四)触摸传感器
触摸传感器根据触摸位置充当可变电阻器。触摸传感器由以下部件组成:全导电物质,如铜、绝缘间隔材料,如泡沫或塑料、部分导电材料。
(五)接近传感器
接近传感器检测几乎没有任何接触点的物体的存在。由于传感器与被测物体之间没有接触,且缺少机械零件,因此这些传感器的使用寿命长,可靠性高。不同类型的接近传感器有感应式接近传感器、电容式接近传感器、超声波接近传感器、光电传感器、霍尔效应传感器等。
五、先进的传感器技术
传感器技术在制造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先进技术如下:
一、条形码识别——市场上销售的产品有一个通用产品代码(UPC),它是一个12位代码。其中五个数字代表制造商,另外五个数字代表产品。前六位数字用代码表示为亮条和暗条。第一位表示数字系统的类型,第二位表示奇偶性表示读数的准确性。剩下的六位数字用暗线和暗线表示,与前六位数字的顺序相反。条形码如下图所示。
条形码阅读器可以管理不同的条形码标准,即使不知道标准代码。条形码的缺点是,如果条形码被油脂或污垢遮盖,条形码扫描仪将无法读取。
二、转发器——在汽车部分,在许多情况下使用射频设备。转发器隐藏在钥匙的塑料头内,任何人都看不见。钥匙插入点火锁芯。当你转动钥匙时,电脑会向收发器发送一个无线电信号。在应答器对信号做出响应之前,计算机不会让发动机点火。这些转发器由无线电信号供电。
三、制造部件的电磁识别——这类似于条形码技术,数据可以在磁条上编码。使用磁条技术,即使代码隐藏在油脂或污垢中,也可以读取数据。
四、表面声波——此过程类似于射频识别。在这里,部件识别由雷达类型信号触发,并且与RF系统相比,被远距离传输。
五、光学字符识别——这是一种自动识别技术,使用字母数字字符作为信息源。在美国,邮件处理中心使用光学字符识别。它们也用于视觉系统和语音识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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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传感器的应用实例2我们生活中传感器的七大应用
传感器是一种检测装置,能感受到被测量的信息,并能将检测感受到的信息,按一定规律变换成为电信号或其他所需形式的信息输出,以满足信息的传输、处理、存储、显示、记录和控制等要求。它是实现自动检测和自动控制的首要环节。
传感器狭义的定义为:能把外界非电信息转换成电信号输出的器件或装置。传感器的广义定义:“凡是利用一定的物质(物理、化学、生物)法则、定理、定律、效应等进行能量转换与信息转换,并且输出与输入严格一一对应的器件或装置均可称为传感器”。
信息化的21世纪,离开不了传感器,传感器的应用领域非常的广泛,电子计算机、生产自动化、现代信息、、交通、化学、环保、能源、海洋开发、遥感、宇航等等。下面对一些常用的传感器做简单的介绍。
1、传感器与环境保护
目前,地球的大气污染、水质污浊及噪声已严重地破坏了地球的生态平衡和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这一现状已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重视。为保护环境,利用传感器制成的各种环境监测仪器正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中国现在的环境受到了极大的污染,主要是工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污染。长江、黄河等水域都有不同程度的污染;空气现在的空气也不新鲜,特别是在有工业的地方,比如说PM2、5等超标;这些都是通过传感器检测出来的。
2、传感器在机器人上的应用
目前,在劳动强度大或危险作业的场所,已逐步使用机器人取代人的工作。一些高速度、高精度的工作,由机器人来承担也是非常合适的。但这些机器人多数是用来进行加工、组装、检验等工作,屑于生产用的自动机械式的单能机器人。在这些机器人身上仅采用了检测臂的位置和角度的传感器。
要使机器人和人的功能更为接近,以便从事要求更高的工作,要求机器人能有判断能力,这就要给机器人安装物体检口传感器,特别是视觉传感器和触觉传感器,使机器人通过视觉对物体进行识别和检测,通过触觉对物体产生压觉、力觉、滑动感觉和重量感觉。这类机器人被称为智能机器人,它不仅可以从事特殊的作业,而且一般的生产、事务和家务,全部可由智能机器人去处理,这是现在发展机器人的主要研究对象之一。
3、传感器与家用电器
现代家用电器中普遍应用着传感器。传感器在电子炉灶、自动电饭锅、吸尘器、空调器、电子热水器、热风取暖器、风干器、报警器、电樊斗、电风扇、游戏机、电子驱蚊器、洗衣机、洗碗机、照像机、电冰箱、彩色及平板电视机、录像机、录音机、收音机、影碟机及家庭影院等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提高家用电器产品的功能及自动化程度的要求极为强烈。为满足这些要求,首先要使用能检测模拟量的高精度传感器,以获取正确的控制信息,再由微型计算机进行控制,使用家用电器更加方便、安全、可靠,并减少能源消耗,为更多的家庭创造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
目前,家庭自动化的蓝图正在设计之中,未来的家庭将由中央控制装置的微型计算机,通过各种传感器代替人监视家庭的各种状态,并通过控制设备进行着各种控制。家庭自动化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监视与报警、空调及照明控制、耗能控制、太阳光自动跟踪、家务劳动自动化及人身健康管理等。家庭自动化的实现,可使人们有更多的时间用于学习、教育或休息娱乐。
4、传感器与物联网
物联网是一个基于互联网、传统电信网等信息承载体,让所有能够被独立寻址的普通物理对象实现互联互通的网络。它具有普通对象设备化、自治终端互联化和普适服务智能化3个重要特征。
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指的是将无处不在(Ubiquitous)的末端设备(Devices)和设施(Facilities),包括具备“内在智能”的传感器、移动终端、工业系统、楼控系统、家庭智能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和“外在使能”(Enabled)的,如贴上RFID的各种资产(Assets)携带无线终端的个人与车辆等“智能化物件或动物”或“智能尘埃”(Mote)
通过各种无线/有线的长距离/短距离通讯网络实现互联互通(M2M)、应用大集成(Grand Integration)、以及基于云计算的SaaS营运等模式,提供安全可控乃至个性化的实时在线监测、定位追溯、报警联动、调度指挥、预案管理、远程控制、安全防范、远程维保、在线升级、统计报表、决策支持、领导桌面(集中展示的Cockpit Dashboard)等管理和服务功能
实现对“万物”的“高效、节能、安全、环保”的“管、控、营”一体化。简单的讲,物联网是物与物、人与物之间的信息传递与控制,在物联网应用中有三项关键技术其中就包括传感器技术。
5、传感器在医疗及人体医学上的应用
