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用电梯必须要装物联网吗

农村家用电梯必须要装物联网吗,第1张

不是必须。截止2022年12月8日还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电梯必须装物联网,因此农村家弄电梯不是必须装,也可以不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物联网是指通过各种信息传感器、射频识别技术、全球定位系统、红外感应器、激光扫描器等各种装置与技术,实时采集任何需要监控、连接、互动的物体或过程。

增加自动实时判断故障类型并发出安全预警,对电梯的全生命周期进行有效的干预和管理。
通过对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可实现对电梯7X24小时的全天候数据监测,同时搭载的故障分析系统及故障报警机制,可自动实时判断故障类型并发出安全预警,异常数据通过云端同步反馈到监测中心、维保单位、政府监管部门,提高电梯故障的处理效率,实现各相关单位对电梯的实时有效监管维保。

电梯在生活中很常见,注意电梯安全也成为了日常安全教育的一部分,总结一下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的收获吧!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2022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总结(精选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篇一:2022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知识宣传,xx区聚焦“一老一小”群体,开展多场电梯安全进商场、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

9月x日下午,xx区市场监管分局来到xx购物中心开展现场宣传,活动现场吸引了不少市民前来参观。现场通过设置展板、悬挂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开展,以增加宣传咨询活动的丰富性和趣味性。宣传活动之后,市场监管分局组织商场开展电梯困人应急救援演练,旨在通过实战演练,促进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提升应急突发事情的处置能力,同时也引导群众掌握安全乘梯、文明乘梯的方法。此外,结合开学季,市场监管分局还走进学校,对电梯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执行、电梯维保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向校方负责人宣讲电梯安全知识,确保学校在用电梯安全运行。

“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是一次良好的乘梯安全教育。”xx区市场监管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强化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牢筑坚实安全屏障,除加大宣传增强意识外,xx区还通过技防手段,提高电梯使用安全性。近年来,xx区市场监管分局全力助推电梯物联网工程,积极有序推进电梯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打造“智慧电梯”监管xx模式,对电梯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对电梯故障进行预测和预警,以便发生故障时实施精准救援,同时电梯维保单位根据监测数据实施精准维保和按需维保等。目前,xx区电梯扫码维保工作完成,维保上线率达100%。只要扫描设备二维码,制造、安装、维保、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公众均可查看对应信息或办理相关业务,借助数字化赋能,实现了从单一“人防”向“物防、技防、人防”并重的转变。

篇二:2022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开展2022年“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倡导“安全乘梯 文明乘梯”理念,xx市市场监管局精心组织,深入开展2022年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一系列宣传举措,让老百姓掌握更多的电梯安全知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发生。

动员部署到位

市市场监管局制定2022年“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x月x日,结合“电梯维保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电梯安全宣传周”文件精神,按照市局方案认真动员部署,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督部门、省特检院xx分院及全市电梯维保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群策群力,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和社会公众知晓度。

宣传引导到位

积极开展多渠道、多样化宣传,通过线上微视频、微信公众号、网络自媒体及户外广告屏、宣传横幅等进行广泛宣传,深入小区、校园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等,市市场监管局制作了1期“文明乘梯”微视频,由电梯行业协会组织各电梯维保单位转发给电梯使用单位(业主群、客户群),大大提升了群众知晓率;省特检院xx分院制作宣传海报、宣传单xx余份,结合电梯检验工作一并开展安全乘梯宣传;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组织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现场宣传x场次和电梯应急救援演练x场次,悬挂横幅xx条,并聚焦“一老一小”群体,入户宣传指导约xx家,发放宣传资料xx余份,解答公众咨询问题xx余个,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看待电梯安全问题。各电梯维保单位也结合日常电梯维保工作,组织物业管理人员、业主等开展安全乘梯宣传活动。

服务保障到位

省特检院xx分院利用周末休息时间组织党员突击队对重点单位、大型商业综合体、投诉频繁高的电梯使用单位进行义诊,进行安全隐患排查。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聘请具有国家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老旧电梯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深得群众一致好评。

