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星移动业务号码:网号为1349、174等号码;
(2)移动通信转售号码:网号为170、171、162、165、167等号码;
(3)物联网号码:物联网专用网号(如146、148、149、140-144、1064号段等)号码以及其他用于物联网应用的普通公众移动通信网号码。(注:上网卡不能携号转网的解释口径:上网卡号码因为不能语音通话,是一种物联网号码。)
(4)其他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情况。外网号码可以转网。
目前现阶段不提供四类号码的携号转网服务。具体包括:
卫星移动业务号码:网号为1349、174等号码;移动通信转售号码:网号为170、171、162、165、167等号码;物联网号码:物联网专用网号(如146、148、149、140-144、1064号段等)号码以及其他用于物联网应用的普通公众移动通信网号码;其他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情况。
申请携出服务必须具备五大条件:
已在原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称为“携出方”)办理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入网(以下称为“实名入网”)。现阶段单位证件入网的政企客户应当将号码过户至自然人名下,再申请携号转网携出服务;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非挂失、停机等);与携出方结清已出账电信费用,如有未出账的电信费用(例如国际漫游费用等),与携出方已约定缴费时间和方式;与携出方无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或已解除在网期限限制;距离最近一次携号转网已满120日(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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