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管理和社区建设,有一个很著名的“二、三、四”,即“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模式”。“两级政府”的提法是确立区级机关的主管政府地位,强调两级政府,也就是强调区级政府在管理区域内公共事务的独立地位,意味着具体的管理事务、管理权限,以及财政资源由市级政府向区级政府流动。“三级管理”强调街道党政机关在管理本地区事务的重要地位。虽然街道办事处在法律上不具备一级政府的地位,但是强调街道机关的管理职能和地位,意味着街道承担更加明确的协调和管理的职能,包括通过“会签”权,提升街道政府引向行政管理在区内派出机构的影响能力。“四级网络”强调居民区层次在社会管理中基础性单位的地位,通过居民区各类组织,建立起维系社会管理和稳定的网络体系。“二、三、四”模式的实质体现了上海模式的精髓,即强调政府自上而下的行政调控,区、街道和居民区三个层次上的组织体系成为确保社会管理的组织架构。在总的发展方向上,强调社会管理的重心下移。
在快速变化的城市社会面前,“二、三、四”模式,沿用了传统的行政控制策略,即试图用行政力量来整合和调控城市社会。随着市场化变革越来越深化,这种行政主导和控制模式面临越来越多的难题。这些问题表现在一些最直观的现象之上。例如,在“二、三、四”体制下,街道是三级管理中的重心,通过行政化整合的机制,对辖区进行社会管理。这种行政强化的逻辑在理论上可以成立,但是实际运作中却存在一个问题,就是街道所能够掌握的治理资源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一方面,街道对各类条线部门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虽然街道在名义上是这个层次的协调和领导机构,但实际上却无法真正主导条线部门的行政行为。在工作评估方面,反而是区行政主管部门来考核街道。因此,很多具体工作的落实,难缠的事务最后都落到了街道身上。例如街道的综合治理工作,由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承接,涉及多个上级部门。任何一个区级部门,都可以随时向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安排工作任务。各种任务不断下达,但是人员、经费和政策都没有相应配套。另外,街道行政部门沿用的行政化控制手段,无法将辖区内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例如各种社会组织、单位和企业的资源整合起来,为其所用。街道有事无权无资源,单打独斗,不堪重负,影响了街道管理的实际绩效。
由于街道负担过重,资源匮乏,自然将相当多的行政工作往下转移到居委会的身上。居民区层次承担过多的行政负担,从反恐到计划生育,从统战到公共安全,一切事务进社区。居委会和居民区党支部的人员素质、机构设置和工作机制,都无法适应来之上面千条线的工作。其次,居民区内辖区事务相对单一,治理范围受限,无法履行城市社会管理的重任。最后,由于居委会在法律上属于群众自治性组织,承担如此多的行政职能,必然遭人诟病。居委会过多承担国家控制的成本,又影响了居民对居委会的认同感,甚至有的地方业主不欢迎居委会设在本社区。
“二、三、四”模式下的城市社会管理存在着很大的难题。街道一级行政资源有限,无法在街道的范围内实施有效的社会管理。而居民区层次上又过多地承接了上面流下来的行政职能,群众自治组织地位的异化造成了居委会的运转不良和认同危机。在此情况下,社区管理的“网格”化试图寻找一个街居之间的新单元。最为常见的作法就是在街道和居民区之间,人为地划出若干个网格,在这些小单元中注入被条线分割的行政资源。另外,改革的设计者希望在管理网格中,通过各种手段,整合行政体制外的各种治理资源,例如单位、企业和个人的社会与市场的资源。在这一改革的逻辑中,网格中的行政体制内资源得到合理整合(解决条块矛盾),体制外的社会与市场资源也得到有效利用,各种管理信息互通,这些都有助于解决目前街居管理体制面临的问题。当然,逻辑上虽然如此,但是一旦付诸 *** 作,就会碰到许许多多实际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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