随着医用电子学的发展,仅凭医生的经验和感觉进行诊断的时代将会结束。现在,应用医用传感器可以对人体的表面和内部温度、血压及腔内压力、血液及呼吸流量、肿瘤、血液的分析、脉波及心音、心脑电波等进行高难度的诊断。显然,传感器对促进医疗技术的高度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增进国家人民的健废水平,我国医疗制度的改革,将把医疗服务对象扩大到全民。以往的医疗工作仅局限于以为中心,今后,医疗工作将在的早期诊断、早期、远距离诊断及人工器官的研制等广泛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传感器在这些方面将会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
6、传感器与遥感技术
卫星遥感(satellite remote sensing)是航天遥感的组成部分,以人造地球卫星作为遥感平台,主要利用卫星对地球和低层大气进行光学和电子观测。即从远离地面的不同工作平台上(如高塔、气球、飞机、火箭、人造地球卫星、宇宙飞船、航天飞机等)通过传感器,对地球表面的电磁波(辐射)信息进行探测,并经信息的传输、处理和判读分析,对地球的资源与环境进行探测和监测的综合性技术。
在飞机及航天飞行器上装用的传感器是近紫外线、可见光、远红外线及微波等传感器。在船舶上向水下观测时多采用超声波传感器。例如,要探测一些矿产资源埋藏在什么地区,就可以利用人造卫星上的红外接受传感器从地面发出的红外线的量进行测量,然后由人造卫星通过微波再发送到地面站,经地面站计算机处理,便可根据红外线分布的差异判断出埋有矿藏的地区。
7、传感器在上的应用
现在的战场都是信息化战场,而信息化是离不开传感器的。专家认为:一个国家传感器制造技术水平的高低,决定了该国武器制造水平的高低,决定了该国武器自动化程度的高低,终决定了该国武器性能的优劣。
当今,传感器在上的应用极为广泛,可以说无时不用、无处不用,大到星体、两d、飞机、舰船、坦克、火炮等装备系统,小到单兵作战武器;从参战的武器系统到后勤保障;从科学试验到装备工程;
从战场作战到战略、战术指挥;从战争准备、战略决策到战争实施,遍及整个作战系统及战争的全过程,而且必将在未来的高技术战争中促使作战的时域、空域和频域更加扩大,更加影响和改变作战的方式和效率,大幅度提高武器的威力和作战指挥及战场管理能力。
从上述看来,传感器在我们生活中应用很广泛,可以说是无处不在。
各种传感器的应用实例3传感器的检测方法
关于传感器的检测方法主要有直接检测、间接检测和组合检测三种方式。直接检测直接检测就是在使用传感器仪表进行检测时,对表读数不需要经过任何运作,就能直接表示检测所需要的结果。比方说,用磁电式电流表检测电路的电流,用d簧管式压力表检测锅炉的压力等这些都属于直接检测。
直接检测的优点是检测过程简单而迅速,缺点是检测精度不容易做到很高,这种检测方法在工程上被广泛采用。
间接检测在有些检测场合,被检测无法或不便于直接捡测,这就硬求在使用传感器进行检测时,首先对与被测物理量有确定函数关系的几个量进行检测,然后将检测值代入团数关系式,经过计算得到所需的结果,这种方法称为间接检测。间接检测比直接检测所需要检测的量要多,并且计算过程较为复杂,引起误茬的因素也较多。
但如果对误差进行分析并选择和确定优化的检测方法,在比较理想的条件下进行间接检测。检测结果的精度不一定低,有时还可得到较高的检测精度-间接检测一般用于不方便直接检测或者缺乏间接检测手段的场合。
组合检测在应用传感器仪表进行检测时,若被测物理量必须经过求解联立方程组,才能得到最后结果。则称这样的检测为组合检测,在进行组合检查时,一般需要改变测试条件,才能获得一组联立方程所需要的数据。
组合检测是一种特殊的精密检测方法, *** 作手续较复杂,花费时间很长,一般适用于科学实验或特殊场合。快速密封连接器选择使用海亿普机械的密封快速连接器,能更简便,更快捷,更安全的进行测试连接。
物联网英文Internet of Things,internet指网络,things指物体或者东西、也可以指一个事件。物联网就是物物相连的网络。顾名思义,物联网三个字中“物”就是物体智能化,“联”就是物体智能后信息的传输,“网”就是建立网络后的应用服务。到罗克佳华的网站上去看一下,他家有个《走进物联网时代》的小册子,做的很有意思,很多物联网的知识,应用案例什么的都在里面了。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1号
《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6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8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月2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国家战略,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联动机制,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按照国家部署,推进上海国际海运枢纽和航空枢纽建设,建成水运、空运等各类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市场环境优良、现代物流服务高效,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与国家战略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际航运中心。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推进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工作的领导。
本市设立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有关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有关日常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具体落实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相关省市的合作和协调机制,发挥上海航运业的优势,扩大辐射带动效应,促进航运要素的整合,实现与长江经济带地区以及国内其他地区的协同发展。
本市推动与港澳台地区、世界其他国际航运中心和城市在国际航运领域的合作和交流。鼓励航运企业、航运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第六条本市设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发展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资金扶持。
本市鼓励境内外各种社会资本通过设立航运基金等方式参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为航运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服务。