此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关心、关注电梯安全和防范电梯事故的意识,营造了“安全乘梯、文明乘梯”的良好氛围。

篇三:2022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总结

市市场监管局在“质量月”活动中,9月x日-x日,以“安心乘梯守护行动”为主题,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主要以设置宣传咨询点、现场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宣传电梯安全乘坐注意事项、应急处置等知识。共发放宣传袋xx个,车用电话号码牌xx个,宣传资料xx余份,现场咨询x人次。在进商场超市活动中,发放电梯安全乘坐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常识xx余份,并向电梯使用单位负责人提出相关要求,一是加强对商场职工培训力度,做到遇事能处置;二是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在用电梯按时维保、按时检验;三是加强巡查值守,对不文明乘梯行为及时制止,防止事故发生。

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公众对电梯安全常识的了解,普及了电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了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文明乘梯”的安全意识,营造人人重视电梯安全、人人爱护电梯安全的良好氛围。

篇四:2022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总结

为普及电梯安全相关知识,提升群众安全乘梯意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局对“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的工作部署,9月x日,xx区市场监管局举办“2022年电梯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

此次“三进”活动是由xx区市场监管局主办,xx生物医药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x机电电梯有限公司xx分公司,xx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xx电梯有限公司等共同承办。

宣传活动现场,摆放了电梯知识展板,发放了电梯知识宣传手册,悬挂了电梯安全标语,开展了电梯安全知识讲座。电梯专家向大家讲解了安全乘坐电梯注意事项,通过互动问答方式回答了电梯困人、五方通话、电梯滑梯等问题知识。同时,邀请部分企业人员和小区业主分别观摩和体验电梯困人应急救援演练,实地感受被困电梯后如何开展救援,全面展示了电梯困人救援的全过程,提高了民众对电梯安全的认识和理解力,提升了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强化了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下一步,xx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以“电梯安全宣传周”为契机,以开展“除险保安”专项整治为主线,持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系列活动,进一步筑牢特种设备安全防线,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为xx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电梯安全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必需的工作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电梯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分析电梯安全状况、检验、检测情况、应急处置情况和电梯安全管理智能化系统运行情况,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并每年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相关信息。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电梯井道、底坑、机房、导轨支架预埋等电梯安装运行所涉及的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梯安全相关工作。第五条 特种设备(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开展行业信息分析研究,收集、发布电梯维护保养工时、修理以及主要零部件价格等信息,促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鼓励特种设备(电梯)行业协会参与电梯相关标准制定、信用评价、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等工作。第六条 载人电梯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智能化监测装置,所采集的电梯运行数据应当传输至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机构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具体方案和步骤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的电梯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第七条 鼓励、支持电梯制造、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第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电梯安全意识。
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幼儿园、学校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幼儿、学生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习惯。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第九条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所有权人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受委托的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所有权人出租、出借配有电梯的场所,对使用管理单位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第十条 电梯生产单位应当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履行下列义务:
(一)电梯所有权人或者其他使用管理单位依法或者按照约定提出修理、更换相关零部件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修理、更换;
(二)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及时告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电梯投入使用前,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提供技术培训;
(四)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周期性、重复性停梯等各类疑难故障的,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排除故障;
(五)法律、行政法规、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
电梯生产单位不得在电梯中设置或者变相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
在本市销售、安装的整机进口电梯,电梯生产单位指定在境内承担其义务的机构应当履行前两款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采购、配置电梯,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电梯井道、底坑、机房、导轨支架预埋等工程专项设计应当符合建筑结构和电梯安装、使用、底坑防漏防潮、机房降温的特殊要求;
(二)电梯选型配置应当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满足急救、消防、无障碍通行等要求;
(三)电梯安装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电梯安装等单位对电梯井道、底坑、机房、导轨支架预埋等土建结构进行现场查验并签字存档;经查验不符合电梯安装要求的,立即组织整改;未经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电梯安装要求的,不得安装电梯;
(四)承担自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两年内的电梯保修责任。
电梯工程专项设计不符合有关强制性规范和标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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