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c物联网是不是传销

cdc物联网是不是传销,第1张

同时具有以下行为的,是传销
一、需要交入门费。
二、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三、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建议友友们千万别相信这些,家里的亲戚已经沉迷一年多了,家里人都给她说过很多次是假的,并且也给她列举了种种不正常的现象让她警惕,可每天晚上家里播放着他们微信群里那些洗脑的言论,真的让人非常的无奈。
千万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因为骗子总是比你更容易触及人性中的弱点,最好的拒绝骗子的方法,就是不相信这些天上掉的馅饼,不去想着赚一些小便宜。所有的骗子,都是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或者还在幻想着更大的好处时候,就已经拿到他想要的好处,然后离开了。
建议好奇心重的友友可以去阅读一下文章《惊天骗局"中国红梅集团博智大爱平台"诈骗骨干大曝光!》
"中国红梅集团博智大爱平台"就是披着“博智”“大爱”外衣,干着罪恶的“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采用所谓的“借钱”方式进行诈骗!
李红梅和白景龙在会议和各种不同场合的讲话摘要:
我们组建的”中国物联网数字货币博智大爱平台”简称CDC是国际民生大盘,是国家批准的唯一合法的物联网平台,是中国物联网的试验田。“中国红梅集团”和“红梅基金会”的手续国家已经给我们批下来了
1、挂牌后,上面派人来与我们平台的专家对接,研究与国家物联网并网的问题。
2、徐正玲说:我们9月24日(中秋节)正式挂牌,这个日子是首长定的,挂牌工作从头到尾都是首长直接安排的。
白景龙谎称:“红梅局长”和李总裁是国际上重点暗杀的对象,所以国际上很多的特务已云集昆明,因为美国各大银行的银根就是我们的皇家资产,美国的纽约早已经抵押给我们皇家了,二战以前的美国印制美元预留的号段和印制模板及印制美元的纸张也在我们的手里抵押着呢,这些东西早已运回国内了,我们就是凭这些东西制约美国,同以美国为首的国家清算的。“红梅局长”是负有特殊使命的人,必须确保“红梅局长”的安全。
3、徐正玲说:挂牌期间,昆明电视台和春城晚报报道过我们的负面消息,这两家不准进入会场,挂牌后要他们给我们一个说法,必须达到我们的满意,以后如果再报道我们集团和平台消息的时候,必须征得我们的同意。(从这里可以看出昆明电视台和春城晚报揭露过这个骗局)
挂牌后“董事局”成员和各“部长”,“集团”在昆明每人解决一套100多平方的住房,把家属带来,领导班子调整后下去的分局长和部长,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补偿,发放的时候要举行一个形式的。
这就是赤裸裸的传销!!!
珍爱生命,远离传销!

你可以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中鉴别传销的三个标准鉴别这个企业是否涉嫌传销。如果他们的行为符合此条例,可到商务部官网查询该企业是否经商务部批准并获得直销许可证。如果没有,那么就可以确定这是传销行为,属于违法。

cdc海外特区已被警方定义为传销。以下为烟台网警发布:

又一个新骗局出现,该群目前至少已有数百人,对外宣称不用交一分钱,就有3000块返现,还有百年分权,到2020年可以翻8000倍,也就是到2020年就可以拿2400万。据了解,入群后须填写姓名、性别、身份z、电话等个人信息,而且还告知大家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这个群聊。群中宣传的是关于所谓物联网公司的各种资料。

早在2017年5月份,反传销网就曾发表过《起底中国物联网CDC海外特区综合平台虚拟货币传销骗局》的内容,里面介绍CDC海外特区综合平台虚拟货币的套路都是骗局!

他们的通常套路是,首先打着旗号,免费入群;再次,通常每天有所谓的“领导”发一些洗脑的文字或者语音或者虚假的视频;最后,通过销售所谓的高收益的产品来进行传销或者非法集资。

烟台网警提醒:物联网就是通俗的物物联网,通过wifi将家中的空调、窗帘、冰箱等连入网络,通过终端或者手机APP进行控制,这是最基本的物联网。希望所有人擦亮眼睛,不要上当受骗,要谨记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

昆明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两年时间,一分钱不花,还能从3000元翻成2400万元,这比印钞机速度还快啊!春城晚报记者查询后发现,都是套路啊!CDC海外特区综合平台虚拟货币的套路,和之前曝光过的“罗斯柴尔德家族LCF项目”金融诈骗根本没有多大差别。都是骗局!

扩展资料:

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了一则风险提示,提醒广大公众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原文如下:

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

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

实际 *** 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 *** 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参考资料来源:胶东在线-烟台网警提醒:警惕“空口套钱”新型骗局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日报网-一分不投两年赚2400万?新骗局!至少已有数百人入群……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币圈监管升级!五部委发风险提示:以区块链之名行金融诈骗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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