第七条航运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诚信建设,规范行业秩序,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增进与国内外相关航运组织之间的交流,促进航运行业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第二章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
第八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部署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总体目标,组织编制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规划,应当征求国家有关部门、国家驻沪机构、航运相关企业等方面的意见。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规划应当明确推进建设的战略部署、分阶段目标以及具体的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
第九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港口、机场、航道、公路、铁路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订,推进航运服务集聚区的协同发展,促进形成空间布局合理、功能分工科学、资源利用高效、物流畅通快捷的国际航运枢纽。
临港经济、临空经济等产业园区的规划应当与前款规定的专项规划相协调。
第十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发展需要,推进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港区的建设,优化现有港区布局和码头泊位结构。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港口配套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第十一条本市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机场基础设施的集约化建设,增加机场设施容量,满足航空运量增长和功能品质提升的需要。
市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推进长三角机场群功能互补,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本市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推进铁路疏港支线及枢纽联络线建设。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流域航道规划、区域航道规划,推进建设连接长三角主要港区的高等级航道网络。
市和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连接主要港区、机场、铁路站场的集疏运公路路网和轨道交通网络。
第十三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推进建设各类中转设施,统筹推进中转业务发展。
第十四条市规划国土资源、海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应当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用地和水域需求,并为设立临港经济、临空经济等产业园区预留土地和水域。
第三章航运服务体系建设
第十五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推进海运企业依托上海港口开辟覆盖全球的海运航线,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的专业化船队。
本市支持海运企业与货主、港口企业开展合作经营。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海运企业,可以经营以上海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对外开放港口与上海港之间的捎带业务。
第十六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发展干支直达运输和江海直达运输。
本市按照国家推进实施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的规定,对不符合标准化船型的船舶,采取资金补贴等措施,引导实施更新和改建。
第十七条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市邮轮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上海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并制定相应的推进措施和配套政策。
市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交通、旅游、商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加快在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复制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试点经验和相关政策措施。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质量技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与国际接轨的邮轮旅游服务标准化体系。邮轮旅游服务标准化体系包括邮轮票务销售、合同签订、码头服务、旅行社服务、应急处置等环节的 *** 作流程、行为规范和服务要求。
在邮轮口岸推进实施特定时限内的过境和出入境免签政策,设立进境和出境双向便利的免税购物商店;推进邮轮船舶供应服务便利化,加快邮轮相关服务贸易发展。
本市鼓励境内外邮轮公司在本市注册设立经营性机构,开展经批准的国际航线邮轮业务。
第十八条港口经营人应当在提供港口装卸、仓储、船舶供应等服务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拓展贸易、金融、咨询等现代港口服务功能。
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公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为航运相关企业提供公平、优质的服务。
第十九条引航机构应当健全完善引航服务规范,公开收费标准,为进出上海港口的船舶提供高效、安全的引航服务。
