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指出,近期,个别企业冒用央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行”,或是谎称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推广团队,企图欺骗公众,借机牟取暴利。
央行提示称,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此外,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请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理性谨慎投资,防范利益受损。
扩展资料:
虚拟货币是非法币的电子化,其最初的发行者并不是央行。这类虚拟货币主要限于特定的虚拟环境里流通。而数字货币是可以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但只有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才是法定数字货币。
2013年央行联合五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将比特币等非法定数字货币定义为虚拟商品,它不是以货币和法币形式存在。
同时,数字货币也有别于电子支付。在实际使用体验中,数字货币可能与电子支付方式感受类似,但是两者从本质上还是有着较大区别。
在数字货币之前,金融业已经高度信息化。如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支付电子化逐渐普及,实物现金仅占全部流通货币的极少部分。
尽管如此,因其交易时所用的钱都是通过银行账户而来,实际上还是对应着一张张钞票。
参考资料:
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是一种法定货币,必须由中央银行来发行。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它不是网络虚拟货币,因为它不仅仅局限在虚拟空间中,而是经常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例如比特币、莱特币、比特股等,目前全世界发行有数千种数字货币。
扩展资料:
1、对金融基础设施的影响
基于分布式分类账技术进行价值交换的分散机制改变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所依赖的总额和净额结算的基本设置。分布式分类账的使用也会给交易、清算和结算带来挑战,因为它能促进不同市场和基础设施中传统服务供应商的非中介化。这些变革可能对零售支付体系以外的市场基础设施产生潜在影响,如大额支付体系,证券结算体系或交易数据库。
2、对广义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影响
数字货币和基于分布式分类账的技术如果被广泛使用,就会对金融体系现在的参与者特别是银行的中介作用带来挑战。银行是金融中介,履行代理监督者的职责,代表存款人对借款人进行监督。通常,银行也开展流动性和到期转换业务,实现资金从存款人到借款人的融通。如果数字货币和分布式分类账被广泛使用,任何随后的非中介化都可能对储蓄或信贷评估机制产生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数字货币是什么?(理财参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数字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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