第二十条海事部门应当简化登记手续,完善登记内容,优化船舶登记及相关业务流程,为船舶营运、融资、保险、修造、交易等提供便捷高效的船舶登记服务。
本市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提高检验质量和水平,为航运相关企业提供法定检验和入级检验服务。
第二十一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支持主运营基地在上海的航空公司构建以上海为核心、立足全国、辐射全球的枢纽航线网络。
市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优化调整本市空域结构,提升枢纽空域容量,合理分配航权和新增航班时刻资源,提升航线网络的通达性、衔接性和枢纽航班密度。
鼓励主运营基地在上海的航空公司以及国内外其他航空公司和航空联盟共同建设品质领先的世界级国际航空枢纽。
第二十二条本市支持国内外航空公司以及综合物流服务商在上海机场地区建设航空物流转运中心,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开展多式联运,加快航空货运业务发展。
第二十三条本市支持通用航空在抢险救灾、医疗救护、城市消防等公共服务领域应用。
本市应当推进公务机基地建设,持续优化公务机基地的功能品质,满足公务机运营保障需求,吸引国内外公务航空运营机构及配套服务机构在本市开展业务。
第二十四条本市机场管理机构和航空业相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优化地面运行组织,推广应用运行管理新技术、新设备,提升机场安全运营效率和综合服务质量。
第二十五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相关部门推动在本市开展并创新船舶和航空器交易、运价交易、运力交易等航运交易业务。
上海航运交易所等专业机构应当为航运交易业务的开展创造便利条件,规范航运交易行为,提供航运交易动态信息,拓展航运信息加工与发布等公共服务功能,维护航运交易市场公平有序,促进航运交易和相关业务的发展。
本市支持上海航运交易所按照国家规定开展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工作。
第二十六条上海航运交易所等专业机构应当根据市场需要开发航运指数,提升上海航运指数的国际影响力。
上海航运交易所等专业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发航运指数衍生品。
第二十七条航运经纪、航运代理等航运中介组织可以与技术服务中介、金融服务中介等中介组织开展合作经营,组建联合体,实现协同发展。
第二十八条本市支持金融机构利用境内外机构网络资源和电子化手段,为航运相关企业提供融资、结算、避险、财务顾问、信息咨询等金融服务。
市金融服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促进航运融资信息交流,支持航运相关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股票、融资租赁、金融租赁等方式解决资金需求问题。
第二十九条本市通过实施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发航运保险产品,拓展业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
本市推进保险机构在本市设立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培育航运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支持各类与航运相关的损害理赔机构落户本市,提供航运损害案件赔偿、补偿的相关服务。
本市支持航运企业开展自保、互保业务,推动船东互保组织在本市开展保赔业务。
第三十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有竞争力的航运相关企业和机构落户本市。
航运相关企业和机构符合地区总部认定条件的,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在其开办和租房等方面给予资助。对航运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取得良好效益的,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市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推进建立以本市为总部,全球主要航运企业、航运机构参加的国际航运组织。鼓励上海航运组织积极参与国际航运规则制定,提高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国际影响力。
第四章航运科技创新建设
第三十一条本市支持高水平航运科技研发平台建设,通过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提升航运科技水平。
本市应当安排资金用于扶持和奖励航运装备关键技术、核心技术、重大新产品的研发。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支持各类航运科技创新成果率先在本市推广实施。
第三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制定产业规划、行业政策时,支持与航运相关的电子商务、通信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关联产业的发展。
本市鼓励建设高效、安全、智能的信息网络,实现航运资源集中管理与集成应用,发展基于大数据的高品质增值信息服务新业态。
第三十三条航运相关企业应当提高装卸、运输、仓储管理等关键设备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逐步推进信息化与生产、服务、管理各环节的融合,建立并完善物流信息平台,提供物流全过程动态信息服务,构建智慧航运服务体系。对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储存和运输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确保安全运营。
第三十四条本市鼓励航运装备制造企业加强节能、环保等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和产业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支持高能效、低排放的运输工具和机械设备的市场推广。航运企业应当及时更新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运输工具和机械设备。
港口经营人和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实施污水处理与回收利用设施技术改造,完善污染物和废弃物的接收处理系统,加强噪声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本市主要港口码头配套建设岸电供电设备设施的,靠港船舶应当按照要求使用岸电。推进航空企业使用桥载能源设备供电。
本市推进与相关省市建立区域性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
第三十五条本市引导和支持骨干船舶制造企业建设国家级的船舶、海洋工程装备以及船用设备研发实验中心,加强基础共性技术研究,开展先进设计方法和设计软件的研发,以技术先进、成本经济、建造高效为目标,优化主流船型设计,提升船型综合技术经济性能和市场竞争力。
本市鼓励船舶制造企业重点研发大型集装箱船、液化气船、邮轮等船舶。
第三十六条本市积极为大飞机战略服务,支持民用航空器、航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零部件等的研发和制造,并逐步形成航空产业集群和产业链;支持航空高端维修业务发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空维修中心;支持适航审定和航空器运行评审能力建设,推动健全适航审定组织体系。
第五章航运营商环境建设
第三十七条本市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依法推行外商投资准入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市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并公布航运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市场行为规范和服务标准。
第三十八条市口岸服务部门应当配合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国家驻沪机构在上海口岸实施监管制度创新,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优化过境免签政策,简化通关程序,推进通关便捷化、信息化和通关一体化建设,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实施多式联运一次申报、指运地(出境地)一次查验,对换装地不改变施封状态的货物予以直接放行的措施,但需要在口岸实施检疫和检验的商品、运输工具和包装容器除外。
市人民政府应当为国家驻沪机构改善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三十九条市交通、经济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家有关驻沪机构建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和个人查询有关信息提供便利。
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作或者获取的不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航运相关数据应当按照要求接入综合服务平台,有序推进航运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推动政府部门之间数据共享。
第四十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航运人才的集聚、发展规划和培养、引进计划。
市教育、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设立航运教育与培训基地,培养各类、各层次航运专业人才。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航运人才引进配套政策,整合航运人才引进管理服务资源,健全工作和服务平台,落实航运人才在户籍办理和居留许可、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待遇,支持航运企业、机构通过市场机制从国内外引进各类优秀航运人才。
本市支持航运智库发展,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第四十一条本市人民法院应当完善航运诉讼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对航运案件的执行力度。
本市依法登记设立的仲裁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完善航运仲裁规则,提高航运仲裁专业水平和国际化程度。
本市支持航运法律服务业发展,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国际交流,拓展航运法律服务领域,为航运机构和相关企业、个人提供专业的航运法律服务。
第四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推动形成有利于航运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税制环境。
税务部门应当提高税收服务效率,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第四十三条市交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将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航运企业、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信用相关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
市、区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驻沪机构应当在市场准入、货物通关、政策扶持等工作中,依法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实施便利措施,对信用不良的企业和个人实施约束和惩戒。
第四十四条市交通、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并与国家有关驻沪机构共同加强对高风险危险货物的风险管控,建立高风险危险货物联合监管机制。
本市推动与长江流域其他港口城市建立区域一体化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应急救助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
第四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航运文化培育力度,促进形成航运文化服务设施齐全、产品丰富、特色显著,市民航运知识普遍提高的航运文化环境。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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